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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 報所得稅的問題

看板Stock標題Re: [請益]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 報所得稅的問題作者
bear2man
(熊熊人)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

※ 引述《tonycruise (Tony)》之銘言:
: 請問,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要怎麼報所得稅呢?
: 去年第一次出借券, 期間有發股息,
: 手上100張股票, 借出40張
: 留在手上的60張股票, 所拿到的60000股息一早就拿到了
: 借出去的40張股票, 40000股息則是下午才透過券商匯進來
: 今年拿到國稅局的所得稅單試算表, 裡面只列了60000股息…
: 因為所得級距有達到20%, 所以沒有列的40000, 照理來說要繳8000塊的所得稅
: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要怎麼處理呢?
: 如果裝沒事, 直接用國稅局的試算結果來申報的話…
: 事後被查到的話, 應該會被罰款吧?
: 但有趣的是, 跟我借券的人… 他的所得應該多了這40000 (所得稅率多少先不管)
: 如果他也繳稅, 我也繳稅, 那國稅局不是賺到嗎? XDDD
: 我是沒有借券的經驗, 只有出借券
: 借券的時候如果拿到股息,隔年報稅時就要去國稅局主張該股息不是自己的所得嗎?
: 如果借券的人, 借券之後就馬上賣掉了… 那他是自掏腰包先把股息給我嗎?
: 還是說… 借券人並沒有拿到股息, 股息是在券商的戶頭嗎?
: Mmm.. 還請有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 :")
你好,
出借股票後取得之股利收入為"權益補償",依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010713號函,第四點 (二)解釋,屬股利所得,請報入您的綜所稅項目

另,出借股票時所產生的利息收入,申報綜所稅時列為51K租賃收入,其中,請備好券商提 供給你的"扣費證明單",上面的手續費,可舉證為租賃收入的"必要費用",得作收入減
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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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a 05/03 17:48權益補償不是說不用報稅嗎(如借券人有賣出的話)?

mma 05/03 17:48但我借券出去怎知借券人有沒有賣出呢?

wayaba 05/03 21:02專業 推 留於斯里蘭卡

tonycruise 05/04 09:25是啊? 請問我要怎麼知道借券人有沒有賣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