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台南人小確幸!大夜下班吃鹹粥車禍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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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snt (那個夏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台南人小確幸!大夜下班吃鹹粥車禍獲賠
時間: Tue Apr 13 22:21: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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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TVBS
2.記者署名:記者 宋佳娟 / 攝影 哀招賢 武紹隆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台南人小確幸!大夜下班吃鹹粥車禍獲賠 法官:北部人不懂
4.完整新聞內文:台南有一位66歲男子,上完大夜班以後,回家路上繞去永康區的兵仔市場吃早餐,卻意外
發生車禍骨折住院,後來他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卻被拒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告上法院。法官認為,他是長年住在台南的長者,吃傳統美食鹹粥,是台南人一天的小確幸,判男子勝訴。
一整碗油條和蚵仔,還有比湯匙還大、超澎湃的虱目魚,滿滿一碗鹹粥,不只能當成中餐和晚餐,也是台南人早上活力的來源。 台南市民:「台南就是很多美食,所以比如說,台南人為了吃美食,這種事情是台南人的小確幸。」 台南市民:「只有早上才開嘛,對啊,就是早上的牛肉湯比較新鮮,所以就會特地去吃。」
別以為凌晨4點排隊吃美食,是外地人專屬,就有一位66歲男子在台南擔任保全,原本公司到住家只要9分鐘,卻為了吃一碗鹹粥,不惜繞遠路到兵仔市市場,時間拉長一倍以上,卻在回家路上發生車禍,申請職災保險,卻遭勞保局駁回。但法官認為,他是長年住在台南的長者,喝傳統美食鹹粥,是一天中的小確幸,判男子勝訴。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專委馬襄玲:「拖曳出去,不是在順道路線上去用餐的行為,我們就認定他不是職業傷害。現在法院是認為只有拖曳到45分鐘的路徑,而且這個用餐行為也是蠻合理,我們就是講經驗法則。」
勞保局以「處理私事」和「延誤時間」駁回,法官卻覺得一般人多花5分鐘為了吃台南美食,屬於合理行為。其實不少台南在地人,只要是美食,為了吃,什麼都做得到。 記者宋佳娟:「民眾在清晨下班之後,還多繞路繞了5分鐘,只為了吃這樣一桌美食,其實也是不少台南人對美食的堅持。」
台南市民:「可能我在新化工作,就為了要吃這個(鹹粥)好了,跑回來(永康)吃再跑回去上班。」
台南市民:「我會啊我會(下班)繞到高雄台中去,為了吃啊就喜歡吃。」
原本勞保局主張,原本路線就有早餐店,不一定要繞路,
法院認為這是「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方式,沒有考量台南年長者的習性。這下子經過法院認證,鹹粥成了台南人的小確幸。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tinyurl.com/2es583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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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risnt (59.115.77.224 臺灣), 04/13/2021 22:22:26
回家路線的早餐店不見得是喜歡吃的,幹嘛一定要買沿線的
之前下班先去買晚餐再回宿舍 也都會想說如果車禍沒辦法
申請職災XDD
勞保局有夠丟臉 要不要改叫資保局
難怪一堆人在公司上班地點吃早餐,原來是怕被刁這個
可惡!之前也是這樣發生車禍,勞保局一樣這樣回答,
爛。
例外開起來,下班繞出去接小孩或去全聯買菜出事要不要算
職災?
勞保職災給付本來就設定上下班固定或經常性路線才可將
其列為勞工是否為因工作路途導致受傷的依據,這是避免
被浮報濫請給付的門檻機制,扯什麼資保局,照某樓的
邏輯,那勞工如果下班跑去完全不同路線吃喝玩樂甚至
跨縣市找樂子出車禍致住院或骨折也可以申請囉?
真的不是業配嗎XDDD
這也算小確幸?那世間公理都是靠別人施捨來的嗎?
那種大家都想得到的極端例子就不用舉了ww 實際上上班路
線認定本來就有彈性空間 這案例法官不就判定合理 合理的
東西還要搞到勞工上法院才能拿到給付 還不夠丟臉XD 果然
是過勞死會說是勞工自己有病的國家
這是司法界正流行的創意判決,法盲們跟上時代腳步好嗎
這法官誰?
如果每天上下班都是固定路線繞去接小孩本來就是合理路線
呀! 判決就是詮釋合理不等於最短路徑而已
上下班本來就會去買東西吃喝了 這案例就是在合理範圍內啊
此例一開爭議就多了.途中任何路段都可以擴大解釋為必要
這是在台南吃鹹粥可以,在別的縣市吃鹹粥可能不賠喔
法官可能也愛吃台南鹹粥
司法院粉專有針對此案解釋合理的時間與距離判斷
建議不清楚此案審理定義的樓上們可以去看一下
不過這家的衛生,只有去過的才知道
一群奴性堅強的狗只會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