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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離職繳回獎金還要課稅?

看板Tech_Job標題Re: [請益] 離職繳回獎金還要課稅?作者
z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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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per (Good will)》之銘言:
: 更新版,增加了法院判例
: https://gibbschen.blogspot.com/2019/01/blog-post.html
: for FB users
: https://www.facebook.com/pg/Dr-Chens-Social-Service-2167752313553767/posts/: ※ 引述《Paper (Good will)》之銘言:
: : 可以參考這裡
: : https://gibbschen.blogspot.com/2019/01/blog-post.html
: : For Facebook users
: : https://www.facebook.com/pg/Dr-Chens-Social-Service-2167752313553767/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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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剛好拿到簽約金跟繳回都是去年(同一個年度),經詢問後可以直接在報稅時自己減去後再提供減項證明文件給國稅局即可。

補充保費部分:因為直接扣減,不像跨年度會收到所得退稅證明來申請退補充保費。
可以提供所得稅申報書以及匯款證明,按申請書一起申請。

===北區國稅局回函內容===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8月11日第1142次復查委員會附帶決議,員工於約定任職期限屆滿前離職,依約返還獎勵金之協議係屬附解除條件之約定,核屬薪資所得之減項。二、臺端繳回之簽約金如符合上開決議規定,請於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時減列該返還金額,申報上傳成功後,檢送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6月10日前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健保局回函內容===
二、有關您於所屬單位離職繳回獎勵金一案,請填寫本保險補充保險費退費申請書(如附件,類別填寫62:獎金補充保費),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憑以辦理退費事宜;證明文件部分,請提供您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影本(顯示減列該返還獎勵金之更正後薪資所得金額)及返還獎勵金予公司之匯款證明。上述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請逕寄本署臺北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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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8day05/27 02:33實用推

southpeace05/27 12:15實用

zamo 07/07 19:31五月底申請 6/30健保退費已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