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回歸國賠
昨天剛看到這新聞
違法使用警械
若回歸國家賠償法
不是對警察更不利嗎?
因為國賠在公務員重大過失或故意時
賠償機關可以向公務員求償
警械使用條例是具有故意+違反本條例
賠償機關才向警察求償
所以重大過失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不應向警察本身求償
若回歸國賠非故意情況下
只要重大過失使用警械
賠償機關也可以向警察請求賠償耶
個人覺得要修的應該是使用警械要件吧?
而非回歸國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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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17.70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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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那該死的比例原則啦 用什麼法都沒用
推
還是拿善良之槍就好
推
不是比例原則有問題,是使用者有問題,如果法官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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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你們演的那套擒拿術不是套好的,個個都是武林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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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會有神奇的比例原則解釋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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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軍隊的刺搶術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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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庭上,控方說警察都是武林高手,擒拿示範都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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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神,那你們不該使用警械啊,這時辯方要說:「那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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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套好的啦,我們超廢」,問題是高層狗官會讓你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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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辯護嗎?豈不是昭告天下我們搞的訓練沒用?犧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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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員警換他們的仕途還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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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們訓練一定有用,要馬警員不認真,要馬訓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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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反正不會是狗官的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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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這樣 遇到危險都擺爛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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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擺爛,民眾就會靠北、立委就會關切,長官就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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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過我支持擺爛,我就爛,爛給這些軟體狗官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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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的畜牲看
推
警械條例賠償最高才2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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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80 還是可以求償 不限280
推
很簡單 不要用槍就好了啊 真的會遇到賠償問題的只有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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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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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爛當薪水小偷總比被罵賠錢好吧,況且擺爛上新聞的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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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露名露臉,會露臉的通常都是違法的
推
法律寫這麼清楚了別開槍別開槍別開槍 逃跑比較安全
推
我每個月都會違法兩次 我偷錢 偷的錢是薪水和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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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詐欺 使用詐術假裝落實勤務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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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源之助~
推
當佛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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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絕對沒人挺啦
推
我佛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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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根警棍,槍是啥
爆
[問卦] 警械使用條例為什麼會躺兩年沒人理?剛剛去看了一下行政院在109年5月8日就把「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了,然 後經過內政委員會審議跟討論後12月28日就完成初審 然後這個草案就消失了,提案的也沒叫立法院會期快排進去審議,立法院也沒人在意,立 法院這兩年的這幾個會期有什麼更重要的法案在審嗎? 剛看了一下也沒有10
Re: [新聞] 警械使用條例躺立院1年半 關鍵用槍後續「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 10-1 條條文草案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提 案 人:謝衣鳳 案 由:本院委員謝衣鳳等 19 人,認為警方使用警械的合法與否,應該要交由專 業人士依據事發當時的情況,進行臨場模擬,而不是交由沒有一線實務經5
Re: [新聞] 政院︰全國警察新增1萬件防彈背心、5.4萬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話 做一些無關痛癢的事 警械如果使用上失當,不用修警械使用條例,現行法規就有國賠責任。 警械如果使用上正當,不用修警械使用條例,現行法規就足夠排除員警責任。 另外說什麼要修什麼緊急情況可以使用其他合適工具這條,這更是脫褲子放屁,緊急情況2
Re: [問卦] 超商浩克第2段影片 警察這樣打支持嗎警察是公務員沒錯吧 公務員執行業務需要依法行政 這邊有警械使用條例 如果警察依條例使用警械絕對沒有問題1
Re: [情報] 有關警械使用條例修正一案所以這次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2項修正草案「警察人員執行職 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 警? 就是說當警察因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所造成的人民損害,明定依國家賠償法辦理,因為只要 比例原則是不可能拿掉的,因為比例原則是憲法位階的東西 不過立法院下會期會一直到12月底,就看修法能不能在今年底前三讀通過 ------ 覺得文長的可以直接END看結論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及同法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