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鐵有在落實修建養護規則跟行車規則嗎
第六條
鐵路機構應依規定經常檢查路線,如發現異狀,應即時修復或適時施以防止事變之措施
。
鐵路機構應建立養護檢查及稽核之單位與制度,以維護路線運轉及確保行車安全。
路線之養護檢查與稽核,應由鐵路機構當值人員簽名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隨時查核
。
第六之一條
鐵路機構應評估路線可能發生之潛在危險,設置適當之危險偵測設施、或採取適當之檢
測與防護措施,相關評估文件及檢測紀錄應妥為保存,備供
主管機關查核。
鐵路機構應就前項規定事項訂定具體規範,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行車規則
第 129 條
鐵路機構對路線之狀況,應施行定期及臨時檢查與維護,以確保列車或車輛能安全運轉
。
前項之檢查與維護,應由鐵路機構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隨時查核。
第 130 條
鐵路機構於每日營運前,應巡視其正線一次以上,並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隨時查核
第 132 條
路線有下列情形時,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並確認得安全運轉者,不得使用:
一、新建、改建或修理完畢者。
二、因災害或行車事故致有影響列車或車輛運轉安全之虞者。
三、停用後,恢復運轉前。
前項檢查應經鐵路機構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隨時查核。
鐵路機構應依第一項各款情形訂定相關之試運轉作業規定。
第131條
鐵路機構應評估正線可能發生之潛在危險,設置下列危險偵測設施或採取
適當之檢測與防護措施:
一、地震、強風、豪雨等天然災害之偵測設施。
二、橋樑、隧道等重要結構之安全檢測措施。
三、機電系統安全偵測設施。
四、隧道洞口、路塹邊坡經評估分析有落石與土石流潛能時,應設計適當
之監測裝置與防護設施。
五、軌道斷軌偵測設施。
第 133 條
路線因辦理改建或整修工程,致有影響列車及車輛運轉安全之虞者,鐵路機構應於施工
前,封鎖該工程施工區間之路線
台鐵或許責任沒這麼重但也脫離不了干係
有沒有責成記錄備查 運安會跟監察院可以查查
--
所以這些營運規則可以在15分鐘以內估
到會有貨車砸下來?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很多可以預防的好嗎 法規都這樣寫了
法規寫的是一回事,實際做的又是另一回事
,你不知道不只包括台鐵,很多公司企業也
是這樣嗎?
運安會在之前有督很多東西,還在修訂
運安會指出的 斷軌事件 就是一個好大的案
例
關鍵是工務處那個工程到底有沒有在管
這件事是台鐵的錯嗎 再怎麼嚴謹的規定
也無法預防白目的路人甲 就拿平交道
來說 各項法規夠清楚了吧 該落實防護
就是沒有啊以後也不會有基本上這種事情是
的也落實了吧 難道從此以後就沒有平交
不會停止的放棄吧, 華航能夠改變的最大
道事故了?
原因, 是因為監管機關不只中華民國, 被
國外發警告了, 趕快找達美當顧問救援 ,
打掉一堆考試不過的機師, 台鐵又不用賺
錢, 又不用擔心客流量, 現在撞兩次會搭
的還是會搭, 不爽不要搭
提一個觀念,只要出事,不管是不是
直接有相關關聯性,全部都要徹查
雖然太魯閣號是被卡車砸到,跟太魯閣\
號本身無關,但是既然出事,他的所有
維修保養是否有做確實,司機出勤酒測
以及上班時間是否合法,全部都要查
或是該路段的道班保養紀錄 電務維護
有沒有按照時間來檢修,不管出事主因
只要出事,這些全部都要查一遍才對
不得不說,這其實跟民族性比較有關係。
那種只要自己方便就好的心態,遲早出事的。
違停的、開車開上人行道的,隨處可見。
明明人行道拓寬是要給人騎單車的……
這個到時候追究台鐵人員過失致死和國賠都
是法律依據
全部推給民族性也太輕鬆了
規則的制定,嚴格的執法,確實的遵守
這三點能改變很多事情
據我所知GG的外包商只要被查到違反規定
直接重罰外包公司跟當事人不得再進入
而不是放在那邊爛
民族性、教育,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法律、規定……總有漏洞可鑽。
問題在於台鐵禁了某些廠商後大概很難找到
第二家要做,主要是價格的問題
這次真的有可能涉及國賠 跟上次普悠瑪
GG給的錢夠多,該禁的禁沒問題,找得到第
不一樣
二家做,或者第一家不斷改善到可以再做
標準定高高,沒人力沒預算也是沒用
如果廠商夠硬,下面人員也不敢來亂
公司夠硬,亂來把你解雇可不只解雇
而是會把你找工作的路都封死
甚至考國營 發現連國營都被封死
考國考 卻發現國考之路也被封死
原公司如果能這麼硬,相信沒人敢亂來
大濕想太多了
想太多+1
重點:台鐵表示連假全線工程停工
都用停工這種最高層級的做法還想怎樣
那就是有沒有做好監控各工區
確實停工跟禁止進入的規定囉
停工與否問題不大吧,是車為何不停好?
這種事也可以發生在非連假的時候啊!
樓上正解
然後,車不停好,你最高又能罰多少?
有板友就說了:過失致死最多五年
就像有人不守交通規則 闖平交道發生事故
台鐵也是受害者 卻要被嚴厲檢討 這邏輯
很奇怪
停工了,就算工地做好控管,這次的工地
主任還是可以進去啊
台灣人有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嗎?
台鐵就散漫 哪是受害者
台鐵如果沒辦法克服一直到受害者 那就
給有辦法的人去處理吧
看台鐵這樣一直到受害者又無能為力也
是蠻痛苦
*一直當受害者
老實說,是有點懷疑那個李先生的狀況。
每天看那麼多班列車經過,他有那麼無知嗎?
不知道自己那樣停車很危險?
尤其連假首日,返鄉人數衆多。
更別提15分鐘前,才一班自強飆過。
他如果是去巡視,應該也看到幾輛列車了。
原來台鐵是兇手啊 頗呵
「李義祥將車輛停放在貨櫃搭建的工地事務所
後,就走去巡查工地。」
「停放在貨櫃搭建的工地事務所前斜坡後...」
停車場不是離工地更近?
停在斜坡上也不像是什麼最方便的位置
匪夷所思的停車邏輯
雖然和台鐵不相干,不過在日本 就算只是在
鐵路邊蓋房子 建商須提出申請 建商雖然和
JR沒什麼關聯、JR也須負監督導責任
在刑法中 漠視(明知道建商有可能產生侵
入鐵道的風險)任由事情發生(建商自己擔
不甘老子的事情)也算犯罪
鐵路法規中對鐵道周邊的建築物禁建限建也
有規範
對於安全防護措施 今天這個例子 則是原po
列出的那幾條規範
總之很明顯違法了 你說這不是兇手之一?
頗呵
真會無限上綱 笑死人了 照這種邏輯 不管
出什麼事 都可以凹說台鐵是兇手了
憲法說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結果歹徒跑去
殺人 所以政府是兇手 嗯 邏輯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