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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其它] 一對父母為孩子的就業請託

看板Salary標題Re: [其它] 一對父母為孩子的就業請託作者
yansi821
(球球)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7

這我家遇過。
先說結論,是否僱用就看原po用人需求,僱用的話不要讓其他人知道。除去已知的原po和店長,其他員工知道的越少越好。

如果原po有各種顧慮其實並不想僱用,那下面內容都不用參考。

= = = =

店裡有人力需求,送上門的免費勞力,光看原po敘述,就時下年輕人普通狀態,應該沒有什麼不良習慣,「原po透過應徵面試後覺得ok就可以叫來上班」。而且,父母敘述子女的話,打折聽、加減聽就好。

父母請託照收、應徵流程照走、勞健就保照保、班表照排、工作照分派、指揮時態度照常,一切都照原本程序進行,差別只在於費用是對方父母負擔。

而這個差別,就父母+原po+店長,最多4個人知道。

簽保密協議就是這個意思。簽完以後,雙方對外都要保密+不認,文件自己收好、口風緊閉,除了原po4人心知肚明,任何人來問都說沒這回事。

越多人知道,完全不會是什麼好事。原po難道想傳揚出去吸引更多狀況上門?還是故意製造差異讓員工間生出嫌隙?

說回簽約內容,重點就:
1. 僱用衍生費用由對方父母全額負擔全額,包含薪資、獎金、特休、勞健就保、勞退提撥等。
2. 若不適任將解僱,解僱相關費用由對方父母全額負擔,包含資遣費等。

最好再加個,
3. 不適任的樣態,如一個月內遲到早退超過3次、未到班而臨時請假超過3次、食品衛生不確實等,經規勸不改善將進行解僱。
(小本經營聘僱年輕人的心得,最常遇到就遲到早退跟臨時請假)

這樣大概就可以了。

最後,跟原po說一下,這些都是簽心安的,民間契約違反法律者無效,最好的辦法,就是定期契約1個月或3個月,確認這員工ok再長期僱用。

補充個提醒,定期契約也是要勞健就保全上的哦!

※ 引述《cici950630 (沉睡在墓地裡的Classical)》之銘言:
: 簡單交代一下背景:
: 父親,上班族;母親,家管;兒子,無業
: 我:餐飲業店主
: 前些日子一名父親(偶爾客)在消費結束後看我不太忙,說想找我討論一些事,他先是稱

: 來店裡將近一年多的幾次來訪,覺得我店裡氛圍不錯,感受上他也覺得,店裡的員工相
: 氣氛和樂融融
: 之後父親話題切入主題,他表示他和太太討論過後,希望能請我幫一個忙,到此,第一

: 閒聊結束,因為我剛好又要接客,便中斷
: 父親見狀連說抱歉,願等我之後有空些再來提,總之謝謝我
: 昨日該名父親,這次和他的太太於今日再訪,向我說明他們想請我幫忙的事
: 他倆有一兒子,今年2X歲,大學畢業後做了幾份工作都不長久,之後的現狀是,整天都

: 家打遊戲、不然就睡覺,除了吃會下樓外,其它時間就是躺平,對人生也沒目標
: 幾乎沒有什麼朋友,個性內向
: 兒子先前的工作經驗,據夫妻所述離職原因是:做便利店覺得雜事很多,做產線的覺得

: 燥乏味,做技術類覺得自己學不會學習慢+老被罵
: 薪水高低是其次,但他覺得感受不到什麼未來希望,所以慢慢也變成啃老族,而最長工

: 時期半年,短則一星期
: 夫婦希望我能同意聘僱他兒子
: 說法方面:他倆朋友的朋友認識店主知道有缺人,他倆得知後便希望能介紹兒子去試試: 他兒子的工作薪資和保險部份,夫婦全額負擔並,並簽約保密協議
: 夫婦單純求個有個場所能讓兒子待著,好過一直這樣荒廢下去
: 我就當多一名免費員工,倘若他兒子真的待不住,或是我們店家覺得他不適任,都可以

: 束
: 最後,夫婦表示,覺得自己無法單獨幫助兒子改變現狀,希望能透過我的幫助,給他們

: 兒子一個新的開始
: 我的問題
: 第一次遇到這種請託@@
: 我該不該讓現任員工也知曉此事,我該跟原本的員工怎麼談?
: 目前知曉此事的人,有我與店長,店長表示沒意見
: 其它不足或未及思考的方面還有那些?!
: 若有閒餘,還請不吝撥冗回覆,謝謝
: ps請勿抄文或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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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i1107/26 08:57推經驗分享

pizzafan07/26 10:36店面光是要記憶:哪個客人配什麼餐? 就刷掉2/3的人做不來

pizzafan07/26 10:402x年前有女生說 只想開漫畫店書店過一生 現在也沒得開了

pizzafan07/26 10:45古早有掌車小姐+電梯小姐 那個可以叫男生提早GG切掉去做

pizzafan07/26 10:49更古代 去深山砍竹子 自己製造弓箭 都可跑來城裡換吃的

maye07/26 15:30我是覺得一個缺人,一個缺工作,父母只是媒合,一

maye07/26 15:30切照正常程序,面試合則用,不合就婉拒,不用搞到

maye07/26 15:30那麼複雜。

沒錯,程序照走,應徵面試時門檻也照常,覺得OK就約定1、3個月試作,沒問題再直接繼 續僱用。不是繼續試作,是轉正!

z905182207/26 16:30如果是為了「幫」,個人淺見最好不要,最極端的狀況是發

z905182207/26 16:30生職災,你還是法定雇主,跟什麼勞健保、保密協議沒關係

z905182207/26 16:30了!責任是跑不掉的

贊同,希望原po別搞混意思,這個心得分享不是要「幫」的,民間契約違反法律無效,直 白講不管對方父母怎麼說、原決定僱用了就是要擔負起雇主責任。 對方願意支付很OK,不願意支付也是「正常」。 重點是員工合不合用。

※ 編輯: yansi821 (114.43.231.152 臺灣), 07/26/2024 17:46:23

amethystboy07/26 22:02推 務實好人

sazabijiang07/26 22:56這種雷包很大機率會自己大嘴巴,說自己靠關係進去

sazabijiang07/26 22:56覺得自己比同事還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