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有人爆料長官要求同仁刪除民眾提供的檔案
轉自八卦板
https://tinyurl.com/52n62kbx
靠北police
有人爆料
長官要求同仁刪除民眾提供的檔案,以免洩漏給媒體
https://i.imgur.com/pZRkpfh.png
這樣難道沒有違反刑法第 359 條嗎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連民眾的檔案也要黑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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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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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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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爛這到底是什麼鬼點子
推
太聰明了,真不愧是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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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法學總有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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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自己的行車記錄器,為什麼他自己不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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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徵勇者 照做後拉出這個教唆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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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是哪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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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個,哪裡的官啊
噓
沒有極限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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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指示傳出去以後誰敢提供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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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刪除小組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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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亮法學知識不錯 牛逼
噓
龜山的也太好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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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不要發賴 簽個公文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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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 腦殘決策基層背鍋仇警大喜 一次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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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法
噓
長官又在秀下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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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資料給警察還要被刪除,這哪個天才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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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民眾洩漏媒體……幹,可是每次都是你公關承辦人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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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記者的啊
推
下這種低能指示都沒有懲處,當然是一直下一直爽
噓
民眾對警察的信任度已經夠低了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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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民眾就說自己是民眾,再打電話下指導棋
推
這個車我先不上,什麼資訊都沒有,誰知道是不是幻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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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時地物都沒資訊,一張圖片,也可以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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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月亮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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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指示明顯違法,直接檢舉就好了還要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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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長官沒法律姿勢嗎
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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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爆料的人不會被追究嗎?
噓
我的天 到底有多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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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靠北police:長官要求刪除民眾提供的檔案靠北police 有人爆料 長官要求同仁刪除民眾提供的檔案,以免洩漏給媒體63
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哇 直接質疑檢體遭汙染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 會不會造成所有人恐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39
[問卦] 2300萬 戶政資料遭販售外洩 誰要負責?據民報了解!!!!!!!!!! 戶籍外洩案... 各部會踢皮球如打世界盃 國安會已確認超過2千3百萬筆的資料遭販售,且資料被用來網路釣魚或詐騙使用 個資市場樣樣有 戶籍資料曝光難收拾 資安即國安 2千萬台灣人個資外流誰負責?36
Re: [新聞] 檢稱無關政治追殺 今凌晨聲押彭文正律師妨害秘密罪 最重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需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且意圖營利 個人資料保護法9
Re: [新聞] 快訊/小玉換臉A片受害者一堆!蔡英文怒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換臉小玉可能構成的犯罪有: 【誹謗罪】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6
[問卦] 這樣有背信罪嗎刑法背信罪是這樣寫的 刑法第342條明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3
Re: [心情] 小帳裡的文章被前男友刪掉誠如推文版友所述 其實你前男友的所為極有可能觸法 以下為條文 刑法第359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1
Re: [問卦] 褪黑激素擋了誰財路才禁止民眾購買?「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製造或販賣者,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處辦。」 黨不讓你買 就不要亂買蛤 自用好像也算輸入蛤 藥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