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孩兒第一次看到男生那邊會覺得噁心嗎
※ 引述《ComeTureLou (貓吸兔)》之銘言:
: 強者我朋友
: 剛剛上最後一節課
: 她睡太久想說去洗手間洗臉
: 沒想太多走進去性別友善廁所
: 回到教室一臉驚恐
: 她說 剛剛洗手洗一洗往後面看
: 結果有男生在上廁所
: (那男的也沒發現有人進來)
: 她轉頭恰好看到對方的生殖器官
: 超級尷尬的快速洗好離開
: 然後一邊說有點噁心 她很想吐
: 令我好奇想問大家…
: 第一次看到的時候
: 有覺得噁心? 或是 其他想法?
: 或是 原來長這樣啊!
: 嗎?
: (小嬰兒 成年人都算)
今天不講裸體不會犯罪犯罪的是穿著衣服才能做的後續行為
系列文有一位板友說了一句很值得讓人深思的一句話
如果我們從小被灌輸性貶低教育
那看到性器官感到噁心那還真的是理所當然的結果
我個人對刑234公然猥褻很感冒
不只是因為這個法規造成2021年了台灣文化上還可以這麼有爭議
不只是照這條規定要防範的對象根本用母法就可以cover
這其實已經有利用法律,強暴、脅迫或利誘他人著衣的行為
更甚者
有些法職人員認為
只要裸露者客觀處於可拱人觀覽的狀態就已經符合公然猥褻
所以之前萬華廟會群眾跑到人家飯店門口休息
看到別人窗邊嘿咻
人家租用房間,嘿咻的時候就變成公共空間
被鬧到上警局走法院到時候
竟然還能有公然猥褻的嫌疑
在公園做個日光浴月光浴也能被抓
站在這種道德制高點使用暴力
真的是很善良
http://i.imgur.com/zAFpBL8.jpg
令人感到折服的想法
竟然從這位女生口裡說出來
你各位
為了世界和平
還是成為一位痴女吧
我希望台灣更好
明顯積功德有福報的行為
難道台灣人不需要和平嗎QQ
--
在台灣女生穿著少被性騷擾,台男會檢討你說你活該
不會啦就像現在的亡命之徒都懶得搶銀行搞綁架了一樣 城防不要蓋太高,自然沒有去一探虛實的必要 比如說free hug,free kiss之類的
每個國家都很多這種人啊
人家至少都會開放一個城市來示範自由 這邊就真的很不行
一樓馬上就來示範色違護家盟邏輯
樓上要不要在女版搜尋一下性騷擾文章啊?上個月回文數
就10幾篇了,一堆噁男覺得穿短裙活該被偷拍性騷欸?
世界和平最好的方法就是消滅噁男啦~我當然知道這種生物
無法死絕,唯一辦法就是身體力行,遠離男性
不是吧幹嘛為了幾百萬分之一的事就放棄自己原本該有的
所以你的行為就跟我說的一樣呀 用你不喜歡的個案以偏蓋全
你的行為就跟認為 外勞都會偷東西 黑人都會搶劫一樣
而對特定族群充滿仇恨與偏見 這不就是護家盟嗎
別找理由來掩飾你的仇恨行為了
不得不說黑人妹子正起來是比白人還讚的
XX
Re: [閒聊] 統神現在順風就想洗白小亮事件?好了啦 首先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覺得 來 對賭五萬 這一句話代表什麼樣的意義 可能有些人生活中的確什麼事情都是說到做到 做不到的事就不會去說14
[閒聊] 性專區有需要設立嗎2011年就開放了,但是就是丟給地方政府示範 導致到現在的進度還是0→0 可是老實說 設立這種東西要幹嘛 這種東西需要限定範圍嗎5
Re: [問卦] 要裸才能證明是同志嗎首先,多數參加同志遊行的人,沒有奇裝異服或裸露 裸露與否,跟是否為同志沒有必然關連性 再來,襪子套屌,或其他裸露但沒露出性器官,這有違法嗎? 如果這樣不符合妨礙風化,或其他的罪名 那他為什麼不能這樣穿?這是他的自由啊2X
Re: [新聞] 成大畢業生PTT留言嗆「想刺殺蔡英文」台灣已經邁向了警察國家 一些人還不自知 真是可悲 這個例子不就警察國家的標準例子嗎? 通常他們都會舉起預防犯罪的大旗 去審查你說了什麼7
[問卦] 怎樣的裸體會成立公然猥褻罪第 234 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就這樣 由法官考慮是否以強暴,脅迫,利誘等方式8
Re: [閒聊] FF39 阿尼亞「私服」cos 後續其實她要穿什麼、要Cos什麼、像不像啥的都沒差啦 愛露也是人家的事 (有沒有違反FF的規定另說) 日本那邊的場次其實也是不少大尺度的Coser 總之只要不要露到露出性器官就好 到這程度就是確確實實的碰到社會秩序維護法了1
Re: [問題] 廁所、淋浴間碰到無術跨性別會不舒服?我個人還是主張解除一切限制 不管是不是跨性,裸體這些 基本人權無須以法律規定如何使用 跨性與裸體並不是自殺炸彈 頂多就是找個地方做個和平的日光浴的感覺5
Re: [討論] 女生穿的性感 男生能光明正大看嗎?其實我也比較認同穿出來了就是要給人看的論點 說的法律一點 就是供不特定人觀覽 以及不特定人足以觀覽的狀態 “女生穿的性感”這件事5
[問卦] 幼女在公共場所上空算犯法嗎?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從法律來看 我查一下跟裸露有關的法條有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21
[閒聊] 人生真的要有個水電朋友10
[閒聊] 鄰居兒子玩當沖玩到破產8
老公選房東還是工程師7
[問題] 有個富爸爸是不是很好?6
[問題] 誰掛名誰出錢很合理吧?9
[請益]出社會後要學英文會很難嗎?3
[討論] 台灣空氣是不是很難改變4
[問題] 大家都是去哪整骨?2
[閒聊] 很需要幫助5
[閒聊] 常喊「辭職不作」的人大多不會辭職?7
Re: [討論] 養貓那麼貴為什麼還要養?1
Re: [閒聊] 為什麼「雄獅旅行社」的團就是會比較貴?1
[心情] 週五快樂日,人人一句祝福9
Re: [閒聊] 有波波的診所,大家還會去嗎2
[閒聊] 高中同學,在當波波密醫,感覺一樣賺X
Re: [問題] 如果朱學恆是帥哥 會有不同下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