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假球到底能判多重?
雖然在台籃板發這文還是怪怪的,但既然是你本文的主旨那就回一下好了。
不管你喜歡還是不喜歡,法院判決實務上其實比較像計算機,也不若一般人想像的黑箱。
例如某罪3-10年,量刑實務會用3年當作起始點開始操作。至於為什麼用最低開始? 有幾個主要理由:
一是司法慣例(這是幾十年累積下來的操作,你如果要標新立異重判可以,但被告也可以上訴,而且有些人重有些人輕更無法捉摸,近年來是有稍微加重,但速度是緩慢的)
二是考慮法定加重事由,如果3-10年的案子你優先都從10年考慮,那所有法案的加重事由形同虛設,而且必須考慮「破罐破摔」的問題,例如從前擄人勒贖唯一死刑,不管有無取贖、有無撕票都死刑,那早年的案子就幾乎一律撕票,因為撕票了賭你抓不到,反正伸頭也是死、縮頭也是死。 後來改成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警察在談判時更有操作的空間,也更可能保護人質的安全。回到本案我們繼續走:
基準3年,
有無法定加重事由?
本案沒有,有些案子例如對18歲以下犯罪加重1/2等
那有無法定減輕事由?
(如自首、無前科、財產犯罪繳回犯罪所得、
積極配合甚至污點證人由證詞協助破獲更上游……)
若有,法律上所謂的減輕是最低一次打5折,
假設本案法官認為有,那就是最低1年半。
接下來就是給不給予緩刑的問題,法官必須判決在兩年以下,才有給予緩刑的空間,如果判兩年以上就沒有緩刑可能。
其實這個地方會不會給予緩刑沒有那麼絕對,主要是看他的彌補完成的如何?這個人素行如何? 如果同樣無前科+所得已經繳回+表現有悔意+請正常的律師做適當辯護,那有高機率可以爭取看看,也不是一定會過。
法律講求整體性、衡平性,在臺灣3-10年的罪已經屬於重罪,是強制辯護案件了(就算當事人沒錢請律師,法官也必須指定公設辯護人或是法扶強制律師辯護),但整體社會人民評價上,直接侵害人的身體法益(例如殺人、性侵)嚴重度還是大於財產法益(詐騙、竊盜等)。
前面也有網友提到,假設你運彩條例假設判十年,那整部刑法要不要大多數都修到十年以上? 雖然你不需要考慮到幾百條每一罪的高低關係,但整體大方向還是有考慮誰高誰低的,說句實話,沒有配套措施的重刑或許可以解決你眼前看到的「這一個人」,但通常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從遠古有人的年代開始,賺大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人為財死,殺頭生意有人做。
這條會修那麼重,其實是認為這樣的事情會傷害國家公信(運彩公平),就好像你若去質疑台彩是假的,除了彩券本身之外,可能導致人民對政府不信任,所以妨礙彩券公平其實算是蠻重的罪,但實務上這次會重判輕判的關鍵點除了剛剛提到的減輕事由外,還有就是是否認定為時間相近的「連續一罪」,如果不認為是連續一罪,那刑度會非常可觀。(但我個人覺得會被認為一罪)。
另外,本案運彩條例沒有「易科罰金」的問題,易科最重刑度要五年以下,獲判六月以下,運彩條例不符合。
最後我還是對臺灣「獨立體育班」的養成環境嗤之以鼻,不是針對體育班,而是他們隔離封閉
的排他式養成。不管他們成績如何、上課睡不睡覺,都應該有權利整天維持正常課業,然後分
散式的在各班接觸不同的人、交不同的朋友、遇見許許多多的老師、參與所有同學都能參與的活動。 但是這樣一定相對有害於運動表現,而且也會有人說啊他就已經對讀書沒興趣,你還要綁他在書上那麼久幹嘛?
但封閉環境的體制價值觀單一,副作用不小,如果國中就把你丟進軍中十多年,學長就是天,鬼牽了就走完全不意外。
某年某國立大學甲一球隊實測國中會考國文卷,除了一般生之外全員拿C,某亞青國手球員說他小
學五年級後的下午沒進過課堂。 不教而殺為之虐 ,我不覺得臺灣職業環境的假球案全部都只是
球員道德敗壞的錯,尤其是那些拿封口費自己沒做假沒賭的,難道他的錯跟自己兼職放版的一樣嗎?
在臺灣一路科班菁英上來的球員,或許在球技上是巨人,但在生活常識、語文理解、除了學長姊教練之外的社會人情上卻是嬰幼兒。很多年前年送一個國中球員去一間新興想要發展的高中,大概1個月後見到他小孩眼中的光芒盡失,聊天之後他說……
「我覺得自己生活的很像動物,每天要換兩三套球衣,濕了又乾,乾了又濕。活著除了吃飯睡覺之外,就是練球還是練球、練球,練球……其他什麼都沒有了,我覺得自己好像也
沒有那麼喜歡籃球」
這其實沒什麼大不了,至少不像另一間學弟還集資幫學長湊菸錢,或是練球日誌收來全都是注音的。
引述《alfonsosoria (我是鄉民)》之銘言:
: 如題啦 假球大規模抓人過不到兩個禮拜
: 版面也都被士官長跟大聖的新聞蓋過去了
: 但我個人還是覺得不太舒服
: 上網搜尋了一下資料
: 因為2011運彩條例修法的關係
: 打假球刑期最低三年起跳沒錯 但之前版上有神人說只要好好配合、繳回不法所得
: 並且法官以連續犯處理 而非一罪一罰的標準判決的話
: 好像很有機會把刑責降至兩年以下並予以緩刑甚至易科罰金處理?
: 這樣對於整個大環境公平嗎?
: 如果到最後還是沒辦法把這批垃圾關進去
: 那修法的意義是?
: 懇求版上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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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小胡說體保生練完球 基本上連上課的力氣都沒了
過度訓練一直是個問題
推
推這篇
這也是造成很多球員到大學後反而幾乎沒有太大的進步
幅度的成因
推
看台籃學法律
給一樓一個有趣的數據,甲一前端球員正常強度練球,
每日代謝能可以到6000卡,錢包跟身體都可以一起瘦。
(阿修羅日消耗幾卡我就不知道惹)
很適合 畢竟是法律籃球板
推推
同意你的看法 體育班沒必要
假讀書也是一種造假 從小就造假 長大難道會真
謝謝專業解答,另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你說的一次打五折應該是指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
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可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繳回所得這些因子,應是適
用於第57條以科刑為基礎進行的減刑,也就是即便考量
以上因子,最低仍需維持3年的刑期。59條之應用,條
文上來說,是否應是在犯罪當下動機可憫恕(窮人搶
錢etc…)才可在57條斟酌科刑處理後,再額外給予減
刑?打假球動機有可憫恕之處嗎?除了被黑道拿槍抵
著頭以外,我想不到任何可以憫恕的理由。實務上來
說犯後態度良好、初犯等等因素是57條科刑基礎多,
還是59條給予低於最低法定刑的處理多?謝謝專家解
很適合啊 看台籃 學法律
靠邀為什麼文字跟圖都送出了 可能爸個 洗到抱歉
推這篇解說得很細緻 做錯事該負責是一回事 該怎麼讓
他負應該的責任 是另一回事
事實上要達於情堪憫恕心證確實沒有那麼容易,但這
時候律師怎麼協助就很重要了。 此案也沒有「一定」
會緩刑,就算判兩年以下法官也可以拒絕緩刑,在裁量
空間內,完全看當庭三位法官的想法。其實有沒有修法
還是差蠻多的,修法前如果用詐欺得利來辦,緩刑是
不用減輕原本就可以判的,修法後如果用運彩條例,
能不能減輕雙方還需要去攻防。
我覺得當初運彩條例定3年以上 我覺得就是要避免緩刑
不過還是要看法院啦
但假球案「通常」我們認為源頭是組頭,如果認定他
們是幫助犯,球員只要有盡力彌補,加上我剛說過了
體育班的特殊成長環境,而且社會咸認剝奪球員終身再
接觸這項運動本身已經是很大的懲罰,藥達魚情堪憫
恕的一般心證是有機會的。但就目前報導來看,如果要
做無罪抗辯,那後果一定比陳致遠張誌家等嚴重得多,
這就是修法前後的差別。
而且此案現在討論其實有點太早,都還沒起訴案情未
明,說不定案情大到也不用討論是否情堪憫恕?
臺灣還有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一二審法官得認事用法
是有一定差距,要討論刑度還是等終審判決幾年後再
來討論吧,就算一審判了,高院也未必同意地院看法。
可是原文問的修法前後差異我覺得還是很明顯,如果這
個案子真適用運彩條例,要獲得緩刑只是一種機率,
但修法前的罪責幾乎是一定可以,甚至連緩刑都不用
直接六月以下易科罰金。但修法後就沒有這種可能了。
我突然好奇了一下 如果想繼續討論而回文的話會被認
定為無關台籃事務嗎XD 有沒有版主可以說一下
同意 覺得不管什麼運動種類的體育班 總覺得好像都
過度了
推法律專業 然後體育班的部分更推~
非組頭外的球員,自己也有收取獲利的情況下 不構成
幫助犯要件吧?
法律籃球
有台籃點就好 我也不知道你會回什麼文
沒點會再叫你刪掉
從棒球那邊的實例來看,最後都是罰錢了事了,球迷那
種如遇到殺父仇人的心情無法影響現實層面
完全同意
雖然但是,一般生的生活也是唸書唸書唸書啊
如果要做到最頂尖就是這樣
法律專業推個
不是天才的人要追上天才就是得付出這樣的努力,這些
人學生時期也是過著除了吃飯睡覺就是唸書的生活
樓上 林書豪表示:
我覺得正常的社交連結和各類型不同經驗的參與都很
重要,體育班常常不參與全校性各式各樣的事務,小
至演講、大至各種集會、活動,反正教練人帶著就練球
去了。
所以台籃有幾個林書豪
這些人這樣極端練都沒有變林書豪了 笑
所以就是一群凡人在用努力彌補天份的差距,大部分人
都是凡人
練是一回事,體育班土法煉鋼犧牲其他面向是另一回事
小時候多少都經歷過體育課美術課被拿去考試或上學科
的經驗吧,大家只是在選擇要注重哪一方面
一些極端的私校升學班也是這樣做的
但很多事情都很難說,哪些活動哪些演講什麼時候會影
響什麼人都不一定。 從實務來看,有很多件國高中校
但你說「要做到最頂尖就是要這樣」就是錯的
隊內的教練Me too案件就是因為孩子去聽了性平演講
之後告知自己班導而舉發的,其實沒人有權力剝奪這
些孩子的發展機會,之前我有一個球員國中時喜歡看小
說,高中第一週晚上自由時間學長找他玩,他說不要他
要看書,學長就把一年級全部集合,在大家前面把書
撕了。重點不是書,是不管學長有理無理你都要服從,
如果你想日子好過的話就識相點。 後來我建議這球員
轉學,結果轉學的那間就是大家要湊菸錢孝敬學長的,
呵呵。
台大生也不是只會死讀書啊
台大人也不是全部都天才啊
?你現在說的不是頂尖那群嗎?跟天不天才有關係嗎?
我是指一般人要做到頂尖
就是要付出比常人多的努力
以上兩間都是HBL傳統勁旅,但如果你把這些事跟體育
圈內人說,他們只會覺得:然後呢? 有很嚴重嗎?他
們以前都還是被學長打大的勒
練球跟唸書我覺得都一樣
現在說的這群不就才打到sbl就打假球 反而證明極端訓
練弊大於利吧
沒練到頂尖 卻連基本道德操守都敗壞了 這種教育體制
值得嗎?
參與校內活動、風氣糟糕的學長學弟制需要獲得改善這
些我都認同,我只是對這段話發表感想
這就是個凡人的寫照,在體育班制度的問題裡這排不上
前列
確實也如下一段所說這沒什麼大不了
現代已經走到全人教育的時代了 即使是數理資優班也
要學體育和藝術 為何體育班不去學基本學識和藝術
學校可以辦特殊教育 但不需要這麼極端 教育部放任
這些學校亂搞 要負最大責任
不讀書就是這樣啊,體育班制度早該廢掉了
如果你要說跟幾十年前相比,現在體育班比以前好的地
方就是教練和學長的體罰已經少了很多,講句「教育
部要負最大責任」沒什麼不對但也沒什麼幫助,事實上
就是沒人在意,因為這群孩子分開發展符合所有人的利
益。 教練集訓管理方便,一般教師少了每班幾個睡覺
的學生,選手們樂的不用讀書,每天下午專長訓至少
少一半的課程,學得也是基礎版或是40分及格分,對
所有人都方便。
學教育的如果本於教育專業,是不太會同意這種模式
的,尤其你要想可怕的是不是只有八強學校有體育班,
有太多人努力後,在競技表現上也是上不去的。但競
技體育本來就是個大數遊戲,一代人只需要一個黃金
中華隊,其他的怎樣沒人在乎。
推~尤其體育班的部分很認同,但在我寫教育部民意
信箱的經驗裡,我認為教育部很有責任,我的經驗是
承辦人覺得體育班學生的問題歸體育署,就把文轉到
體育署了,但是,喂~他們是學生耶!台灣運動員學
生時代被教育部放生,工作後被勞動部放生,完全是
被放生專業戶QQ
一般法庭上檢察官會開高刑給你法官砍刑 不會同等
體育班制度真的搞笑 要知道通才教育對專項也是有其
必要性的 無論一個人從事什麼領域 你不能讓他閱讀
有問題 表達有問題 社交有問題 邏輯有問題 圖形
數字理解有問題 這些能力都隱藏在基礎學門裡面
這些能力有問題的人 你說他學專項學得好 誰信?
過去資訊不發達 只會殺豬公 也就罷了 資訊爆炸都
要二十年了 還在殺豬公 就繼續等輸
繼續怨天尤人 怪血統 怪天分 怪貧窮
都還沒有盡人事 就在聽天命
真的 體育班就是一個過時的產物 當然這在東亞教育下
有著集中資源和達到快速的效果;不過以後東亞社會的
推 但法盲應該看不懂
*隨著生活型態也許會有所改變也不一定...
難得的優文給推
S16討論層次差這麼多就去練練再來吧,天才咧
推,體育班制度應該廢除
爆
[爆卦] 藍道從小弟到首腦,完全不用入監服刑從小弟到首腦:台版柬埔寨首腦「藍道」 去年震驚臺灣社會的「台版柬埔寨」案,詐欺犯罪集團不僅囚禁凌虐被害人,更不惜殺人棄 屍,手段之殘暴令人髮指。 這個犯罪集團的首腦「藍道」杜承哲,直到最近落網後,社會才警覺原來早就是詐欺慣犯, 被捕時還正在就前案的詐欺罪責「易服勞動」中,一邊「易服勞動」,一邊指揮犯罪集團。爆
Re: [新聞] 劉樂妍涉賄選被起訴!怕狗被吃了想回中國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我想這個新聞過好幾天了,以鄉民們汱舊換新的態度來看, 這一篇應該沒什麼人會看,不過還是手癢想要回一下......。 有的人應該會很驚訝,女黃安不過只是要房客去投票而已,有這麼嚴重嗎?不是也有很多 人在呼籲大家去投票嗎?為什麼他們沒事?而女黃安就被起訴?45
[討論] 你是高虹安會認罪爭取緩刑 ? 還是不認罪其實這種詐領助理費案 就很簡單 相對單純的案子 檢方會掏出所有事證 再根據證人的供詞 對高虹安偵訊 當然高虹安也可以選擇說 不認罪 矢口否認一切犯行 例如 高虹安可能會說 這就公積金 不過檢察官未必會採信 這時候就會認為你犯後態度不佳 建議法院從重量刑6
Re: [新聞] 台版柬埔寨遍布北中南!面試「要這2物」看到有人說都不修法,才會有台版柬埔寨 就想到館長也常在直播抱怨,立委都不修法,所以才一直發生 然後有網友抱怨修法不會預防犯罪 館長又說,他要的不是預防犯罪,是犯罪的人得到嚴厲懲罰 奇怪,館長一開始的論述就是預防犯罪啊,被質疑又換論述說要嚴厲懲罰1
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的法官很容易同情詐騙者?並沒有不高喔,目前我們一般最常見,最常在談的詐欺,其實都是【加重詐欺罪】 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之前修法就是加重刑期上限) 但是實務上最常被抓到,都是車手跟轉帳帳戶的持有人,這些人,法官在論罪科刑時, 很高機率會是用【幫助犯】來論,而刑法上規定是,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加上實務量刑潛規則,是從最低刑度開始去上加或下減。1
Re: [新聞] 長期照顧99歲失智父 貧病女5刀了結尋解判決全文: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1
Re: [閒聊] 國小女老師的刑度太重了吧那個人發文不都幹話居多嗎? 先看總則 一罪刑法宣告有期徒刑是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 。 數罪併罰好了解,最多就是全部加起來,最少不能比其中最長的宣告短。但書為不能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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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上次贏美國隊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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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譚傑龍的搜尋超過亞洲盃資格賽和台灣12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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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臺北富邦勇士新洋將 摩爾特力7
[情報] 今日賀丹/林現惟 (NCAA I/II)13
[專欄] 大勝香港30分 圖齊、高柏鎧帶來哪些改變3
Re: [新聞] 舉辦法治教育講座 海神盼打造健全職籃環X
[影音] 籃協FB: 中華香港 無縫highl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