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懲處不夠重! 職籃球星酒駕罰不怕
: 周儀翔案發後自請離隊,並與領航猿解除合約,昨PLG召開紀律委員會,按聯盟規章宣布: 周儀翔停權1年,並追加50萬罰款及公益服務至少300小時,但他已離開領航猿,不在PLG: 管轄範圍,此舉僅止於宣告,並無實質作用。
不會沒有實質作用阿,只要PLG存在 周想回來打就是先禁賽1年+罰50萬+公益服務300hr
公益服務應該可以在禁賽的1年間完成
我不覺得這僅止於宣告,除非PLG消失,否則這處罰永遠都在
前提是要有球隊肯簽他
張伯維也被禁賽1年過
: 至於同在車上的TPBL新北國王呂政儒,前晚雖遭國王罰款50萬元,但未被禁賽。周儀翔、: 呂政儒都是國手級球星,如今一起做最壞示範,令不少球迷失望。呂政儒事後雖道歉,遭: 網友開嗆,「明知酒駕卻不阻止,這也算共犯!」TPBL該如何以規章處理呂政儒的行為?: 據了解,日後球團會議將進行討論,但是否禁賽,暫時無法定案,考驗TPBL對酒駕行為的: 容忍度。
TP就有趣了,呂政儒只是同車 不是行為人
硬要說就是知情不報 沒有阻止周酒駕 知情不報很嚴重沒錯
但跟酒駕行為人同罪好像怪怪的
重點是TP沒有規章,有什麼立場去罰球員?
PLG是規章寫得清清楚楚,而且有張伯維的前例,怎樣都逃不了
只要想回來打就得執行 除非他打算永遠不打PLG
PLG對周比照張伯維我覺得合理,一切照規章行事就對了
除非他永遠不打PLG,否則這懲處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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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呂政儒印象降低 主要原因是他的智商
竟然敢上酒駕的車
不太聰明的樣子
TP有規章,只是還沒公佈給球迷,但球團間是知道的。
上次喵的施顏宗就是照TP的規章懲處的
而且周是拒測,就法律上來說呂也不是上酒駕的車,
所以TP 應該也很苦惱要怎麼罰,好像也只能用違反聯
盟形象罰
我猜最後結果:TP對於周也是永不錄用,呂的話應該是
禁賽(或加上罰款)
等等T聯盟開立罰則罰呂,豪豪會不會又上節目批評制
度,像當初批評聯盟開罰他隊友三秒一樣
同車有爭議吧 你又不知道他前一晚有沒有喝酒
呂的確是罰太重
注意看周的聲明 他有說自認經過一段時間已醒酒
代表有一段時間
同車只有行政罰吧?
搞不好經過一夜醒酒 酒測值早就趨近於0.1而已
但是如果以違反聯盟形象來罰,去年三秒被罰,老實
說高國豪也可以用這條罰XD
凌晨兩點多被抓的 最好一夜醒酒 就剛喝完的時間點
老實講這應該兩聯盟撇開恩怨一起訂相同規範
不然規範不同一樣可以鑽漏洞
想護航先去查一下資料吧
也不用罰不罰 就球迷不要進場即可
且所有條文應該朝修法嚴厲來辦理 抓到一次就永不錄
用 且兩聯盟+S應該互相通報永不錄用名單
至於球迷抵制單一球隊也是可行 但我是覺得有沒有可
能從源頭下手 從家長或學校禁止孩童玩籃球開始
如果是一夜醒酒不可能拒測,那種都是以為自己酒氣退
了,但測完才知道還有殘存酒精濃度
只要以形象差為由不讓孩童玩籃球 10幾年後臺籃球迷
SBL簡賀宇這個黑道咖都能收了 還要指望他們嗎
肯定被銳減一半以上 最後玩不下去就很難維持
少了家庭客 我是不太相信臺籃還能繼續撐
因為只要孩童被允許玩籃球 那臺籃就絕對有本錢
繼續影響到下一代 繼續擺爛苦撐
斷絕孩童乃至下一代和籃球連結 就可能讓這單項運動
在未來直接被腰斬
而且不讓或禁止孩童玩籃球 可以徹底斬草除根
不然現有的禁令或規範都只是治標而非治本
搖下車窗警察都能聞到濃濃酒味了 車內的呂最好會不
知道
雖然不想黑P 但張伯維和周與呂都曾是同期鋼鐵人的隊
友 如果當初張伯維的判罰能夠達到限嚇作用,這件事
可能就不會出現。
管他是T或P 都是在這籃球圈
觀眾不是傻子 長期累計這樣的新聞
我相信呂不知道啦 的確是罰太重
還在分聯盟 ...影響是整個籃球圈的觀感
想太多了啦 台灣一堆人都嘛僥倖心態 沒抓到都沒事
最好笑的情況發生,轉投tpbl
酒駕就全社會底線,自以為寫個章程規定就夠了?
對這種人的社會共識就是開除永不錄用,不是寫個章程
就沒事,真要說應該是章程規定太鬆了
都是同個圈子的人 不需分聯盟來討論啦 哈
笑死 不知道就可以不用罰嗎?
P寶這樣都能護航?酒駕只禁一年合理?少來了,就是
不敢大破大立怕球員被搶走啊......
規章要定嚴格一點啦 然後不要雙標
一直搞不懂為什麼是解除合約,球團沒有任何求償
同意稜上 球團應該要求償的
你是不是沒看清楚P的公告,是即日起停權一年,不是
未來重返P的話才開始執行…
你還真的以為處罰永遠都在哦!就是騙你這種護航仔
啦
其實照之前中職對酒駕懲處也是永久有效,只要我球
隊要網羅就就必須要執行完禁賽和繳清罰款可以在回
到職業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