Fw: [新聞] 鄭殺鐵警到所第一句話請律師 法官:這是喪失辯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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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鄭殺鐵警到所第一句話請律師 法官:這是喪失辯識力?
時間: Mon Jan 4 12:50:36 2021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黃宣翰
3.完整新聞標題:鄭殺鐵警到所第一句話請律師 法官:這是喪失辯識力?
4.完整新聞內文: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涉嫌殺害案,台南高分院合議庭今天開庭審理,分別由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鄭的辯護律師,交叉詰問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精神科醫師沈正哲。沈表示,他認為鄭在案發時因思覺失調症病發, 出現妄想,語無倫次及思想混亂等狀況,完全沒有辯識能力,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但鄭有罪或無罪,最後應由法院判決。
嘉義殺警案鄭姓凶嫌,在嘉義地院一審時認為鄭罹思覺失調症,參考沈正哲精神鑑定結果及刑法19條第一項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全案移審台南高分院,今天上午9點30分,二審合議庭在刑二庭開審理庭,沈正哲出庭做證。
林志峯問沈正哲「鄭殺警被捕被帶到派出所後,第一句話是要向法律扶助中心請律師,還拒絕夜間詢問,你認為他當時是喪失辯識能力嗎? 」
沈正哲一開始說,他沒有推斷,但後來又表示,警方在詢問其他嫌疑人時都會依程序問要不要請律師,要不要接受夜間詢問,鄭可能只是附和警員說法。
鄭的辯護律師問沈正哲,「鄭在案發前7月1日,曾懷疑有人要殺害他後要冒領保險金,曾先後到派出所、社會局等地求助,7月3日還北上要開記者會揭發遭人陷害,最後搭台鐵列車殺警,精神狀態如何?」
沈正哲回答說,根據他的醫療專業,鄭在案發前後,因為思覺失調症病發, 受到出現妄想影響,完全沒有辯識能力,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此案發生於去年7月3日,台鐵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晚間8點56分到達嘉義車站,55歲鄭姓男旅客遭列車長發現無票乘車,鄭因補票問題和列車長發生衝突,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的24歲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遭鄭涉嫌以尖刀刺傷腹部,李承翰被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7月4日上午8點27分,李因臟器大量失血宣告不治。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145821
6.備註:感覺這精神科醫師會被全民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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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搭夠本吶~~>"< 夠多了夠多了~~快給我回家~!
(兒) \ / (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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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醫生怎麼比較像辯護律師...
醫生也沒收兇嫌的錢 自然沒有昧良心說話的問題
站在醫療專業說該說的才是他的天職
判決就看檢察官給什麼證據 法官有什麼判例可以裁判
雖然判決可能會讓很多網民不滿
但是這就是法治 沒有任何人能用超出規範使用公權力
我反而認為要不要請律師是犯人你自己的事,警方真的
沒有義務要提醒你,如果是法律規定要提醒,那這條法律
真的應該即刻廢除
基於人權立場,不能禁止你請律師,但要主動提醒實在
是沒有這個必要
還有給1F 有沒有昧著良心說話,檢察官自己會做判斷
有沒有收錢,並不是會不會昧著良心的唯一考量
林不是檢察官 法官在哪裡啊
刑案不請律師會有公派的 這是法律保障
登記有牌的律師還要輪流咧
不是律師愛接這種案
看來ultratimes離上榜還有漫漫長路
遮住醫生稱號 我還以為是辯護律師哩 這種護航被公幹剛
好而已
回大濕,判斷是否昧良心不是檢察官而是法官的事,檢
方負責起訴鄭
第四段那個,就是推斷,跟他的專業有什麼關係??
警方主動提醒,還是鄭一到警局就自己先喊,內文看不出來是
那個,但是內文只看得出來是醫生自己推斷是前者==
沒差啦 反正不是站鐵警那邊都會被公幹
醫師可以根據他的專業做出判斷 但法官也可以不採信判斷 這
是一審時 相關公會發出聲明的其中一點 鑑定結果並非唯一
證據
標題是不是怪怪的
不同醫師鑑定出不同結果,法官有啥理由一定要採信你的?
標題帶風向
噓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