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當檢舉達人算不算兼職??
選舉時 有檢舉賄選獎金 金額還有公定價
最高金額一千五百萬元
最低也有五十萬
即使最後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半數獎金。
而且法規有強調
檢舉人為檢察官、調查人員或其他司法警察人員者,不給與獎金。
表示當軍公教 也可以領檢舉獎金
平時 刑事局 就有提供 檢舉獎金
新北市 檢舉詐欺車手如有因而偵破案件者 有1萬元
如果檢舉獎金就是兼差
這設立這些檢舉制度的政府單位
是不是 誘人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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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法啊!怎麼變成單純「檢舉獎金」會有違法呢?
獎金和補助,都不算是「收入」啊!
天才甩尾啦?
照天才邏輯,憑常固定買樂透就是規度謀作了
一次沒有違法 那領100次就違法了嗎? 即使有目的去
做 也沒違法
若這樣 買股票獲利也違法了 若規度謀作就算違法
的話
那三個不是「絕對」的標準好嗎…我的天啊…
兼職規定有明確不能做的則為紅線,其他全都是個案認
定,因為是不是兼差無法一一詳列出來。
所以我參考了公務人員版以及網路資訊後,跟你們分享
以那三原則來當初步判斷。不是說「任何事情」只要違
反那三原則就會違法……。
說到底是真的想知道教師兼職規定的研究討論 ,還是
真的想成為檢舉達人?我還真的特地去找成為月收入數
萬,其每天所需要花的時間……
所以檢舉行為本身沒有違法,而想成為新聞裡的檢舉達
人,對教師而言幾乎是是不可能的事(時間成本問題)
。
幽默的藍人,從一開始quickgun的發言就是以 檢舉達
人為前提了,才會有後續你說的 規度謀作 金額超過
偶一為之 報酬稀少,注意,從這裡開始是你搬出來用
後續我們都是在討論你敘述的情況不適用,包含這篇也
是強調你說的 報酬稀少 不適用於此案,你卻要硬凹原
po的意思是 檢舉 = 違法 ,演戲帶風向太明顯了
相信你也沒笨到看不懂原Po的用意,做人有尊嚴點,不
要一直裝笨
"獎金"就不是固定薪資了,等同發票或三節獎金
我不睡覺就是做到那種獲利 那是我的事 反正就是
沒有違法 blue你原本意思讓大家感覺“當檢舉達人
有違法“ 我就是問當檢舉達人有沒有違法 若沒有
後面哪來那麼多廢話? 我下班不睡覺不是你需要管
的事
更何況若我設計用機器人照相檢舉 我連上班時間段
都能檢舉 因為上班時間段我在上班 但我設定的機
器人可以拍照啊 懂?
即使就是明著在經營這個檢舉達人的獲得獎金進而增
加報酬 也沒有違法吧? 還是blue你想說這樣就算
違法?
好的,明白了。
藍人,進步囉,這次沒有講輸就烙屁話了~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