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育停復職後被要求完成產假期間KPI
本人去年7/26開始請產假,接續育嬰留停到12/21復職,
因公司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是以考核成績為依據
要參與考核就必須要有個人KPI成績
因此我收到通知,要求我補寫Q3.Q4 KPI
同事說 產假=請假 因為我7月有上班,所以就有責任義務完成Q3一季的KPI
但公司本沒要求KPI需要逐月有進度,
只要一季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目標即可,
而我因為產假前有上班一個月,
就要完成一季的工作目標嗎?
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是否涉及違反性平法或不利處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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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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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你可以不做,公司也可不給獎金!沒做事就沒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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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
噓
你就自願放棄領年終不就好了 寫啥寫
噓
沒上班還要寫kpi,偽造文書嗎!
噓
樓上,Q3 7-1~7/26、Q4 12/21~12/31不叫上班?
推
其實 如果補kpi可以讓你領到完整紅利,對你有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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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小心與主管商談,到底是希望你領還是不領,團隊考量
推
年終不是一定要給的....除非你的offer letter上有保年終
噓
寫是合理吧.看你怎麼寫.還是你不想寫又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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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i有工作就要填吧,那是發獎金的依據
推
產假應該=離職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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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照實寫啊..有啥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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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KPI有何不合理? 就算你因此領比較少也是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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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不合理是因為你認為就算請產假年終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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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保障你的工作權啊,獎金發放與否是公司權利
推
照實寫啊 因為真的有上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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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期間沒獎金很合理啊 啊你有寫反而比較有可能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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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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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寫就沒必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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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你填資料又不是叫你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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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很正常嗎 你這間留職停薪完回的去沒刁難你算佛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