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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交通違規駕駛拒絕開窗及下車

看板TPC_Police標題[發問] 交通違規駕駛拒絕開窗及下車作者
a0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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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35 推:42 噓:7 →:133

如題想問
如對方交通違規將其攔停
但對方就是在車上不開窗不下車不應答
全程裝死
請問是否有法條可以強制力其下車
目前想到警職法好像都無法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3.22 (臺灣)
PTT 網址

victorho199410/17 22:27違反道交條例我應該會用行政罰法第34條第1項第3款、

victorho199410/17 22:27第4款,但不確定是不是正確….

rd121010/17 22:33逕舉跟拒絕稽查不就好?還是你懷疑車上有東西

benny8801010/17 22:46lt.aspx

benny8801010/17 22:46給你釣竿,自己用關鍵字查,多看幾個法官的想法以及判

benny8801010/17 22:46決用什麼法條理由,不用管學長所長分局長甚至署長怎麼

benny8801010/17 22:46教,法官才有最終決定權,而且每個法官也都有不同看法

benny8801010/17 22:48上面切到,google找裁判書查詢

benny8801010/17 22:48lt.aspx

aarzbrv10/17 23:02幫樓上縮成https://reurl.cc/1ovWnY

aarzbrv10/17 23:12順便送上述網址QR碼:https://i.imgur.com/Wzq3Lr8.png

facebookig10/17 23:36https://i.imgur.com/8N0H0Wj.png

facebookig10/17 23:36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asd4567410010/17 23:43要討論就直接貼判例網址就好啊

asd4567410010/17 23:43https://reurl.cc/730AMQ

asd4567410010/17 23:43此案同樣為處理單純違規,當事人消極不配合查證身份

asd4567410010/17 23:43之實務案例~所謂看法條看判決不單單只站在執法立場

asd4567410010/17 23:43,必須了解立法理由、目的及保障人民權益的角度,供

asd4567410010/17 23:43參。

asd4567410010/17 23:43https://i.imgur.com/BFL8vHf.jpg

qw598016210/17 23:54很多人都把警職法拿來作為攔車開罰依據zz

aarzbrv10/17 23:55(其實樓上指的算判「決」:https://archive.is/o4xUx)

aarzbrv10/17 23:57(補充:23:43網址裡的原告很紅XD)

faruk10/18 00:04如果對方是男的,找氣質女警隨侍在側;反之,找帥哥男警。

faruk10/18 00:05《運轉手之戀》沒看過嗎?

faruk10/18 00:07人帥(美)真好,人醜性騷擾

faruk10/18 00:08《孫子兵法》「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ZoranGragic10/18 00:16樓上在講什麼聽不懂欸

aarzbrv10/18 00:30樓樓上似乎欠缺除外其他多元性別的教戰守策

SIGSauer10/18 01:35是問社維法 拒絕告知身分 要如何強制到場吧?

umaga110/18 01:54法官會說你可以逕舉 千萬不要傻到破窗啊

umaga110/18 01:55被告是自己的事 為何一兩支嘉獎是否有需冒風險 自己衡量

lxa69910/18 02:18覺得警察想打擊犯罪也是困難重重啊

violin3710/18 04:22就看你怎麼看待警察打擊犯罪,法官跪舔犯罪的台灣刑事司

violin3710/18 04:22法實況了。一堆左膠連當初衝進行政院大肆破壞都可以在法

violin3710/18 04:22律系課堂上鬼扯這是超憲法的阻卻違法事由,(照這個法益

violin3710/18 04:22衡量標準毒犯毒害社會惡性重大,為了逮捕痛扁他也是阻卻

violin3710/18 04:22違法事由囉?畢竟傷他一個跟社會大眾的健康應該是後者為

violin3710/18 04:22要吧?)還有什麼法治觀念可言。反正法律就是法律人說了

violin3710/18 04:22算,先射箭後畫靶,法官的人生歷程形成的主觀心證>>>>>>

violin3710/18 04:22>>>>>一切,其他爭論都叫做法盲支持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violin3710/18 04:22ㄏ!

aarzbrv10/18 04:34請問樓上需要提議修憲廢除司法院甚至法務部呢?@@

water306310/18 04:39建議沒必要不要使用強制力,薪水不值得這麼做,記在心

water306310/18 04:39裡有空每天去找他啊,放假也去看看他在幹嘛。

faruk10/18 04:47鬼扯什麼左膠,真要依法論法,請看《行政法理論與實用》吳

faruk10/18 04:47庚著(民94年),內有所謂「公民不服從」,另外許玉秀大法官

faruk10/18 04:47

faruk10/18 04:47也提到相關概念,你各位受威權洗腦(ㄊㄨˊ ㄉㄨˊ)教育的

faruk10/18 04:47遺毒過深,才是真的沒救了,貼一堆查詢網又怎樣?沒有法哲

faruk10/18 04:47學、法理學概念盡是在低階文字打轉,可黏啊~我在念行政法

faruk10/18 04:47時各位還在玩沙的嘞!

faruk10/18 04:48@ZoranGragic 讀書少你當然看不懂

faruk10/18 04:55@water3063 沒錯,就是要標準公務員心態,看來可以教你我

faruk10/18 04:55的真本事了《第二米蟲論》

faruk10/18 04:55https://youtu.be/74B38b8a2MU

faruk10/18 05:00@aarzbrv 哈哈,您突破盲腸了,我檢討改進(釋748)

aarzbrv10/18 05:05回樓上:這篇作者很可能提出了一個現行法幾乎無計可施的

aarzbrv10/18 05:07情況……恐怕回溯到2017年(甚至更早)到未來都有得吵

aarzbrv10/18 05:14請教原Po的疑問是受SCDA,106,交,62,20170823,1啟發嗎:

aarzbrv10/18 05:16 https://archive.is/5kBKL 車內睡,醒後發現被逕舉

aarzbrv10/18 05:31剛發現還有找鎖匠選項:https://youtu.be/NX035-sCFk4

faruk10/18 06:09@aarzbrv 難得遇到可坐而論道者,有幸交朋友嗎?我line:

faruk10/18 06:09chengwei7861

faruk10/18 06:13@aarzbrv My Facebook:蔚林

aarzbrv10/18 06:15剛想了一下:未知原Po所遭遇的情況是先駕駛後停車,還是

aarzbrv10/18 06:16 從一開始就違規停車呢?當然,就算是自己想的命題亦可

aarzbrv10/18 06:17回faruk:在下至今的確沒有申請LINE以後可能也不打算申請

aarzbrv10/18 06:18 ……這點真心不騙,真的很抱歉(不想把個資送給LINE)…

aarzbrv10/18 06:23 謝謝faruk的心意,或許先靠TPC_Police公開版面討論!

aarzbrv10/18 06:26回四樓:其實在下推文前逛了您給的裁判書查詢網站許久,

aarzbrv10/18 06:27 但恐怕許多歧義裁判可能會讓許多人傷透腦筋……

faruk10/18 06:30好的~民主法治,公開透明,很好

faruk10/18 06:32@aarzbrv 法官判決就像潘朵拉のBox、先射箭後畫靶屢見不鮮

aarzbrv10/18 06:48回faruk:在下非警職,純粹是有興趣討論的魯蛇邊緣人…

aarzbrv10/18 06:52(剛查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事訴訟法,只有後者的

aarzbrv10/18 06:56 第144條第1項提到「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

aarzbrv10/18 06:58 https://archive.is/Uqkc2 所以,如果10/18 05:31影片

faruk10/18 07:00@aarzbrv 建議你先看完釋字443層級化法律保留系統再析論

aarzbrv10/18 07:00 當事人事後來吉的話,善後的方式類似被破窗吧?)

aarzbrv10/18 07:02443是「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耶……

faruk10/18 07:03@aarzbrv 請Google層級化法律保留系統,原來你還太嫩

aarzbrv10/18 07:08所以要找出如果要破窗或開鎖到底有沒有依據(在下嫩不嫩

aarzbrv10/18 07:09 不重要),也可能根本沒有相關法規命令(目前沒查到)

faruk10/18 07:12@aarzbrv 狹義比例原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

faruk10/18 07:12應選擇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者

aarzbrv10/18 07:12不好意思,除了樓上給443,在下現在比較關心的是443怎麼

faruk10/18 07:13@aarzbrv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aarzbrv10/18 07:13 有機會較具體地逼近這篇作者的問題(授權給警方的權力

faruk10/18 07:14@aarzbrv A=B B=C 結論A=B=C

aarzbrv10/18 07:14 極限到哪裡,就先論是不是無論破窗或開鎖都沒用)

aarzbrv10/18 07:16就當在下雞婆幫樓上部分推文者一併尋找可能解好了

aarzbrv10/18 07:25原來100警特四的警察情境實務概要第20題考過:

aarzbrv10/18 07:26 https://archive.is/WZ2uK 或是這十幾年有增修新法規

aarzbrv10/18 07:31還有107警特四的警察情境實務概要第18題考過:

aarzbrv10/18 07:33 https://archive.is/wTJKj 明知故犯沒被吉真是運氣好

ilovesnow10/18 09:17看推文看到眼花,單純違規就逕行舉發吧,跟追車不是同

ilovesnow10/18 09:17理嗎

qw598016210/18 09:19很多87真的很愛破窗

LoveAsuka10/18 09:29司法不支持 對方裝死 你也跟著裝死就好

a01020410/18 10:12感謝大家回覆,目前詢問下來比較偏向直接逕行舉發不服取

a01020410/18 10:12

WilMyersSD10/18 10:36不就逕舉就好,跟你攔停違規不鳥你直接騎走一樣啊,難

WilMyersSD10/18 10:36道你要開車去把他撞倒再開單嗎

asd748610/18 11:22 https://i.imgur.com/4JfMaYI.jpg

winger10/18 11:30你爸是男人,我是男人,所以我是你爸

lxa69910/18 12:18吵這個真的是沒完沒了 台灣法律太過於鑽研文字導致一種文

lxa69910/18 12:18字多種解釋 怎麼判都自由心證 長久以來爭議判決屢見不鮮

lxa69910/18 12:18台灣司法一直以來都是笑話 法律不會有完善的一天 只有更

lxa69910/18 12:18好沒有最好 執勤只能永遠想好該怎麼做如何做不斷的精進自

lxa69910/18 12:18己 不然就是直接佛

jaggur10/18 12:56如果有人開車開到一半突然失去意識 身為警察 不是應該馬上

jaggur10/18 12:56破窗搶救生命嗎

asd4567410010/18 14:00取締違規 跟 緊急避難 差很多...要有比例原則的思維

asd4567410010/18 14:11https://i.imgur.com/Ga7G8vI.jpg

asd4567410010/18 14:11https://i.imgur.com/cjKv26a.jpg

asd4567410010/18 14:11程序上有行政規則,對屬官有拘束效力(行程法161)。

asd4567410010/18 14:11依社秩法(67-1-2、42條強制到場)也符合層級化法律

asd4567410010/18 14:11保留;考量比例原則,破窗、請鎖匠還是其他方式還是

asd4567410010/18 14:11得判斷一下。

shutout556610/18 15:15社維法67-2 啊你就不知道他的資料 要怎麼用社維法處

shutout556610/18 15:15罰?有沒有實務上該怎麼處理能夠分享?

adoko10/18 16:18堵他去路陪他站等他衝撞妨礙公務

winger10/18 17:04前陣子才有一群警察包圍陳抗民眾,當民眾稍有動作警察就

winger10/18 17:06順勢跌倒讓其他警察以現行犯的名義逮捕該民眾,樓上可以

winger10/18 17:06參考看看

finalplayer10/18 22:29警職法第8條1項1款,若不配合轉至2款,強制其離車,

finalplayer10/18 22:29強制力以最小限度,破窗,拉出。這篇很精彩,很久沒

finalplayer10/18 22:29亂噴了

aarzbrv10/18 22:38如果車內駕駛人或乘客都睡著打呼卻還要硬套警職法第8條,

aarzbrv10/18 22:40 甚至破窗拉出,猜想以上可能有人家境不錯(但是確定要

aarzbrv10/18 22:40 用這種方式散財嗎?)

aarzbrv10/18 22:46況且相關討論文章還留在板上沒被砍:

WilMyersSD10/19 01:14所以到底是看到車內有什麼,讓你覺得有非破窗不可的決

WilMyersSD10/19 01:14心?

WilMyersSD10/19 01:27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WilMyersSD10/19 01:27,裡面攔停舉發有拒絕出示證件的部分,直接罰車主就好

stu02010010/19 14:39還在講警職法是怎樣= =

faruk10/19 14:56@WilMyersSD 你確定還沒廢除?

faruk10/19 15:00@WilMyersSD 台端所稱之行政規則已停止適用良久

WilMyersSD10/19 15:19是嗎,就算停止適用,但法官也是認為用逕舉就好,就算

WilMyersSD10/19 15:19駕駛人不是車主,那車主要附舉證責任,相同處理阿

faruk10/19 15:33你的法官不是你的法官

ComfortPTT10/19 17:11正解行政罰法34條

ComfortPTT10/19 17:12然後交通違規不要再用警職法了..==

w22556200310/19 20:41逕舉不就好了到底想幹嘛

ComfortPTT10/19 22:07樓上逕舉要符合要件才可以…不要亂教

smt345710/20 01:15所以到底可否逕舉?

WilMyersSD10/20 09:23行政罰法34也要情況急迫才能用強制力,他只是交通違規

WilMyersSD10/20 09:23,到底哪裡有急迫情狀

WilMyersSD10/20 09:25這篇也沒說違規是什麼違規,只是想要把人弄下車而已

ilovesnow10/20 16:43樓上才亂教,先別說市區蛇行,單純紅燈右轉在車上裝死

ilovesnow10/20 16:43難道不逕舉,你要破窗?

ilovesnow10/20 16:44又或者你在現場跟他耗一兩個小時,還是憑什麼使用強制

ilovesnow10/20 16:44力鎖匠開鎖

w22556200310/21 11:11額,不符合逕舉要件就不要逕舉啊,是在?

w22556200310/21 11:13只有交通違規不就頂多逕舉

lxa69910/21 19:59佛起來是不是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別吵了啦

pei100610/27 01:20樓上一堆貼判例跟貼文的要不要回答原po的問題了

aarzbrv10/27 06:39請問在 #1XTx3WbP 推文以實務自栩的pei1006是否願意分享

aarzbrv10/27 06:39,還是選擇藏私呢?:-)

pei100610/27 12:13a大我可沒有以實務自詡喔 只是說你沒操作過實務而已 不

pei100610/27 12:13知道你對這句話可以理解成我對實務自詡 下次我會白話文一

pei100610/27 12:13

aarzbrv10/27 12:25如果樓上是真的對這篇相關議題有興趣,在 #1XPxIIjN 那篇

aarzbrv10/27 12:26[新聞] 他酒駕拒測還拖行警員 法官因地點沒核准判免罰

aarzbrv10/27 12:27就有上下級法院的分歧見解,既然您pei1006操作過實務,

aarzbrv10/27 12:29敢問是否要照您自身的豐富實務經驗,針對前述分歧見解

aarzbrv10/27 12:29批評指教呢?此外,有些像在下體格有問題的人,根本連

aarzbrv10/27 12:31報考機會都沒有了,如果知道了還要強調自身操作實務,

aarzbrv10/27 12:32敢問是想傳承晉惠帝的「何不食肉糜?」嗎?感恩!

aarzbrv10/27 12:48(既然pei1006在 #1XTx3WbP 又提到「自然豐富不少」,

aarzbrv10/27 12:49 若要推稱不是自栩,那恐怕是遁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