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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禁賽令非叛將條款 未經選秀跳槽處最高3

看板basketballTW標題Re: [新聞] 禁賽令非叛將條款 未經選秀跳槽處最高3作者
tonyfire
(An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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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將條款三年指的應該是惡意挖腳
EX:蔣淯安有三年合約,結果富邦出更多錢把它挖過來就等於惡意挖角
那這樣就符合惡意挖角,判三年,然後在富邦打超過三年也解套了!

(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

不懂P+聯盟的球隊要簽球員要經過SBL球隊同意?
璞園通通同意不就等於這個條文完全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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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9b0 12/14 15:13他應該要舉個實例,不然講得模稜兩可,好像這也不

gg9b0 12/14 15:13行那也不行。

kaikai1112 12/14 15:16合約在身是要怎麼挖 當台灣法院是塑膠 合約簽假的??

JimJimJim 12/14 15:17真要挖還是可以吧,就付違約金吧

happysingle 12/14 15:19對啊 真的要挖就是富邦爸爸幫忙違約金了

Katyfans 12/14 15:19可能合約沒違約金吧

happysingle 12/14 15:19樓上有這種合約嗎......

h1300285 12/14 15:20合約到了也不能走,這是賣身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