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介] huij89
ID(P1/P2):huij89
暱 稱:無
生 日:Aug.9
國 小:仁愛
國 中:明正
高 中/ 職:屏商
大 學:高科大
研 究 所 :無
住 桃 園 的:桃園大林圖書館附近
職 業:行政人員
最常在那裡出沒:桃園後站(因為現居和工作都在這附近)
我想跟板友說的:大家好,已經在桃園待10年以上,最近開始學用PTT,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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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洗文版規跟ptt別打錯好嗎
也許他真的是ppt菜鳥啊
不然怎麼只能當助理
就真的是菜鳥啊!剛剛修改好了,唉,自介也是問老鳥怎麼
用的,助理臭了嗎?
幫推
推屏商
根本沒改啊...
竟然有推屏商,覺得感動(因為它已成過去式)原來留言區
不是只有潑冷水的
幫推,不用理1,2樓,當小蟲子就好
笑死 ptt打ppt 標題分類又跑掉 某樓等著收傳票
大T改標題啦
標題分類和內文標題不見了
屏商消失了,以後只有屏大
wordhendayo你別無聊了 浪費司法資源 自己嘴臭還想惡人
先告狀? 告回去
不用怕這種人
笑死 原文本來就沒打分類跟打成ppt說別人嘴臭 到現
在分類的[還打成全形的啦跟你說
分類不會用就算了 ptt打ppt要多低級失誤 違規本是事
實 講都不能講哦 ?
謝謝指教喔,前幾次都是用手機編輯不熟悉且看不出來,已經
用電腦版修正了。
你講是可以講 但是後面看到動不動就威脅要喊告的我就生
氣
刑法妨礙名譽罪已經被拿來濫訴濫用以刑逼民 以後遲早會
被刪除(除罪化) 跟通姦罪一樣 很久以前在法律學者間就爭
議很大 尤其是公然侮辱罪 遲早會被刪除 大概只會保留誹
謗罪的部分
跟通姦罪一樣 不宜用刑事解決 以後只會讓你就只能告民事
什麼叫威脅?我被人說是小蟲子不能有所反應嗎?
惡人先告狀的點在哪你也說說看?
小蟲有什麼好告的? 這樣也要浪費司法資源
你就是因為小事也拿來威脅等傳票 我才會認為你態度很差
不過現在實務上也覺得公然侮辱罪太容易被拿來濫訴及入人
於罪 所以現在實務上大多數都會自我限縮 你這就算去告
連警詢筆錄不去 檢察事務官(這種案件現在都是分案給檢事
官 不是檢察官來辦) 大都以無法連結到你的現實身分直接
不起訴處分
因為網路身分無法連結到你的現實身分 所以認為你在現實
名譽並沒有遭受到影響而不起訴處分
除非你之前在PTT的自我介紹有很明確地說出你是誰 你得來
歷等等 很容易讓一般人知道你在現實中的真實身分是誰 才
會因為可以連結到你的現實真實身分而成立妨礙名譽
要我看的話 公然侮辱這條罪除了容易被人拿來濫訴及以刑
逼民外 還跟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有所牴觸(規範太廣 入刑ꨠ
使人入於刑的範圍太廣 相對之下 他下議條的誹謗罪就比較
嚴格 不會那麼容易就入人於刑) 所以基於以上理由 我認為
刑法公然侮辱罪應該要刪除 改成以民事去處理 而不是以刑
事來威逼
哇塞J大太認真了啦,我看到連回都懶得回,那種八成就酸民小
號或網軍啦,共通點就是玻璃心
別對一個登入才100多天的咖花時間吶
就算他難過崩潰的去做筆錄,這種案子基本不成立
連幫他筆錄的警察都會覺得很煩吧哈
Hi 歡迎哦 有桃園美食可以互相分享~
以前差點也要去讀高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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