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球員負面場外行為裁罰標準-酒駕
不確定這篇算不算逆風,但筆者認為台籃復甦四
年有餘,若是想更上層樓,就應把制度面的規範
制定的更加詳盡,也能避免標準浮動的嫌疑。
此篇討論先針對台籃昨天熱騰騰的酒駕事件,至
於近年的其他場外爭議,包含家暴、施用禁藥、
外遇、賭博等,希望之後有時間可以再開討論。
一、前言
簡單說,這篇想討論聯盟裁罰與臺灣法律的連動
,討論這件事情的主因是「酒駕」本身在臺灣算
是會引起相當高的共情的社會事件,但在法律尚
未改成酒駕唯一死刑之前,除非聯盟的態度是只
要酒駕就是開鍘,否則筆者認為裁罰應該有其標
,而非因應輿論大開殺戒。
在舉例前,先科普酒駕目前的罰則:
酒駕以現行臺灣法律來說,依照濃度及是否出車
禍、撞傷人而有輕重處罰。
0.15以上會被罰錢,0.25以上會有公共危險罪
如果是臨檢被要求酒測,可以選擇拒測,那會面
臨18萬+吊照+扣牌的行政罰。
二、舉例(以2021年後為例)
(一)統一獅楊家維
酒駕追撞,酒測值1.03,結局:開除
(二)鋼鐵人張柏維
酒駕自撞,酒測值0.95,結局:禁賽一年,減薪
(三)樂天桃猿邱丹
酒駕自撞,酒測值報導稱超過0.25,結局:開除
(四)領航猿周儀翔
拒測,結局:停權1年,罰俸50萬元。
三、評價
筆者立場很簡單,只要是裁罰,就該要有標準。
無論在任何的領域,針對事情輕重做出不同的裁
量是再合理不過的事情,不該因為他們是球技優
秀與否而轉彎,像是在邱丹事件,就有不少球迷
酸因為邱丹戰力外所以開除的很果斷等等。
會有這些輿論風向就是因為台籃長期的因人設事
,想要消弭這樣的聲音,唯一解就是聯盟要一碗
水端平,像NBA會對Ja Morant開罰一樣。
客觀來說,因為周的自白我們只知道他有酒後駕
車,至於他有沒有觸法,至少在法庭上是個未知
數,但他目前獲得的裁罰,幾乎是跟酒駕肇事的
張柏維平起平坐,更別說酒測值0.95是個多誇張
的數字。
單就本次案件來說,周儀翔獲得的處罰與他的行
為並不相等,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不合乎比例原
則,法律上既然允許他用罰錢、扣牌、吊牌來避
開酒測,那我們就該接受他目前沒有更嚴重的違
法事實。
四、結語
講這麼多並非要幫酒駕者開脫,而是不希望大家
又看到楊士官長假退休情形在周儀翔事件上演。
我看到周儀翔用「自請離隊」這4 個字真的感覺
到PTSD,彷彿歸戲碼已經在籌畫中。
這一切都是因為台籃當局只在乎當下的風波,所
以會用人治的方式調控每件爭議事件。
誠心認為聯盟單位要把罰則講清楚說明白。
就算對於酒駕全面開鍘我也沒意見,那就把周儀
翔的案件作為標竿,那意思就是有酒駕撞車就至
少要罰超過這個標準。
最後,臺灣體育環境維護不易,希望無論是上位
者還是球員,都不要辜負球迷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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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t1台啤簡肇熠禁賽5場還挨罰10萬元
周那樣可以以後大家都拒測啊,拒測我覺得聯盟一定要
罰更重,莫名其妙的法律
上一張貼錯
根據我的經驗 你的文章長度建議上色劃重點
現在很多板友閱讀能力下降 請體諒
上色真的好麻煩,每次發文都要重學一次XD
拒測要無罪推定當大家都白癡嗎
笑死 酒駕拒測繳錢就可以規避 以後球員都這樣就好
什麼爛文章
為什麼能拒測不就是因為社會共識酒駕沒肇事不嚴重
嘛,禁賽罰款沒問題啊,也不需要無限上綱吧
…你完全沒搞懂這些聯盟設立這些條款的意思是什麼…
人家聯盟看的是聲譽被影響,不是球員有沒有觸犯法律
…
台籃聯盟是少數幾個職業運動聯賽 聯盟比球員大的
所以要求比較嚴格的道德要求 不會不合理
我可以接受高於法律的道德標準啊,但我認為標準要一致。
這年頭法盲真的很多耶…拒測的直接結果是車子會被吊
扣,是直接剝奪你繼續駕駛的權利,讓你沒機會肇事。
是哪裡來的沒肇事不嚴重…
感謝補充,關於拒測部份統一回應,要發生拒測的前提是你沒有肇事,因為一旦肇事是強制 要求酒測。換言之,拒測是在你「不知道有沒有酒駕」的時候,對於你拒絕配合而為的裁罰 ,罰則上不管是金額還是吊牌扣牌,在行政罰裡面真的是數一數二的重罰了
卡拉曼犧牲給你們看了,建立榜樣可以嗎?
大哥我的不嚴重是指你還能夠選擇拒絕受測,如果你
今天肇事你還能選擇不受測?
重點在現在大家對酒駕的反感,裁罰太輕無警惕效果
感謝整理
…所以說你法盲阿…連拒測的條件是啥都沒搞懂就在那
邊沒肇事不嚴重…
當一再出現酒駕行為,大家會希望裁罰再更重
我的不嚴重不是罰則好嗎,有時候拒測可能比酒測超
標罰則還重我當然知道,我指的是酒駕如果覺得嚴重
為何還可以給人選擇拒測
這個問題很好,詳參釋字699號。 我簡單解釋,這個條文是立法者的選擇,他們認為酒駕是造成公共安危的主因,所以課予駕 駛人配合酒測的義務。 是未知數下,用強迫的手段又太強烈,所以折衷用裁罰的給駕駛人選擇。
確實要有個標準,但應該要以整體環境來看,今天做出
這個標準結果後面完全沒改善,那就得加重
駕駛人自己當然知道自己是不是酒後駕駛…但警察不知
道駕駛人是否酒駕,又不能強制執行酒測,只能同意拒
測,但警察也能對拒測者處以臨時處分,所以拒測本身
就是阻卻違法的行為,而這處罰就已經是預設該駕駛人
會犯法,只是犯法情節輕重。
但無論如何,這都跟這篇沒關係。聯盟計較的是名譽受
損的部分,跟犯法情節輕重沒啥直接關係。
我是覺得這個標準很危險啦,很容易輕重失衡
拒測就是違反行政法 不違反刑法
解決方法就聯盟規章寫 拒測罰得比酒駕重就好
就是這個意思~
※ 編輯: kshank06 (49.216.188.87 臺灣), 09/10/2024 17:32:25中職只要涉賭遭檢方羈押、交保就永不錄用 後免也有
的確被冤枉的球員 但這條出來 後面的確是好幾年都
要用法律說拒測等於沒酒駕,除了法律人用法律解釋
說沒辦法證明,其他人鬼信啦
都沒有再出現任何球員涉賭了 你現在聯盟就不是法院
是要藉由規範證明自己的價值觀跟立場 扯這麼多東西
原來拒測就不算酒駕
不就 一句話 酒駕或酒駕拒檢 永不錄用 做不到就直說
大職籃時代真的是讓球員賺爛
財團撒錢搶
筆者是哪招==
就說了,聯盟計較的是名譽,不是到底有沒有犯法…你
在這糾結啥犯法事實輕重的,只是在搞不清楚狀況而已
直接把籃球運動和比賽 比照電影 全部列為輔導級 限
制級好了 從參賽者到觀眾都年齡限制
可憐護航酒駕 卡拉曼就是這樣死的
想太多就是要弄得有模糊彈性的空間,才可以看牌子
的大小施予不同程度的懲罰啊,呵呵
拒測就代表沒有更嚴重的法律事實聯盟懲處還比酒駕小
的話 會變相鼓勵大家拒測你這樣講剛好順周的意 這
種垃圾小聰明還有人挺
補一下中職的規章,把拒測一併規範進去就挺好的
還有護航的 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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