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Andy可能的法律途徑
1. 不當解僱
2. 公司法191,違法剝奪董事職務
3. +0一家侵佔公司財產
4.依據公司法要求清算並解散公司
因為雖然Andy是股東,但是公司賺錢並沒有一定要分給股東,只要董事會決議不分就好了
所以這時候只能直接要求公司清算解散(後重組)
這時候就可以知道+0一家有沒有違反公司法掏空公司
如果有,剛好送+0爸去坐牢(公司負責人) 還有會計出納也有刑責
業務侵佔+背信且情節嚴重 (考慮到後續還想把人踢走淨身出戶) 大概會判2-3年,再根據是否和解衡量是否緩刑
最高的5年大概要掏空上市上櫃才有機會
雖然花掉的拿不到。但至少可以按照股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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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眾量級」商標權的侵權,可請
求撤銷
理想總是很美好
最後其實就是一切合法
其他兩個董事獨立行使職權公司轉投
資哪算掏空 下一層公司剛好虧錢
不行喔 做生意有賺有賠嘛
而且要確耶 當初簽的事僱傭契約嗎
還是每年固定分潤以月結方式給付
不用在那裏隔空抓藥 當初簽什麼
至少攤出來看一下吧
對公眾不攤到法院也要攤
會訴諸輿論94.87%都是問過律師
在法律上沒啥贏面啦 又不是北七
要怪就怪自己當初明明收入早就
不只20萬怎麼會答應開一個資本額20
萬的小公司然後自己只佔5萬25%
你有錢獨資然後請張媽媽當會計
張嬤嬤若搞鬼 現在你就是蔡阿嘎的地
位了不是嗎
就是贏面很小才會拍片訴諸輿論啊,
拍片已經算是不是辦法中的辦法了。
但官司還是要打。至於財務的部分,
看起來就是幾年前就開始做帳了。所
以搞不好早就被掏空了。不然怎麼會
一直跟他說還在算
會做的就是合法轉投資 誰跟你掏空
一年一千萬收入要虧掉很難嗎
如果從申請商標那個時間點2020
開始至少已經弄四年了 乾乾淨淨的啦
你說的那是好聽點的講法,投資有賺
有賠,賠爛那咖的家人全部都能過的
那麼滋潤?實際就是掏空啊
法律上不是就不是阿你咬他喔
轉投資也不止一層 像阿滴的飲料店
隨便一查就三層
明明自己是老闆對外說妹妹是 你咬他
嗎? 還好哥哥不會跟妹妹翻臉 正常
情況下啦
問題還是回到你當初幹嘛簽那個
最早2020開始想查帳的時候也過了6年
讓權利睡著的是他自己啊
現在流的淚就是當初腦袋進的水
再多的才華也敵不過智商下線
不過其實也不用太擔心啦,是金子總
會發亮的。目前看起來也東山再起一
半了
哪來再起 騙一些北七流量的
之後還是要靠廢片業配才有錢賺
問題是拆夥後沒CP要賣什麼情侶感?
還是回去做心靈成長課比較踏實
心靈成長不是另外一個麼?
他們倆個都有去好嗎
連頻道都開好了本來想撈一波的
誰知道被DK那些人一喇市場臭掉
不要相信YT成功者有單純的好嗎
單純的像我就只會失敗 自己出錢
買東西介紹收藏測試球鞋 自爽
反正沒盈利 不爽做我就不更新了
而且仔細看了一下2018才成立公司
當時就是為了處理賺太多的稅務
所以一堆北七說他被壓榨10年
根本也兜不上 2018-2024
才6年 2020覺得有問題 拖4年
不處理?
2016成立頻道2024被踢灌水成10年
這不就話術嗎
爆
[標的] 新光金董事會顯然違法了吧標的: 2888新光金 分類:討論 1. 市場上有兩家公司要收購的前提下 (不是一家) 2. 做出違背股東權益的決議 低於市場行情1成同意併購案![[標的] 新光金董事會顯然違法了吧 [標的] 新光金董事會顯然違法了吧](https://i.imgur.com/WTuNFj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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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都過一個月了,木可公司還沒解散清算?民眾黨到底什麼話是真的啊?成天瞎扯,用爭議蓋過爭議 8/12說木可要清算。依據公司法,這就得向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申請「解散」 先解散,再清算。如果已經申請解散,那應該顯示「非營業中」 稅籍查詢顯示仍在營業中。![[討論] 都過一個月了,木可公司還沒解散清算? [討論] 都過一個月了,木可公司還沒解散清算?](https://i.imgur.com/CsNT5T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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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YTR圈聲援Andy「暖舉網看哭」!蔡阿嘎股份還有25%還能搶救一下 要求過去10年的財報跟帳務拿出來 有賺錢亂花(侵佔告下去) 營收少沒賺錢(找國稅局帳查下去) 說真的鬧到法院X
[黑特] 我呸!這些心中只有台獨、沒有國家的律師!隨便舉個例子: 公司法的特別決議 第 185 條 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黑特] 我呸!這些心中只有台獨、沒有國家的律師! [黑特] 我呸!這些心中只有台獨、沒有國家的律師!](https://i.imgur.com/yFAZ8d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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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ANDY 的 25%的股權是不是沒啥實用?公司法裡面沒有規定公司賺的錢一定要分紅 錢是公司 不是你這個25%的股東的 負責人不是你 佔股最多的也不是你 在證據面前 感覺怎麼樣也贏不了 只要那個 眾量級 商標有機會拿回來而已
Re: [新聞] 3年前大同無效之訴 最高法院發回重審越看越有點混亂…… 欣同投顧方面,其聲明是: 先位: 確認系爭股東會關於「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改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新任 董事如下:董事:林蔚山,林郭文豔,董事大同大學法人代表人張益華、陳守煌、蔡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