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鍾明軒的抱怨真的不合理嗎?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網紅鍾明軒因為與木棉花代理的電影「鬼滅之刃」
: 合作配音案,因為木棉花公司臨時喊換人,
: 現在鍾明軒出面抱怨,
: 並且附上相關往來email或是 LINE 紀錄證明,
: 卻引發喧然大波,
: 很多人認為他這樣是斷了自己以後的生意機會,
: 也有人認為鍾明軒本來就應該要先簽約,是他活該;
: 退一萬步想,
: 假設鍾明軒今天遮掩住公司名稱,不說是哪部動畫配音的合作案
: 那這樣的抱怨,
: 其實在工作職場板也算是常見的問題,
: 這樣子的口頭 offer 或是沒有簽約的情況被取消,
: 抱怨這件事情真的很不合理嗎?
業務單位這種事幾乎每個禮拜都要發生
一切以簽約為準,嘴巴說啥都不算
因為簽約大多會有公司大小章,有法律效力
至於抱怨合不合理
只能說合理,但沒必要
1. 對鍾明軒本人來說除了讓以後的潛在合作對象卻步之外,沒啥好處.
頂多出一口鳥氣
2. 對木棉花當然是一次負面新聞
對彼此雙方都有害無益的事有啥好說嘴的
要說啥公共利益或是揭發重大舞弊也說不上
一般私下說說都是會的,但幾乎不會公然指責
就很像朋友找你吃飯,然後臨時跟你說不能去了
就道義上好像說不過去,但也不是啥了不起的事
真要說郭台銘還跟川普說要去美國設廠哩
沒白紙黑字打合約評估後不去也拿他沒皮條
這點就像被罷免那個整天就簽這些沒法律效力的mou
簽了沒做到大家也是打哈哈笑過就算了
這種程度的失約只有沒啥社會經歷的學生才會放在心上
不然只要口頭說好結果沒做到你就跟人翻臉
那真的不用在社會上做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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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同意
同意,所有事情在約簽下前都是未定數
同性戀大時代~只要奇裝異服譁眾取寵,賺錢跟喝水一
樣容易^_^ 沒看他粉專下面留言一面倒跟著他撻伐,你
敢嘴?
真的
同意
會有人跟你說口頭約定就成
出一口鳥氣就是對他最大好處啊,他又不缺錢
口頭口頭約定當然有效,但是你有錄音嗎?你能證明誰說的?\
曝光度 流量 賺飽飽 中心腦粉更多了
蠻驚訝的 他的態度其次 但竟然這麼多人覺得這樣合理 當然
合約保障最好 不過口頭約定後又推翻也不是什麼合理的行
為吧
如果今天是董事長還是什麼總經理來接洽聯絡的再說什
麼口頭約定怎樣怎樣吧
把面試跟企劃 當合約
口頭約定有錄音嗎? 沒有說個毛
而且誰跟你口頭約定的也很重要
接案一堆都嘛口頭約...如果對方已經留下時間,不爽也是合
理吧(當然我不認同他表達方式)。沒合約法律上站得住腳
,不代表要幸災樂禍罵另外一邊笨吧,再怎麼說道義和過程
就是有瑕疵,不愧是鬼島
鬼島起手式,檢討被害者先
我以為是邀請他面試,然後不錄取
可是照emil來看 他是連面試都還沒有就取消吧= =
推這篇,就一般商場上的來往,一次生意談不成就要公開辱
罵甲方,沒有職業道德
沒關西 我們還是看鬼滅先
推 商場水深都不知道 可憐
我覺得他的經紀人沒有做好經紀人的工作
呵呵
推這篇。
搞不好這位網紅其實也沒放在心上喔,人家裝怒拍片的利益
同意
同意
你講得沒錯 抱怨合理但沒必要 傷到對方也傷到自己
9
口頭邀約後來沒消息,真的多少會遇到 我遇過出版社說要出書,主題也敲好了,然後對方沒消沒息 (還好後來遇到更好的出版社,積極聯繫、合作愉快) 或是邀約合作業配,大概方向討論完後,過兩天說因為如何如何,所以很抱歉取消 這種也只能苦笑覺得可惜,因為沒簽約真的都不算,不用看得太嚴重。45
首Po網紅鍾明軒因為與木棉花代理的電影「鬼滅之刃」 合作配音案,因為木棉花公司臨時喊換人, 現在鍾明軒出面抱怨, 並且附上相關往來email或是 LINE 紀錄證明, 卻引發喧然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