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借券跨除權息日的稅務問題
※ 引述《rebel (懶散型球風)》之銘言:
: ※ 引述《cateyes ()》之銘言:
: : 借券沒有跨除權息日當然沒有問題,仍領股息報稅,享有8.5%可抵扣稅額。
: : 但是借券跨除權息日有兩種情形
: : 1.借券人除權日前賣出
: : 2.借券人沒有賣出
: : (這部分營業員說無法得知是1或2,要等報稅)
: : 2.的情況出借人領權益補償算股息收入報稅(享有8.5%可抵扣稅額?)
: 過往的借券從沒遇過2.的狀況
: 只要我借出 該筆除權息就一定沒列入我所得 扣繳憑單上不會出現
: 剛整理今年扣繳憑單 出現一筆由證券公司來的所得
: 應該就是遇到出借 除權息 但借方沒賣出 所以股利仍然算我的例子了
: 大概長這樣
: 營利所得 54D 永豐金證券 金額
: 一般股利所得應該屬於54C 查了54D類別 跟出借有關沒錯
: 54D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所得(有價證券借貸轉開憑單)【憑單持有人為出借: 人】
: 所以查查自己有沒有54D 就知道有沒有借出除息仍然被列入所得的狀況了
: 因為這是ETF 有的ETF股息不會全額被列入所得(一部分為資本利得)
: 這時萬一被借但沒賣出 反而這筆ETF股息就全列入所得了 要出借ETF的請小心
: 以上分享!
各位大大安安 社畜休息日沒開盤 那就來做點學術研究吧
今天5/1開始報稅 下載了去年的所得清單看看
不幸地 今年又有了一筆54D.... 怎麼每次都我中 又要多繳一筆稅了 QQ
這次長這樣
營利所得 54D 永豐金證券 4000
疑? 有點怪怪的 我拉了我去年在永豐的權益補償來看
有4500的 有4300的 有8000的 就是沒有一筆剛好4000的 = =
本來想說會不會多筆的累加 不過怎麼湊都湊不到4000這個數字
想要放棄的時候 剛好靈光一閃 不會是..... 平準金吧!?
抓了數字最接近的一筆來看 4305 這是ETF除息 該次應稅比率為92.92%
4305 * 0.9292 = 4000 賓果! 帳對起來了
所以結論是 即使你出借券 而對方沒賣出 導致依舊是你要承擔這次除息的稅務時
稅務上只算原本除息的應稅部分 像平準金這類的仍然是不列入
報告完畢 供有出借的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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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債ETF情況會一樣嗎
學到了 感謝分享
你運氣真好XD
能借就借吧 頂多變成照正常算而已
借券費的租賃所得不同券商不同分類耶!我有51I和51K
美債ETF出借,富邦是51K
租貸所得是不是有加手續費 要自己舉證扣除
券商會給手續費的單子 自己扣除填到報稅程式上 最
後把單子寄給國稅局
真的不想多繳稅的 應該是不要參與除權息
直接做除權息的價差資本利得 但有可能比配息少
太麻煩了 給他扣好了 超級多筆
一個券商只會有一筆 yaya是太多家嗎
不用寄吧,你編輯完上傳,回首頁旁邊就有附件上傳了
記得去年沒這功能,還滿方便的
我的中信還券每次都有通知啊XD
12F,你超多筆是因為多家吧? 同券商只會報一筆
我指的是手續費部分 要舉證每次還券都要
不用阿,券商會給一張手續費總數,拍起來就可以了
借貸收入只有一筆 但是手續費會有很多組
恩 我去跟營業員要看看好了 我沒有整體的手續費
沒舉證給他扣大概少500把QAQ
中信真的沒有 只能一筆一筆提= =
去年報稅我是自己借券費扣掉20%手續費,國稅局沒意
見
好喔 謝謝樓上 我試看看
我美債0.5借超過6個月了 希望永久借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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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我是去年才開始借券的新手 對於借券的稅務有些疑問,但是由網路和營業員那邊沒有得到確切的答案 借券沒有跨除權息日當然沒有問題,仍領股息報稅,享有8.5%可抵扣稅額。 但是借券跨除權息日有兩種情形 1.借券人除權日前賣出3
又快要報稅了 繼之前的跨除權息問題 小的有更深入的問題想請教 目前借券收益最高部分為債券ETF 原本債券ETF配息屬於海外所得,一般金額以下(100萬)不需要申報24
過往的借券從沒遇過2.的狀況 只要我借出 該筆除權息就一定沒列入我所得 扣繳憑單上不會出現 剛整理今年扣繳憑單 出現一筆由證券公司來的所得 應該就是遇到出借 除權息 但借方沒賣出 所以股利仍然算我的例子了 大概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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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平準金可以說被妖魔化了吧?從之前開始一點點買ETF 00878、0056開始 就常常會聽到有人在糾結那個平準金的東西 包括現在版上討論ETF配息的時候 絕對有87%的機率看到有人出來嘴平準金 說是左手換右手7
[請益] ETF借出後拿回的股利算哪種所得請問如果把手中持有的ETF借出 若在借出期間該ETF除息且該筆股利有一部分是收益平準金的話 借出人收回股票後拿回的權益補償返還之股利還會有一部分被歸為收益平準金而免稅嗎? 謝謝 --5
[請益] 借券券權益補償報稅經驗------------------------------------------------------------------------- 發文前請先詳閱[請益]分類發文規範,未依規範發文將受處份。 根據板規1-4-2.請益可提及標的,但是只要屬以下如: 1.問漲跌,或持股分析。 2.預測個股或產業未來性。 3.或有推薦意圖。 請使用 [標的] 分類並依正確格式發文,違者1-4-2砍文處分。4
[請益] 請問關於股票提供借券問題關於持股提供借券賣出,券商的說明只有大概而缺乏細節 因此請問一下持股如果提供借券賣出 1.若是遇到股東會,是不是就不能行使股東權益,也沒有紀念品可領? 2.若是遇到除權息,除息部分會有現金的權益補償,那麼除權的部分也是會有股票的權益 補償?3
Re: [請益]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 報所得稅的問題你好, 出借股票後取得之股利收入為"權益補償",依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010713號函,第四點 (二)解釋,屬股利所得,請報入您的綜所稅項目 另,出借股票時所產生的利息收入,申報綜所稅時列為51K租賃收入,其中,請備好券商提 供給你的"扣費證明單",上面的手續費,可舉證為租賃收入的"必要費用",得作收入減2
Re: [請益] 雙向借券問題依照元大雙向借券的解釋如上圖,現金股利會補償給你,這補償的現金股利算到個人綜合 所得中,但沒有8.5%的可扣抵稅額。 有誤請指正 以下是凱基證券較完整的解釋1
Re: [請益] 借券期間的股利所得仍可扣稅8.5%嗎?簡單回覆税的問題一下,如果有誤請教: (這邊針對自然人也就是我們一般小散戶) 10萬股息,要看你的相對借券方,在除權息前的動作而有差異。 情況ㄧ:若借券方,在除權息前賣出,這時候你的券其實是第三人持有,但借券方仍要給 你這筆股利,根據財政部的解釋令,借券方給你的股利其實是以借券方的資本利得補償給- 查到的資訊如下: 情況一、股票未出借,配發之股息股利屬營利所得,需於次年五月申報所得稅。 情況二、股票已出借,若借券人於除權息最後過戶日前未賣出,則權益補償返還之股息股 利亦為營利所得,於次年五月申報所得稅。 情況三、股票已出借,但借券人於除權息最後過戶日前已賣出,則權益補償返還之股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