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P+聯盟公告(關於Q)
: 確定的是:
: -Q有在警局前與前妻拉扯
: -Q違反了保護令,與前妻相約警局門口
幫平衡一下
在現有資訊的極端狀況下
"有可能"
1.當初保護令可能是心理因素申請
例如:女方看到他就會怕
2.所謂拉扯"有可能"是自衛行為
"有可能"是女方先動手 Q只是抓住
3.單純"碰觸"就已經違反保護令了
整合一下也就是說
如果今天雙方約派出所門口談判
女方一時情緒失控出手被Q抓住所以大喊警員說Q違反保護令
Q什麼都沒做的極端情況其實還是存在的
當然 可能性不高就是
只是話真的還沒說死
--
去年前妻就申請申請保護令+提告傷害 不知道調查沒
前妻為此申請了保護令,並對他提出傷害告訴 所以兩者可能不相關 後續傷害也沒定讞(或還在進行?不知道) 所以
極端情況下真的還不能說死
警察局前面一定有影片啦,然後還十萬交保
有保護令不管自衛還是怎樣都GG
沒有== 自衛行為有可能會被判定沒有違反 當然如果是觸發限制令的自衛行為那是另一回事
反正讓子彈飛一下,等調查結果出來再噴也不遲
只有心理因素沒有任何外在原因 不可能聲請保護令會
過
你以為保護令是販賣機 投了就有嗎
認真的嗎 跟騷或一直打電話等行為都能申請了欸==
沒辦法,有保護令你就是要乖一點
而且警局門口一定有cctv ,諭令交保表示你說的極端
情況應該是不存在
傷害罪在離婚後撤告了
保護令無敵啊,你只要出現就算沒衝突,只要一喊警
察馬上就能逮捕現行犯
所以那不是外在原因 不是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暴定義什麼時候這麼狹隘? 規章講的也是違反家暴法
啊為什麼會有保護令?
而不是物理攻擊才算
不是很能理解你說的 你也知道非物理也可以申請 又說只有心理不能申請 我是看不懂啦==
夢王都有問題人物 還是讓富邦三連霸好了 至少都正常
人
有魔法攻擊嗎XD
對啊 不就物理層面跟心理層面 難道有魔法層面嗎==???
看一下規章 要懲處的是違反家暴法 不是只有傷害
你說的情形沒違反家暴法 保護令怎麼過的?
笑爛 10萬交保 你以為警察法官都是對面球隊球迷喔XD
很多討論裝作沒看到規章講的是家暴法 是不傷害這件
R大說的沒錯啊,聯盟在裝死呢
事
啊我不就說了極端狀況下有可能是自衛行為導致 "碰觸"發生 所以觸發保護令嗎? 第一張保護令是通常保護令 沒有說死的情況之下
有可能是針對子女部分發出的
前面都有保護令了 沒違法會有這東西喔XDDDDD
違反家暴法是板上釘釘的事實,聯盟啊XD
據悉戴維斯被警察包圍時,還不忘對前妻撂狠話,表
示「以後這個情況會一直發生
就和你說都10萬交保了 你真的很天真還在那邊極端XDD
交保已經解釋到不想解釋了...... 就各執一詞 爭論交保沒有意義
女方看到戴維斯會害怕?那還是要有原因所以看到戴
維斯才引起恐懼,這樣才能聲請啊,哪可能憑空看到相
對人就說害怕就能聲請
針對子女發出?確定要講這樣?那不是更嚴重嗎
沒事幹嘛交保
要怎樣情況可以針對子女發出保護令?
然後為什麼針對子女發出的保護令 跟前妻拉扯會違反
因為保護令就沒有只單純針對這幾項的啊== 要就是普通保護令 整張的
護航違法者,這就是台籃
真有那麼無辜!?Q跟國王老早就調監視出來澄清了吧
~有那麼棒槌!
確實 不過派出所有可能不給調就是了 啊我說的是極端狀況啦 我是覺得很難躲掉 只是極端狀況下有可能翻車
為了護航還能故意片面截圖... 通常保護令核發
你問我為什麼針對子女 我把針對的部分給你叫做為了護航故意片面截圖 老哥 不要這麼不理性欸
一定有家庭暴力發生 家暴法第14條明定
家庭暴力依據家暴法第2條定義 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
、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
之行為
你到底在講什麼鬼東西 先有家庭暴力才能聲請保護令
極端到這種程度的機率,老哥看來很懂帶風向啊
你說的只是再聲請保護令情況能一併請求定跟子女有關
事項
要是這保護令是針對子女核發的 那Q就是對子女家暴
懂了嗎
虧你還板主 帶這種風向 呵呵
諭令交保表示檢察官檢視cctv 確定q不是無辜的,這沒
有爭議啦,至於你說前妻有沒有挑釁之類的,我只能
說,有保護令在手,你就是得忍住沒辦法
是不是很多人覺得保護令隨便請就有 =_=
到底不理性是誰? 法條寫得這麼清楚還能凹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
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
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等你氣完再去看通常保護令核發要點
所以什麼無罪推定也是假的 就是法院認為有家庭暴力
有保護令就算是摸毛都犯規啦
才會核發通常保護令
這次處理是真的不ok,聯盟規章就已經寫違反家暴法了
。還可以不懲處,蠻瞎的
大哥 「聲」請保護令哪有那麼簡單啊
通常保護令,包括
下列一種或數種內容,由法院定之: A禁止暴力之禁制令-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B禁止騷擾之禁制令-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 要之聯絡行為。 C逐出令-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 或為其他假處分。 D隔離令-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 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E交付令-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 命交付之。 F行使負擔親權令-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 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G禁止探視令-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H扶養費給付令-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I費用負擔令-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 費用。 J治療令-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 輔導。 K律師費負擔令-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L保護令-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如果他的通常保護令是以AB為主 那期限內為何需要重新核發緊急保護令? 1.緊急保護令: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 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通常保護令真的不是一定要家暴才有欸==
大哥 你以為保護令是投投幣就能申請到喔...
通常保護令核發要點可以超越母法那就很神奇了
哪來母法...通常保護令就沒強制掛勾
哪有什麼通常保護令核發要點啊= =?
你搞錯了 這是保護令分類... 法條規定內容很清楚
有家庭暴力之事實才能核發保護令 大哥 你超越法條
通常保護令核發要點可以超越家庭暴力防治法?
那為什麼要補發一張針對家暴法的緊急保護令?
真的太驚人了 你講的也只是保護令處置的分類
保護令核發前提就是要有家庭暴力之事實......
緊急保護令是處理緊急情況的家庭暴力 因為不是每個
這是通常保護令的禁止項目 而不是聲請依據吧…
人都有辦法等到通常保護令審理完
他已經拿到了啊==
保護令之聲請 就是要有家庭暴力事實耶哥…
你自己引文都寫了...
去看一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可以嗎
所以Q的前妻為什麼又被核發一張緊急保護令? 照你的說法是前面那張保護令還在審理 那Q的碰觸就不違規啊? 如果前一張通常保護令就有包含條款 所以Q違規 那為什麼又要發一張緊急保護令?
這個才是保護令依據的法律
保護令的法規依據就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啊…
太好笑了xd
你的「通常保護令核發要點」應該是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4條,再來這是通常保護令的禁止項目 不是聲請通
常保護令的依據…
所以Q的第一張通常保護令違反了施暴條款 但保護令卻沒開出施暴條款所以才要再補一張緊急保護令 越講越混亂了== 不過踩死違反家暴法(不管是什麼形式)才有保護令 聯盟也規定家暴法有懲處 所以應該要有作為的話到是沒錯
如果說是前妻約警局前談事情且雙方都沒帶律師情況
,感覺是Q情緒控管被前妻釣中而已,Q也不懂台灣家
暴法吧
辛苦了R大,幫忙上課。以保護令的內容來反推XD
沒什麼爭議吧
至於你提到的保護令種類,就是確定要發給保護令後
的問題而已
所以聯盟啊,再繼續裝死啊XD
沒有什麼施暴條款或是其他條款 他就是明確有「家庭
暴力」事實且有必要 才會核發「通常保護令」,通常
保護令的處置項目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上面討論這麼多,記者直接去問一下該地檢的襄閱或主
任就好
你誤以為第14條是聲請通常保護令的態樣 如此而已
這種小案子,一定會講的啦
什麼都沒做的情況會火速10萬交保?我是不信啦
板主要被打成P粉了嗎?哈哈哈哈
這跟什麼粉有什麼關係?不要整天想引戰
現在對錯已經變成粉不粉了 真狠
我只是覺得讓子彈飛一下不難,不然到時候翻車會很
好笑
很多人都不想等結果出來再發表評論的
是要翻車什麼 難道保護令還會是假的嗎
未審先判大可不必
講白了點 光是球場上有一個交保10萬元的球員在上面
打球 觀感就很差好嗎 有心人士狂做文章 你聯盟形象
直接受損
NBA不乏「定罪」後才禁賽的啊
讓子彈飛一下又跟什麼粉有啥關聯?
這篇大多在討論聲請保護令 而不是要不要禁賽
我有保護令,然後我約會打我的人出來見面,有保護
令的人巴不得不要看見會揍他的人吧
有別篇報導說現在女兒是雙方輪流照顧 在派出所前見
面是為了接送女兒
都家暴現行犯被警察逮捕了 還什麼讓子彈飛….你有
警察瞭解現場狀況嗎?
警察不用瞭解現場狀況前因後果 他認為有違反就可以
現行犯逮捕了 瞭解現場是後續的事
太好笑了吧 那10萬交保也不用了解前因後果
反正之後只要Q有上場就等著被噴,不管贏還是輸
……哪來蛛絲馬跡能這樣推測?
已經有通常保護令 代表緊急保護令已失效了阿 昏倒
爆
首Po來源: 【 聯盟公告 】 P. LEAGUE+ 今日(5/16)表示,有關新北國王隊球員戴維斯日前發生新聞事件,可能影 響職業球員公眾形象,聯盟已依規章於第一時間介入調查,並同時比照紀律委員會組成要 求,邀請外部專家委員參與。20
首Po影 : 響職業球員公眾形象,聯盟已依規章於第一時間介入調查,並同時比照紀律委員會組成 要 : 求,邀請外部專家委員參與。 : 據目前了解,相關事實均仍有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與認定。新北國王隊也同意將儘速釐3
我是覺得還是讓子彈飛一下比較好啦 這件事本身就非常多疑點 無律師無第三方證人的情況下 兩個已離婚的是要談什麼?? 沒有第三方見證或紀錄18
我說句公道話 各國聯盟幾乎都是球員有涉及刑事案件時 就都會先禁賽 不會等到什麼調查完備判刑定讞 (一拖都三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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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新北國王FB聲明關於本次事件 首先不是這次沒動手就不算是家庭暴力,而是要先看戴先生 的保護令是怎麼拿到,如果當時就動手,被核發保護令 戴先生早就是有進行施暴,怎麼是這次沒動手不算家暴? 家庭暴力規範很廣泛,肢體衝突、精神虐待、經濟控制、騷擾11
Re: [情報] 新北國王FB聲明討論Q的這個case 我覺得要先釐清幾個東西 第一 大家要先弄清楚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保護令 就像前面板友有提到 保護令不一定是有動手 只要讓對方心生畏懼 覺得被騷擾 就可以聲請4
Re: [新聞] 戴維斯驚傳結束半年短婚 前妻申請保護令抓重點(但未必是事實) 幾個月前已經由法院協調和前妻簽下離婚協議,中間過程有火爆也有傷害 前妻為此申請了保護令,並對他提出傷害告訴,最後經過法院調解,去年 9月前妻簽下離婚協議,結束這段8年的感情 她僅表示,自己和戴維斯確實已在去年9月初協議離婚,其他不便透露2
[問卦] 為什麼不修法放寬保護令的自衛條件?我以為保護令是什麼厲害的東西 原來只是一張紙 喝令加害人不准靠近 必要時可以叫警察來驅離 笑死有夠廢的1
Re: [問題] 朋友的瘋狂騷擾電話怎麼處理?第一件事情 明確請對方不要再聯絡 (騷擾以及你明確警告的證據保留) 第二件事情 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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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罰球命中率比打擊率還低的19
[情報] 各聯盟球隊罰球率分佈比較7
[情報] 2025亞洲盃資格賽中華紐西蘭登錄名單5
Re: [閒聊] 罰球命中率比打擊率還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