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hsiung2020年12月14日 23:25
(以下文長先道歉)
因為小孩都長大了家庭人口也增多,加上為了回鳳山照顧年邁祖母,所以家母延遲退休加上我跟兄弟的存款在奶奶附近貸款買了新房子,11月找小楊搬離陽明原住屋處後月底開始刊登廣告尋找租客.....
一、12/2 周四下午×宸×先生來電預約看屋,時間到了還大遲到,表示現在要從巨蛋租屋處過來,但卻神速的在20分鐘內帶著70歲媽媽抵達陽明(根本住陽明附近),看屋後很滿意自稱陽明國中跟三民高中老師,想先交訂金讓我們下架尋租廣告,再表示平常日教課很忙,想約週末放假時簽約,但想讓不良於行的老媽在簽約前借住於我們有附床的房間一兩天,原因是現租賃處合約快到了正在清潔打包很亂怕他媽媽腳不好會跌倒,看屋期間也是緊牽他媽媽的手鞍前馬後的照顧,我媽傻傻的就給人家鑰匙了(因為外婆過世的早,她很念情孝順的人)。
二、我晚上回家時我媽才跟我說這事情(還一臉得意),讓有法律背景的我氣瘋了,立刻讓我媽以line約定確切簽約時間並同時告知簽約時會收兩個月押金及第一個月租金,他表示沒問題到時候見,12/5週六早上10點體諒他沒車路途遙遠,所以配合到巨蛋他家樓下超商簽約,但電話怎麼打都不接,半小時候他來電表示:「沒錢要周轉,希望延遲兩天簽約」,下午再次來電說:「因為巨蛋那邊租約快到了,希望能在不簽約情形下先搬東西過去住」,因為我在旁邊叫我媽跟他說:「沒簽約就不準搬進去」,他也同意了並表示12/7週一前一定簽約,我也有錄到他知情且同意沒簽約
不能搬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