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制度的問題
※ 引述《af2486 (War Traveler)》之銘言:
: 最近因為看到一個可以空的標的,因此想要融券來做空
: 卻因為接近除權息時間了,依規定停券不能融券
: 而之前融券放空的人時間到了也需要強制回補,會有嘎空風險
: 但這段時間,卻看到只有法人或基金才可參與的"借券"卻大量增加,股價持續下跌
: 等於這段下跌的肉,只有法人吃的到一般散戶吃不到
: 想請問:
: 1. 為何借券遇到股東會除權息不用強制回補、但散戶融券卻要強制回補?
: 2. 股票借給法人,如果借券法人在除權息最後過戶日前已賣出,則權益補償返還之股息: 股利就不用課稅!這樣大股東不就都可以借券給法人賣,領股利又不用繳稅
: 這不用繳稅的理由為何呢?
: 謝謝
推文大多只說自然人可以借券, 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1,2,
因為內容字較多, 用回文回覆一下
問題1,2的根源是同一件事, 融券賣出的股票是中間人(券商)在所有人
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去賣的(當然是合法才能這麼做)
就像銀行收了A的存款1萬,然後B向銀行貸款1萬,這時A的存摺顯示
A有1萬的餘額, 而B有實際的1萬可以用, 當A要領1萬, 銀行會拿
還沒借出去的錢給A, 只要不要發生擠兌, 正常情況下不會出事.
換做股票, A融資買一張台積電, 券商把這張融券給B去券賣,
被C買走. 這下A, C都是台積電的股東, 平常沒事就沒事, 但是
一到股東會投票或要配股配息時, 明明只有1張, 卻有2個持有1張
的合法股東, 這一定會出事, 所以到這些牽涉股東權益的重要日子
之前, 一定要把這個總股東持股數多於實際股數的問題解決.
你不可能強迫A,C賣股對吧? 這時當然就要求B把股票補回來,
只要B從市場補回1張, 整個股權數不對的問題就解決了.
(編輯更正: A, C賣股也不會解決問題, 只是換不同人合法持有台積電,
除非券商自己買進1張台積電, 再把對B的融券改成借券, 但這樣券商
變成要多承擔1張台積電的不必要風險,對券商來說,解決事情最簡單的
方法還是叫B還券)
至於借券, 就是出借人清楚知道我要把股票借給別人, 於是出借人A
和借券人B在公開平台上達成借券交易, 當公司要去抄錄實際股東名冊
時, 會知道該把投票權,股票,股息等權益給B而不是A, 所以配息時A沒
有所得, 當然不用繳稅, 是由B去負責繳相關稅費(如健保補充保費),
但是本來A該拿股息,平白少掉除息這段市價,B不出同額補償,沒人會借,
所以合約自然會簽一個要補償股息的合約.
至於你說大股東出借就不用繳稅, 但是這中間有什麼風吹草動, 他
沒收回之前也不能賣, 投票還有可能會投輸別人, 不是人人都會想
做這種事. 另外也不一定找得到人真的要借這麼多券(人頭假交易
有成本且不合法在此不論).
編輯更正: 原股東需繳相關稅負且規定有些複雜, 詳見下方gowet文
的推文
大概是這樣
--
所以完全不用繳稅?
繳股息稅的由實際收股息的人繳, 借券人會需要向原出借股東補償 股息金額就是因為股息是發到買到該借券的人(實際在除息時登記持 有該批股票的人), 另根據下方gowet大推文, 借券未賣出, 會有證券 交易所得稅, 目前停徵.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2/2021 17:02:15要繳稅拉,只是不會併入綜合所得稅去累計稅率
對, 我忘了這點, 不算股息收入, 但算另一類收入, 課稅方法不同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2/2021 17:03:00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2/2021 17:03:19繳所得稅時不繳 什麼時候繳?
這個就要去查相關法律, 我沒借過沒收過相關憑單就不清楚 我寫本文的時候, 一直著重在[股息]類收入, 所以忘記原股東拿到的 算非股息的其他類收入 XD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2/2021 17:05:52推
記得好像哪邊看過說這筆收入名目會變,也不能退8.5
話說我收過群益一戶通的,利息收入竟然要扣稅,有夠
無言
一般銀行利息"正常"根本不會到繳稅門檻
剛剛再確認一下,如果借券人未賣出,除息後還卷,那
除息仍屬於出借人的股利所得
如果借券人賣出,且經過除權息,那返還以後的補償屬
於證券交易所得稅,目前停徵,但是原本股利的退稅會
無法退還,所以高所得累進稅的人,會用這種方式節稅
借出收入是51K租賃,奈米戶去年有5000多路過
退稅8.5%會沒有,所得稅率超過12%的話比較推薦出借
但借出的股利部分就不會納入所得稅了
清楚明白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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