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介聘資格
介聘資格
南部人考上北部,未來想回南部,想先了解。(109.07考上正式)
教甄簡章中有寫"經分發錄取為本縣新進教師,應於分發錄取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服務年資
採計至當年度 7 月 31 日)惟其他法律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始可申請縣內(外)介聘作業"
另外參考"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寫於現職學校
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
係指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
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
期;滿四學期未滿六學期者不採計。
請問綜合兩個版本的意思是在學校服務兩年+一年育嬰留職停薪...可等於實際服務六學
期可以參與介聘嗎?
也就是112年的4月可以提出介聘申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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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妳不是去年九月剛考上時就發文過?刪文後又重
問,也不會得到不一樣的結果
以教甄簡章為主,妳要留停就是再延長,不然就重考教
甄吧
然後不要一直發文又刪文,除了以後有相同疑問的人無
法爬文外,也白費當初熱心回覆的老師心意
校長肯放行,就無所謂了
想一下你考上前的心情,為什麼要糾結這一年呢?
教評會通過就可
教甄考上的不行,要以簡章為主
推一樓 其實規定寫很清楚
教甄考上不行 敝校人事在積分審查時有將我考上當年
度的教甄辦法附上審查 就是乖乖待好待滿六學期
想藉文問一下 教甄考上是一律待滿六學期還是各校簡
章規定不同?
看各縣市 我當年綁三年但隔壁縣市沒有 離島限制的也
不一樣
依你當年該縣市教甄的簡章規定為主 沒搜集到三年 就
問你家老大要不要放行 不然就繼續慢慢集點數換獎品
以考上縣市的簡章為主,考上後想回故鄉的老師很多,
不會是第一個問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問,104年教師法修
法,將滿四學期介聘改成滿六學期才能介聘,其實還是
留不住老師,有家庭的當然想一家團聚
依當學年度教甄簡章為主,就算校長放行,到了教育局
處審查時,還會有列管名冊拿出來對照,不是校長放行
就萬無一失。
三年撐一下就過了
就是有人成功了。噓的人真的了?
其實就是看校長要不要放人 還有人事
真的有人成功在時間內介聘嗎?看推文是校長跟人事放
行就可以了?
我又po了我又刪了,怎麼樣,打我啊笨蛋
遇到過不去的事情真的覺得三年很漫長
學校難待的話三年確實漫長,但教甄簡章規定就是比較
嚴格,而且縣外調動還不一定能成功,很多往南調失敗
只好直接考教甄
借問如果是服兵役也是得多耗一年嗎?
等不了不會再考教甄喔,問了再刪是怎樣;不然辭職就
不用問了,想什麼時候回去就什麼時候回去
結婚和生活不便可以4學期就提啊,不是嗎?
回樓上 我們學校有擋兩年的 簡章就是規定三年QQ
那沒轍,就熬到可以介聘吧orz
以前兩年 很多第二年就介聘跑了 現在三年比照公務員
簡章的實際服務是不含留停的,校長人事是不能放行
的,教育局那邊會再審查~
期滿要介聘也不算留不住老師吧~只要介聘沒開單調缺
,基本上就是彼此回彼此故鄉罷了
教育局處那關,很多都找議員去講就過了
育嬰也不算的話就滿殘忍的啊XD 原PO只是比較焦慮
要回南部3年分數很大機率不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