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PLG 官方FB
整個官方邏輯猜測大概如下:
Step1. 領航員想要聘請雷特
Step2. 領航員使用“Covid 19”當作特例申請
Step3. 聯盟發覺以這個”Covid 19”當作特例已經使用過了(能夠聘請第三個洋將),因
此不能再使用此特例
Step4. 走回33.2條,不得聘請聯盟中已經註冊過之洋將
Step5. 領航員無法聘請雷特
以上為理解之邏輯脈絡,各位可以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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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航員援引聯盟認可的特例,結果還被打槍,真慘...
不是啊?三個洋將四隊都是為什麼叫特例?哪裡特別了
想成每隊都去申請以“Covid 19”當作特例,好像邏輯也不能說錯?
※ 編輯: weil9890227 (114.137.18.38 臺灣), 02/24/2021 17:07:50因為正常來說一隊只能註冊兩個洋將,除非受傷,但
今年因為武漢影響,所以開特例可以同時註冊三個,上
場前再做輪換,聯盟意思是3洋將已經用特例了,不能
再申請特例
規章根本沒說step3的事 其實就是拒絕這個特例罷了
就因疫情已開特例(第三洋將) 所以不再給開特例
被聯盟講得像是有明文說好
那領航員依據這個特例要簽第三位洋將為何被擋?
因為已經使用過了,只是該名洋將已走。
※ 編輯: weil9890227 (114.137.18.38 臺灣), 02/24/2021 17:10:24簡單說 不能給你特例中的特例,只能特例一次的扣打
技巧武漢肺炎是特例,等領航員要簽了就說這特例不
聯盟就死踩死33.2這個爛規章啊
能用了,哪條規章哪條協議說領航員不能重複援引特
例?呵呵
連中職都知道用離隊證明解套了
領航員要簽第三洋將哪有被擋?領航員簽雷特才被擋吧
原來特例還有使用次數限制
因為洋將同一球季只能註冊於同一隊之名單上 所以雷
特不予登錄 但你要找別的洋將可以
我怎麼覺得受傷可以一直用?如果是這個特例?也只
能用一次?
試問今天法務說疫情特例可以用兩次有牴觸規章嗎XD
現在我看解釋不知道使用兩次可不可以,只是剛好雷特會踩到33.2條; 就之前領航員在沃 倫走了之後有在海外找洋將,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
※ 編輯: weil9890227 (114.137.18.38 臺灣), 02/24/2021 17:15:13昨天黑人說領航剩下兩個有人受傷就是特例所以也只
能用一次?
疫情特例用兩次是用在不同的洋將身上喔
像我們買東西殺價一樣 老闆:已經算你便宜了不是不
給你殺,大概這個意思吧?
雷特不就是領航員要的第三個洋將,只是剛好是別隊
不要的而已。所以依據33.2條以聯盟季初協議的特例「
攻城獅找大勝就可以因為他是SBL的洋將沒有註冊過P+
武漢肺炎」來申請簽Juju,這樣不能嗎?
如果有洋將不幸得Covid 19也不能用特例?因為用過了
?
其實我覺得就是因為法條不夠嚴謹,所以變成說明會有很多“好像是”、“可能是”; 照 理來說法條應該是要很嚴謹的,而現在有模糊地帶,會變成這樣解釋好像很通,但換個情 況好像又會有點怪怪的。
※ 編輯: weil9890227 (114.137.18.38 臺灣), 02/24/2021 17:19:50海外找洋將可以阿 但現在雷特是登錄過攻城獅所以被
打槍
離隊證明就已經發了,到底是在瞎扯啥離隊證明?
應該說,第三洋將的登錄理由是疫情,季中轉隊的理由
是有洋將受傷,不可以拿疫情來當作理由
所以唯一解套方式是,領航員有一個洋將剛好受傷
目前看來要登錄已有霹靂哥出賽紀錄的洋將的前提
所以回到本質就是希望不要有惡意的挖角,但事實就沒
有還有離隊證明,還繼續用這條就是怪
這樣只要開會同意,領航員就可以登錄雷特
是球隊不滿2名洋將,也就是說特例是拿來保底雙洋將
法條不嚴謹沒錯啊 但今天規章並沒有明確拒絕這個特
例 到覺得是投票出來不給過之後請法務出來擋箭罷了
特例就是讓你有兩洋將用 但你現在是要開特例來補第
三洋將所以不行補雷特但可以去找沒登錄過P+的洋將
我也覺得一定有投票但公布很恐怖所以只好這樣凹到
底
不一定有投票,但絕對有開會討論
然後律師昨天解釋不給特例原因有戰力考量好嗎,這
個才是重點
這一條的但書在今年好像說得過去,但明年就很奇怪
戰力考量就是因為你還是有兩洋將阿
一方面是明年就是雙洋將環境,缺洋將就是不滿雙洋將
況且也不曉得怎樣還提三洋將成本很高之類的,明明
領航員就是要花這筆錢了
然後今年猿隊如果"技術性解約"J/R其中一人簽入Juju
今天如果是只剩一洋將能打那討論特例就可能會過
再重新簽回被技術性解約的球員,這要怎麼算 XD
其實這就回歸一個重點,規章不夠嚴謹下很多情境下會產生一些BUG,但想一想法條好像 有時候就是會有一些漏洞可以鑽,所以法律上才有一些不合時宜、不合理的條文需要修法 ; 而這次JUJU事件剛好可以讓聯盟重新檢視規章, 讓規章全面嚴謹化(交易制度、季中 交易、選秀等等),少一些人治層面的法條。
沒公布的規章,不太可能沒規範到重新簽約同一洋將
"技術性解約"以邏輯上面來講也是通的
這樣洗不會過吧聯盟又不是傻了
技術性解約不就要取消登錄 那還能再登錄回來嗎?
可惜蠻想要看雷特爆打裝洋將高國豪的說
不能特!上加特!的意思嗎
明明就開會把33.2加一個離隊證明的附文就能安全過關
硬是要弄到整件事情炎上真的很屌
所以規章就講了開會討論阿...你要玩"技術性解約",
如果規章沒有限制,應該是可以簽回來,但雷特要先過
照理說不行,但是大家也沒想到聯盟這次會擋Juju啊XD
技術性受傷比較好 小傷讓他休久一點
決策委員會
那開會討論時也可以否決你找已註冊過的他隊洋將
昨天直播就有講到離隊證明了啊,但不是賽季中改
Covid 19只能用一次本來就怪,本來例如要的洋將沒
的國家鎖國變成鎖國,台灣也是,現在一個月變化就
很大了
擋juju不就是同一球季只能註冊於同一隊之名單上。
這條沒改前就不太可能讓你登錄juju阿
我這樣問好了:假使還沒有被打槍前提出誰誰誰受傷
的話再來說要簽juju,這樣穩可以了吧?
現在有新的洋將就可以簽,雷特因為待過p聯盟另外一
隻球隊,所以不能簽,這很難理解嗎
霹靂哥季末不能只針對這次事件的條文修改
所以申請特例啊,特例跟那個不衝突。重點是誰決定這
個不是特例
只能像攻城獅去撿581的或是海外的
而是應該要針對霹靂哥的所有球員轉隊機制通盤檢討
然後不是特例這個誰決定?為什麼?理由很瞎
然後條文去配合才對。目前看來就沒有其他籃球聯盟
所以說還要拖到季後才改 搞到整件事情炎上真的屌啊
在玩防惡性挖角的。隔壁被嘴到爆的581不就是洋將換
來換去。米國NBA哈登前幾天還在火箭現在到籃網打球
這只能季後調啊....現在調有失公平...雖然已經不公
平了
重點是現在霹靂哥的機制對籃球迷來說不make sense
隔壁洋將假受傷都沒在管了,轉隊馬上沒事復原,假
受傷太簡單了
條文中有提到特例使用次數嗎?
那是因為交易 球隊也打算要坦 根本跟這次JUJU是不同
CASE好嗎
沒有限制特例次數的話 這為什麼不算特例?
現在改根本不可能 專門生一個條款讓Juju加入?
JUJU條款到時候一定又被嘴一波XDDDD
讓他加入根本不牴觸規章啊
什麼叫專門生 難道你覺得離隊證明條款
今後只會有JUJU和猿隊受益? 其他隊都碰不到這類CAS
E?
重點是這樣為什麼不是特例?說服球迷就好了,特例規
定模模糊糊誰決定啊
沒有提到次數,但是用你已經有特例了這點去駁回
專業法律意見決定啊XD
今天只是因為JUJU是第一個碰到這問題的 並不代表以
後不會有第二第三甚至更多相同狀況的
就算現在修改也是向後生效好嗎...
沒有要改,但改投票可以吧?
請公開投票啊,別搞密室
不過有人提到交易倒是有另一個玩法:
霹靂哥球隊可以把洋將交易到霹靂哥的其他球隊嗎?XD
季中交易這點,還沒開放吧,之前肯尼跟許總有提過
按照這規定就不能交易啊XD還是交易另外看
Step3 不太對,聯盟認為33.2的特例是沒有兩個以上
的洋將,Covid 19不是那一條的特例
啊 對齁 都忘了今年還不能季中交易 XD
更正是不足兩個洋將 XD
covid 19的特例是跟那一條無關的,今年就是可以三洋
將,但不能別隊登錄過的洋將
不,以後挖角sbl的洋將不就沒爭議了
把sbl農場化才是正確方向,而不是PLG自己開始惡意挖
角
樓上太聰明了 SBL比較弱的農場 然後再去挖淘汰的
這邏輯可以去拿諾貝爾獎了
已經用過不能再用 那攻城獅為什麼能有大勝?
你的step3就已經否決了 step4再否決一次幹嘛
只不過SBl都能撿別隊洋將了 怎麼PLG反而有這條啊?
Sbl的洋將又不會比較弱
怎麼還有人搞不清楚大勝XD
隔壁棚日職韓職都會挖中職洋將了 挖sbl洋將邏輯沒不
對啊
原po邏輯正確,法條不夠嚴謹或是描述不精確的部分
由球團跟聯盟去討論吧,何需一直腦補
228大限快到了耶 第三洋將真的要找杜力?
最好三洋將是特例,當觀眾是白癡耍,本土球員多聘也是
特例嗎?
噓三洋將特例 桃園沒covid? 部桃更嚴重 怎不說觀眾
不能進場可以四洋將外加同時上場
就看之後規章怎麼修囉
所以現在領航員有三個洋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