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 Burberry針織外套、短夾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
(4)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或備查即變更原登記事項。
(5) 販賣業者擅自改變化妝品包裝或容器出售
(6) 未經衛生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化妝品色素販賣業。
(7) 製造含藥化妝品,未登記聘請藥師駐場監製。
(8) 國產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或備查即變更原登記事項。
(9) 陳售來源不明之一般化妝品。
(10) 未申請衛生署核發證明而輸入化妝品樣品,或將樣品販售
(11) 化妝品廣告違規
-----------------(審 核 用 請 勿 刪 除)------------------
以下五行必填!
1.註冊文位置(文章號碼/精華區位置/AID碼 三擇一) :#1wbfStrR
2.是否在雙和範圍內之面交地 : 是
3.是否已看過板規?買賣物品是否非站方違禁品https://imgur.com/SAg6gVb: 是
4.商業文限定周六發文,今天是星期六嗎? 是
5.商品如有化妝品,是否看過置底規定並出示中文標籤照片?
無化妝品
6.組規公告#1YTCAUXb (ShuangHe)禁OTT網路平台會員(Netflix、Disney+等)交易,
交易商品是上述會員團嗎? 否
7.商業文每人限定一篇,如果是舊文重發,原本的商業文是否已刪除? 否
-----------------(審 核 用 請 勿 刪 除)------------------
名稱:Burberry 針織羊毛外套 女版XL(黑、駝色各1)
價格:5000/件
物品狀況、照片:奧地利outlet帶回 原本要給家人當新年禮物 沒想到size太大 囧
*全新吊牌未拆 因沒預料到size不合 購證已丟 絕對正品
*非代購 我已經賠錢賣了> < 2件一起再折1000
*尺寸約為肩寬:50cm, 袖長:55cm, 全長:60cm
名稱:Burberry 經典格紋三折短夾
價格:10000
物品狀況、照片:https://imgur.com/x7ovfUL
*全新無盒 有購證 購於伊斯坦堡機場
*連上衣全部帶走18000
*貴重物品歡迎面交現場驗貨,謝絕約試穿後發現不喜歡各種理由推託 (在本版遇過QQ)
因為不是代購 沒賺半毛錢(還賠售) 拜託不要浪費彼此時間<(_ _)>
交易地點:捷運永安市場站,景安站
聯絡方式:站內信
其他:如需其他細節照片歡迎來信詢問
謝謝~
--
- 售出 感謝雙和板! 作者: asteroidea (☆絲絨玫瑰與烏木★) 看板: ShuangHe 標題: [商業] Herschel/Aigle 後背包 時間: Sat Sep 17 23:36:20 2022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
-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
-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
-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
-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
-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
-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
-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
- 化妝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1) 化妝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規定刊載有關事項 (2) 化妝品刊載醫療效能者 (3) 輸入化妝品未經衛生署核准而分裝或改裝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