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酒駕扣車持分期收據領車
各位學長姐好,有問題想請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2規定
酒駕違規案件須結清罰鍰後,持繳納收據領回車輛,但初次酒駕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於申請分期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後,得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
其中「初次酒駕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
「初次」的定義是指
自修法後108年7月1日起的累犯算法?
還是修法前已有違反35條紀錄就不是初次?
有學長姐有類似經驗嗎
還請學長姐不吝嗇替小弟解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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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84.25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看監理站的繳費單,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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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收據,上面蓋章說可以放車就行
推
監理站的章會寫,小弟出包過我知道
推
記得是108那年改版後開始,有35條累犯的都要繳清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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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領,上個月發一台拒測繳1+17萬的而已
謝謝各位學長姐!
※ 編輯: DaiBo (111.83.84.254 臺灣), 11/05/2021 12:41:45推
我都直接打去監理站問 給過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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