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2888新光金 現增價8.3元
※ 引述《DrowningPool (My broken dreams)》之銘言:
: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3/06/17
: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3/05/20
: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3/03/29
: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 (1)發行總金額:13,861,000,000元(補充);
: (2)發行股數:普通股1,670,000,000股。
: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 8.每股面額: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 9.發行價格:普通股每股新臺幣8.3元(補充)。
: 10.員工認股股數:普通股250,500,000股。
: 11.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數總額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
: 持股比例認購。普通股計1,252,500,000股,每仟股認購普通股新股79.34934654股。
: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數總額之10%,
: 普通股167,0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有不足分認一新股者,: 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認購不足一股暨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部分,
: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普通股與原普通股相同。
: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子公司業務發展,轉投資子公司新光人壽,
: 強化本公司及子公司資本結構。
: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7/19
: 17.最後過戶日:113/07/14
: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15
: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19
: 20.股款繳納期間:
: (1)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為113年07月23日至113年07月31日。
: (2)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為113年08月01日至113年08月07日,必要時得延長。
: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7/04(補充)。
: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新光商業銀行城內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補充)。
: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新光商業銀行南東分行(補充)。
: 讓給樓下抽
請問大家,本來還在猶豫要不要參與新光金增資,不過7/16已全出光,7/19是增資認股基準日,但有收到新光的現增繳款單,請問這樣到底能不能參與現增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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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現增除權日是7/11
有收到單都可以
11日唄
可以認,15~19/16賣是停止過戶日
所以只要在最後過戶日還有就可以?非常謝謝大家回覆
4%gg
一堆人7/11就開始賣舊股 收到增資再買回來
缺錢缺成這樣 不賣舊股 無法匯款認新股 所以收到單
子立馬賣 然後T+2收到錢之後匯認購款
7月eps如果維持,應該就要再噴上去了,8.3基本上穩
賺的
eps 應該不會一直高檔,但合併題材應該能拉一波
現在應該是增資造成了的賣壓拉低
西瓜公式:8.多買,10.多賣
算錯日期的只有我嗎…虧大..沒資格買現增又被套牢
請問7/11買入,這樣能參與增資嗎?
請問可以用網路的數位銀行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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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光金增資案黃天牧動怒了!只能現金增資吳東進都是算準洪家、三越跟吳東亮 沒錢現增,也不想增資引進其他大股東 ,股權被稀釋後,好不容易拿到的新光 經營權可能又丟了,現在就是拿著現增 這個大刀來斬「改革」派。35
[情報] 2888新光金公告現增發行GDR之發行條件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之發行條件 1.事實發生日:111/04/19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34
Re: [標的] 6186 新潤 109年第一季EPS 1.47元今天公告了新潤第一季EPS:1.47元 新潤這周也公告了股利 每股:3元股利 重點是還有現增 平均每張股票可用23元認股240股 換句話說買100張 可用23元認股24張 股利方面倒是有達到我預期 今天收盤價殖利率剛好10%21
[請益] 全體董事放棄增資認股 是該跑嗎?請問興櫃股票問題,增資之發行價每股為11塊價位, 但是股價目前高於現增約3塊多價差額 為什麼全體董事反而放棄認股 ,是因為不看好未來股價高於現增價?才放棄認股嗎? 謝謝啦 --19
[請益] 關於新光金現增認購資格日 期:2021年07月05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 (2888) 主 旨:新光金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李超儒 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