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態樣大哉問
有鑑於台中事件
突然想到一個狀況
如果今天民眾檢舉某台車違規停車
到達現場後發現並沒有違規情事
停車位置無紅黃線
無佔用車道
有緊靠道路右側等
於是便跟報案人解釋這台車沒有違規
事後才發現
這台車有違反路口10公尺停車
靠腰
這樣是不是也中圖利了(?)
感覺警察真的要熟讀萬卷書
大家一起考司法特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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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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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報案一律舉發就好了,幹嘛勸導?講明就是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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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不開,我要回報紀錄,跟你開紅線臨停也才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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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不要跟我吵了,證件拿出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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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到現場這台車沒有駕駛人的狀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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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拍一拍 回來逕舉霸王條款妨害他車開下去 反正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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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組就會給你退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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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理由一律妨礙出入那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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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寫白單直接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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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開妨礙人車通行的,那要有妨礙到不特定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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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致使人車須提高注意或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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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個我就碰過在鄉下分局 交通組直接退回來說 鄉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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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車 沒妨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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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規定要有白單 回來才能逕舉 有夠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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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多做多錯,真希望有個佛心缺額讓大家安穩待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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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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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開啊,反正退單後上新聞鍋就是7組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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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認真問的嗎?圖利要「明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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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我的意思是台灣法律多如牛毛,今天假設一個case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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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熟識該法律相關規定或一時疏忽錯放或漏開罰單,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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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這件剛好被抓到,以現在大獵巫時代,檢座有可能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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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片面之詞而饒你一命嗎?真的進入司法程序,我想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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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都挫勒等,即便最後無罪或緩刑,我想不死也半條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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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真的被判刑的,如果真有其意圖者除外)
推
為了預防這種情況,建議到場就是先拍照片蒐證,之後發現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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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違規,再補單都沒問題
爆
[討論] 未來違停可能不會被罰了立院草案: 正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修正草案,計劃針對目前檢舉項目最多的 違規停 車(7-1條修正草案)可能以後民眾只能檢舉的項目修正: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已排除55條臨時停車=>不能檢舉 55條臨時停車 。爆
[討論] 沒看過停車水準這麼好的 BKL-3801沒看過停車水準這麼好的(已檢舉)40
[討論] 路口違規停車不能檢舉了經查證您檢具之違規證據資料,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 處理原則」說明,受理民眾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如違反情節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得對其施以 勸導,免予舉發。感謝您對警政交通之關心與支持,敬祝順安。 今天看到警察局回覆的email18
Re: [新聞] 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網轟爆警政署草未 : 來佔用機車停等區、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等等,全都不得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 消 : 息一出後,立刻引發正反兩極意見,對此,FB粉絲專頁「交通會客室」指出,這份草案 為7
[閒聊] 交通大屠殺2022/4/30縮限檢舉實施後已經2年 (直線)紅黃線路段違規停車 違規臨時停車 已經有2年不能檢舉 極度誇張的檢舉是好幾年以前的少數個案 檢舉達人/魔人早就沒了 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也是不能檢舉 (車身明顯侵犯占用車道 超過路肩 但沒有併排車輛) 2年過後職業違規團體還是拿這些違規停車 違規臨時停車去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