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政院拍板1200元罰鍰以下微罪不開放檢舉
新聞連結
Yahoo奇摩(即時新聞)追蹤
10項1200元以下輕微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 政院通過修法
https://reurl.cc/K4zWQn
我看不得懂,是1200元罰鍰以下不開放民眾檢舉,還是只有新聞列舉的10個項目。
這樣紅黃牌騎慢車道、停機車停等區、停機車停車格,還會被民眾檢舉嗎?
是不是還要等立法院通過才生效?
根據草案,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10個項目包括︰
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二,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三,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四,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五,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六,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七,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九,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可以選擇性辦案了!民主真好
不開放檢舉有不開放的好處啦 但也要警察執法積極一點
去看騎機慢車道要罰多少錢 還有什麼疑問嗎
很好 我以前每週剪影片檢舉違停人行道 現在我每天看
到一次抱怨一次
第二點很好啊!。開車的都躲在裡面用手機
然後根本不會被罰,騎機車被罰機率高多
選什麼樣的政府,就有什麼樣的政策!讚啦!
大違規時代
警察執法積極是不可能的事情
行駛慢車道是600~1800,其實還是在檢舉範圍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的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小型車最高不是九百嗎 ?還是要看六百到一千八這一欄
是只有上面10項不能檢舉吧,其他還是可以
大重停機車格600~1200 可以利用一下了
還停什麼機車格XDD 直接找紅線停了
人行道 騎樓 想停就停
禁行機車跟沒有兩段式左轉一樣下去,顆顆
事實証明有吵有糖吃,王國材這麼軟,軟土就多挖一點,
重機上國道白牌上快速就是這波!
大違停時代開始了
禁行機車跟兩段式左轉罪大惡極 其他四輪違規都微罪
反正政策這樣 我就當聰明用路人囉
白癡低能狗官
選對的人走對的路
剛剛看了一下,我決定待會1.跟後座都不戴安全帽2.一邊講電
話3.嘴上吸煙4.本來要停飲料店門口的人行道買飲料,但是被
停滿了5.所以我停在路口轉角,草民感謝政府的德政讓我省荷
包
結果出巷口就遇到警察lol
政府政策就是要鼓勵民眾違規,當然不會鼓勵警察加強
執法
然後被科技執法抓到開單 (選我
接下來就是要設更多的科技執法區域了
唉 超越全球
遇到警察不會怎樣 都被無視
機車未兩段跟行駛禁行機車 看來是重罪?
違規停車 路口違規停車 人行道停車 併排停車通通不管
多數都贊成
不知道該說啥了 等狗官家的人被違停害死才會改吧
這些幾條還是以服務計程車跟大車這些職業駕駛為主,微罪
不罰只是個藉口
原來還有基準表這東西…看來是只有表定那些不能檢舉
交通部這堆廢物竟然沒讓它們滾下台
什麼不學 學零元購 白癡政府
累積3次超過1200可以檢舉嗎?
選錯人死路一條嘻嘻
會不會是要故意放爛 推科技執法?
微罪不罰那幹嘛立法,刪掉了阿
行政命令可以凌駕道路交同館裏處罰條例?
政府帶頭擺爛,真的是會笑死
超爽的 隨便停車了
交通部的微罪標準還真可笑
亡國才
好爽喔,違規天堂
台版零元購
謝謝交通部讓我有位置停
我可以隨便停囉?交通部爛到沒剩
我為什麼要吸別人的二手煙?
重機多好多停車選擇耶~
沒有待轉 騎在禁行機車道上 比 開上人行道停車還嚴重
可以安心其慢車道了嗎!? 還是只有這十項不能檢舉而已
太好了,以後買東西,想停就停。反正違停不能檢舉,等警
察來趕快走就好(逃)
原來是開放大重停機車格阿
王國材只對汽車與職業司機軟,你各位重機騎士騎上國道,
只會跨縣市聯合追捕
你要看的是處罰條例 基準表怎麼寫都無關 他這邊就是要
修除非條例<1200的全部不舉
*處罰條例
所以600-1800的這種全部還是都可以檢舉
好猛哦,這是覺得現在交通不夠亂?每年死不夠多人?= =
帶頭擺爛 真他媽白爛
有本事這樣搞科技執法就給我插滿啊幹泥娘
誰叫你各位騎重機
全部調高罰款,有用嗎
大違規時代開始 無能官員讓交通大退步
垃圾交通部
騎禁型機車車道跟直接左轉還會被檢舉嗎
表列十項以外能檢舉的都沒有要修 不要再問了 就是可以
美國有0元購,台灣有0元停車
有白目停得來速入口的話,誰都別想吃
低能政府 不合理速限 然後瘋狂扣牌
垃圾民進黨還一堆人挺。再不關心政治活該死好
crazy 會 這個還是能檢舉
5~10 根本殺人 撞上去再來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開放檢舉是連110都不能通報?
幹 不能檢舉菸狗了
快車道臨時停車不能檢舉,機車騎快車道可以,肯,噁心~~~
看大家的反應就知道這題真是父子騎驢
嘴黨的 某馬執政的時候都可以上國道就是了
看看雙北市長什麼顏色跟歧視 就知道跟黨沒有差
別在笑別人是落後國家了,咱就是
反正選上了 人民的選擇 讚
某馬開放黃牌上快速唷 反觀現在到底?
8
Re: [新聞] 檢舉魔人瘋了?檢舉交違鬆綁 高市每月暴1新開放的13項與原先的46項,基本上都屬重大違規。常常開車騎車的就知道,三寶超多,還 有高雄特產的馬路中間臨停,重大違規檢舉爆量也不意外 新增13項檢舉項目 罰鍰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4
Re: [問題] 政府帶頭在轉角十公尺違規停車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google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被記點又低於1200以下的條款 第 31-1 條第2項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第 45 條第1項
5
Re: [新聞]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幫大家上重點,以後只要旁邊沒警察,3
Re: [問卦] 打去警察檢舉違停,警察罵我髒話: : 如題 : : 我稍早前晚上11點打去警察局要檢舉違停 :3
Re: [問卦] 汽車停人行道有違規嗎2021年修法 不得檢舉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於去年12月修正通過,把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以「 正面表列」方式從原本的63項限縮至46項。交通官員說,可檢舉項目分為「靜態違規」和 「動態違規」兩大類。「靜態違規」有5項,包括交叉路口及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2
Re: [爆卦] 警政署認證消防栓前面違停不能檢舉55-1-2 裡面有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以後除了這些地方可以檢舉,其他包括: 55-1-1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55-1-3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都是不能檢舉的1
Re: [新聞] 交通部研議「罰款1200元以下」微罪不記點剛研究了一下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中, 罰款在1200元以下的項目如下: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罰500元 騎開車抽菸 罰 600 元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如單行道逆向) 罰6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