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女孩兒會怕被跟騷法法辦嗎?
據我了解.............。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跟蹤騷擾行為是一種嚴重的性別暴力,為具體回應社會
對強化婦女安全保障的期待
為防範惡質跟蹤騷擾衍生重大危害,「跟蹤騷擾防制法」參考先進國家立法制度,確立「行為犯罪化」、「聚焦性別暴力案類」及「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等立法原則
「跟蹤騷擾防制法」保障女性,不保障男性。 嘻~~嘻~~!
有政府真好~! 有政府會做事~ 有政府請安心~~!
※ 引述《Abbott821105 (Abbott)》之銘言:
: 今天有個人微笑後就被法辦了
: 女孩兒們常常笑臉迎人以示友善
: 但以後這樣就可能會被告了
: 各位女孩兒會害怕嗎
--
在這法律的程序上
1、被害人報警後,會先由警局發書面告誡。
如果行為人認為沒有這件事情,可以向警方/上級警察機關表
示異議。
2、警方書面告誡後,「再發生」惡意跟蹤騷擾行為,或由檢
察官、警方認為有必要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法院在這階段會進行審理,決定要不要核發保護令。被告也可
以經由法定程序,做相當的法律救濟。
3、有了保護令,「再發生」惡意騷擾行為,才會有刑事責任
的問題。
從上述的好幾個階段,可以看出,並不是一開始就有刑事責任
。
這些階段都有主管機關跟法院進行把關。
所以應該不至於造成很多誣告案件。
我認為這個法案對於真的會跟騷的族群是沒用的
之前有案才是首例 他就是發訊息啊 常去找對方啊 這類
的 你說會因為罰個錢就放棄嗎?不覺得 五年以上的重刑
更難
帶兇器就直接殺人或傷害罪啦 哪需要什麼跟騷法
立法者沒搞清楚stalker是什麼樣的狀況
請問1樓警方會在第一次見面當下就告知雙方相關權利並保留
被告者被冤枉時申訴的管道嗎
就我的經驗,警方只給我我的部分的結案書,裡面標示不服者
5日內申訴,啊相關文書格式完全沒看到,甚至我想反告都被
警察局櫃檯嘴我犯罪在先,總之他們已經認定我是犯罪者了,
連其他非承辦的員警都出來一起嘴,所以這個法規讓人反感的
絕對不只是被亂告而已,即使有那些說明,實際上卻難以期望
你可以表示異議,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阿你就跟騷啊
爆
[問卦] 總統民選後最長任期行政院長?2000年扁上任之後各任行政院長任期如圖 尚未卸任者以今日當基準 目前的蘇先生已經超越過去最長任期的游錫堃在任的1096天來到1231天了 若是加上上一次在扁時期擔任院長的481天更是已經達1712日,接近五年了8
[問卦] 朋友偷麵包被假釋後一直被警察跟蹤騷擾==如題 偶朋友因為偷麵包 被關了19年 被假釋出獄後 一直被某個警察跟蹤騷擾 五告變態 那個警察好像姓賈 難怪假鬼假怪8
[問卦] 政府立法/修法其實是靠人命獻祭吧?1996年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彭婉如命案 1998年 家庭暴力防治法,鄧如雯殺夫案 2004年 性別平等教育法,葉永鋕命案 2018年 強化社會安全網,小燈泡命案 政府永遠都是被動,跑最後的那一個8
[問題] 一直對女生說嫁給我算是跟蹤騷擾嗎??有人一直跟青梅竹馬說〝嫁給我〞: 我想請問大家, 一直對女生說嫁給我就真的能娶到嗎?? 一直說嫁給我會不會被青梅竹馬控告跟蹤騷擾呢??3
[問卦] 跟蹤騷擾防治法今天上路,八卦版準備好跟蹤騷擾防治法今天6/1上路 規範了8種行為樣態 加上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再加上對特定人1
[問卦] 女生的恐懼感是不是立法的方向如題 女權常說 男生根本不懂女生的恐懼 跟騷法順民意而生 現在大家在討論是不是會有濫用的問題1
[問卦] 跟騷法上路了 變態會變少嗎?那個跟蹤騷擾防制法 今天6/1上路了 「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 ,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 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騷法規定,跟騷行為屬告訴乃論。單純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1
Re: [新聞] 跟騷法6/1上路 內政部:觸法最重關5年、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 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蹤騷擾防制法法規(連結見文末)可見使用名詞為特定人、被害人等中性用詞 因此男性也可以使用跟蹤騷擾防制法,因為保護令男性是可以申請的哦。1
[問卦] 跟騷法的保護法益是什麼?如題,「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小弟不才,威脅跟辱罵這個已經被刑法的恐嚇危安及妨礙名譽罪所規範,保護的法益為個人人身安全及個人名譽,個人性自主也已經被刑法的性侵、猥褻罪所保護甚至還有性騷擾防治法在保護這塊。那麼,跟騷法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這是不是失智立法?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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