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試用期已經變常態了嗎?
今年七月去最南端某國立大學擔任行政助理
就跟我說要三個月試用期+薪水打折
說好好做三個月後轉正加薪,結果做牛做馬每天加班後
三個月試用期到就叫我直接走人
人事室說因為簽訂我是簽定型化三個月契約,
上面又沒有寫試用期,也沒有聘期一年啊
所以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預告期,什麼都沒有呢
我才想到原來只簽三個月就是要意圖規避這些東西
有夠笨的我,傻傻被騙了三個月
--
公布這所大學
八卦板 GO
對,不適任就不續聘
公布這所大學吧
屏東大學
這種你也簽的下去
這種定期化契約很有可能無效,如果對方有繼續徵求你的
這個位置,表示這是一個常態性職位,那就不能隨意簽訂定期
法律上他們是定型化契約,口頭上說試用期,做正職人員要
做的事
契約。
只要可以認定這個定期契約無效,你就可以要求資遣費
樓上,因為另外一個計畫案經費不足,所以教授把我資遣,
我的位置給另外一個人
這個應該轉到潘孟安信箱
屏東...濁水溪以南沒勞基法...
可以領失業補助了吧?
樓上,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是沒有補助的
其實這種玩法越來越多…台北的公司也有遇過
看那個抄襲的直接當副教授,有關係比較重要
紅明顯 你的工作內容是否有繼續性 有就是涉及違法
你可以去a我的文 我也是被前東家搞過 後來勞檢確是違法
可以透過勞資調解主張不當解雇 但通常不會有人想留了啦
你以為過了淡水河之後勞基法有用?
好變態的大學
推勇敢公布 希望不會有人再受害QQ
哪間大學那麼敢玩啊..
這種魚目混珠的話術最近進化到很難辨識,對於合約種類你
要問得很仔細
例如約聘, 要問是承攬還是約聘, 甚至細問勞健保與續聘基
準(有些承攬會刻意包裝成約聘)
然後約聘還要問是不是派遣, 有些掛xx大公司約聘聽起來很
威的實際上可能你是掛在人力公司下派遣到 xx 大公司甚至
combo 上面說的假派遣真承攬,
非正職缺有很多奇怪的變形版但對方不一定會說, 遇到正職
以外的缺要特別小心細節
不過對勞檢也不要太期待 有不專業的 有關係良好的 你懂
另外還要檢舉到教育部!
高教工會、立委、縣政府勞動局
還有你這個是領什麼經費的?科技部嗎?如果有檢舉一
份到科技部
人事主任的主管行政院人事總處的信箱也要反正你也要
把該拿的錢都拿到比較重要
大學的人事室不管助理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
檢舉上去
大學自治自助餐又不是這樣給他們這樣亂用的zzz
屏東喔…嗯不意外
其實你簽下去就沒啥好說的了,只能看這三個月的聘僱是否
依契約執行、是否符合勞基法。剩下的你於法都站不住腳
至於是否稱作試用期,那也只是你們私下的稱呼,不在勞基
法的考量範圍
國立大學也這樣搞 太狂了吧
屏東有勞動局嗎?
就話術阿 實際上以簽約內容為主~~
我去查了一些 定期契約屆滿離職應該是不用非自願離職證
明,那是資遣才需要的
不過原po契約只有3個月,看來似乎不能請
不過原po這個工作能不能簽定期契約 感覺好像有些爭議空
間
報勞檢加在天眼通回報 試用期也規定不能減薪
趕快檢舉,之後不要那麼傻了
會轉讓給另外一個教授就表示你應該是計畫助理了,那
就是計畫執行到一半沒錢了吧
如果有計畫名稱、主持人之類都要查得清楚
最南端是東X大學最近變中x大學這間嗎?
若持續工作且又一直簽的話 其實視同不定期契約
檢舉起來啊
怎麼可以薪水打折
你這個可以直接轉勞工局了,這明顯違法
薪水打折你也簽...
拍起來檢舉,公司的確可以三個月內不適任資遣你,但是
還是要給資遣費,頂多是說三個月可以不用預告資遣罷了
這個就是自己惡霸違法 跟試用期以及常不常態沒有關係
麻煩簽的時候好好看清楚合約內容可以嗎?
南部有南部的玩法
是不是一堆人搞錯? 是他簽的合約問題 他就是簽三個月啊
三個月到要他閃或是再簽約都是都可以
但是沒甚麼試用期,重點是你簽的約的內容
屏東喔 勞工權益都不太好 之前聽過屏科大附近打工的薪資普
遍低於勞基法 現在不知道有沒有跟勞基法走
吉他 寫信給記者
結果抄襲仔當副教,悲哀啊這所
去檢舉!! 反正走人,誰就是老大
向勞工局檢舉,加班若是有打卡就投訴沒給加班費,大學
這種機關必須要照勞基法的。
高調
關於工作有問題我一率建議吉他...
屏東不意外
哪間
大學還這樣搞喔 有夠爛
可以檢舉了
69
[請益] 新人的分紅可以領多少?七月上山 前三個月試用期沒有分紅 10-12月的分紅要明年二月底才能拿 但現在試用期過後開始獨立 每天都被罵 學長又不教 真的有點撐不住了 不知道新人可以拿多少分紅 有人知道嗎 如果不多的話也許農曆年過完後就可以提離職了32
[請益] 試用期過了很久,才被通知延長?各位前輩~ 晚安安 想問一下,有人有遇過這樣的例子嗎? 某科技公司,試用期訂三個月。 我7月初進這間公司,照理來說9月底就滿了試用期。 一直到昨天,都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所以我當時也以為過了試用期間就直接升正了,29
[問題] 試用期內被資遣 資遣費各位好 請問一下 試用期三個月(剛好89天)被告知不適合而被解雇 請問這樣公司需要發放資遣費嗎? (我沒有簽任何自願離職的文件) 小弟查到的資料多是說 試用期過了之後被資遣的話要付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