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交通違規簡訊服務(臺南市)
https://www.tnpd.gov.tw/trafficsms?UnID=aa6c7424-6673-a11a-b765-4c15bfc87e9a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違規簡訊服務內容說明
交通違規簡訊服務內容說明
1.服務項目:本項便民服務措施以臺南市區道路上遭民眾由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之案件為主。
2.服務區域:全國各地監理單位所登錄之車輛。
3.通知對象:本項作業係以通知車主為主,未經車主同意而自行申辦者,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4.服務目的:
一般民眾交通檢舉之逕行舉發案件寄發通知單之作業時程約需30天,爰此簡訊提醒之服務
措施,係當檢舉人上傳違規資料受理成案後,即發送訊息通知該車預先登錄之手機號碼,提醒民眾即時改正違規行為,避免遭重複舉發及改善停車秩序、防制交通危害。
我已閱讀,並瞭解本項服務內容
5.限制說明:
簡訊發送僅具告知性質,與後續案件是否成案或是否舉發無關,民眾仍應以收到臺南市政府警局掛號郵寄送達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為主。
為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及促使民眾減少違規,本系統將於109年10月1日起採記次方式,如同一車號於6個月內遭累計6次,第6次後即予以停權半年、第12次後停權1年、第18次違反則該車號不再發送簡訊提醒。
申辦方式:申請人填入欲接收通知簡訊之門號後即發送驗證碼,須先進行驗證碼填寫確認後,即可進行整批車輛綁定,每一車輛須提供車號、車種、車主名稱(公司名稱)、車主身分證統一編號(公司統一編號) ,經審核所登錄之車籍與公路監理機關登錄之資料相符後,再發送核准綁定車輛申請之簡訊通知。
本項服務由個人或公司名義上網登錄申辦,並以電腦連結公路監理機關所登記資料進行審核,如資料正確符合申辦要件,即核准通過;若未符合申辦要件,申辦人得再次進行申請綁定。
我已詳閱 上述條款,並已閱讀本局 【隱私權保護政策】 暨相關 【資訊安全政策】 且確認所有填寫資料皆為真實,若相關資料經查證為不實或偽造之違法行為,願負起相關民事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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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臺中有市議員質詢,民眾被舉發後連續開罰
發現被開罰時都已經多張連發,
台中警局回應有這種回報系統,
網路查,發現台南也有這種警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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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段時段了,當初還一堆鍵盤酸民說無用
推
太好了,這樣以後就能收到簡訊馬上調行車紀錄器反搜索
,知道是那臺車檢舉以後找他算帳了
好險都用後鏡頭檢舉後面那台車,三樓抓不到,嘻嘻^U^
建議可以開一個置底文 公開檢舉仔車牌
不曉得違規仔的水準能找人算什麼帳 多收幾張罰單嗎
看到推文真的不意外臺灣交通會爛成這樣
難怪台灣交通爛成這樣不是沒原因,前幾樓推文完美詮釋出來
3樓是反串吧
我到是要看怎算帳
有錯在先還想找人算帳 活該被檢舉
違規就違規是要反搜索什麼?知道他車牌又怎樣 每天在
路上找他的車跟在他後面膩?
復華三街這的檢舉達人,被他連續檢舉兩張,自己也是開
車壓雙黃線
笑死 反串也看不出來 水準堪慮
我是被人誤認是檢舉人..然後被跟蹤到家&公司..
17樓的圖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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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路口違規停車不能檢舉了經查證您檢具之違規證據資料,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 處理原則」說明,受理民眾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如違反情節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得對其施以 勸導,免予舉發。感謝您對警政交通之關心與支持,敬祝順安。 今天看到警察局回覆的email34
[討論] 違停3天居然無法連續舉發案件主旨: 違停3天居然無法連續舉發 案件內容: 本人檢舉2月28日違停車輛(案號:A1100305091202025938), 同車於3月2日仍違停,然本 人檢舉失敗的原因是因為同一違規行為不得重複檢舉(案號:A1100308154802032400) 請問相隔兩天的違規行為不得檢舉,是不是違停一整年也只能檢舉一次?懇請釋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