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bigmimic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 僅針對都更部分回應 更新單元旁之計畫道路地要看都更時是不是在更新單元內 如果是可以納入權變計畫內估算權值,因為通常道路土地會拿來申請協助開闢或申請都更 區內容移,增加之獎勵值可換算成權值 當然你走協議合建,是可以跟建設公司談合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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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都更的陷阱前文恕刪 我只針對法規作回應 現行的「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已經修正一段時間了,有加但書規定,尤其 是第五款是規定報核日當時的合法建物面積不到46平方公尺,權變後總登面積不小於報核 當時之合法建物面積。9
Re: [閒聊] 公設比超過30%的理由原文恕刪 我先說一下地下b1通常是防空避難室兼機車位,都是要所有人都應該持分的 至於車道部分,我想問一下,地下室有水廂、緊急發電機、抽排風設備、垃圾集中室... 等生活所需的,有些時候沒有經過車道(管道一定經過),是到不了的,這時候你能主張 你不要用車道嗎?管道要維修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