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Q的身分認定有沒有違反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Q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限制他的身分資格不就是一種歧視,這樣限制他的身分難道沒有違法的問題?違反我記得是會被罰錢的,但比較複雜的是看起來是其他隊投票限制?如果是違法的是不是可以罰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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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也適用於阿提諾唷
以Q的年紀 跑法律就達到逼他退休的目的了
這不算歧視吧...只是簽他還是洋將身份罷了。
要看它合約年限 如果是複數年約 絕對有影響
限制他只能簽洋助不能當作本土球員就是不公平的待遇
,不公平待遇就是歧視
最快第四季開始執行
如果QD合約超過第四季 那就是受害者
第三季應該看不到 沒那麼快吧
他個人利益不受損就不算違法吧
現在有衝突的是聯盟規範 對他個人利益有影響嗎?
他只有台灣身份證跟護照卻被剝奪本土資格的話 當然
是歧視
一定是第四季阿
不然給他算本土,林書緯算洋將好了
而利益影響的話 大概要國王因為他沒本土資格而解約
才有
這沒有差異性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如果能舉證對就職受影響就有差 沒辦法舉證就沒差
所以在目前他還有工作的情況下看來是沒辦法舉證?
當初定的特案是優於本土的條件 但你要舉證現在規章
讓其他隊伍接觸實有困難
這不算歧視吧
比如說在合約內沒有經過同意改變勞動條件
如果國王真的佛 佔洋將也繼續用 應該無法舉證
因為就業資格變更丟失職缺也損害業主 當事人可以申
請釋憲是否損及工作權吧?
問題是還沒有發生 法律就沒辦法預防
我也在看這條,Q是中華民國國民,若被認定身分為外
籍球員,我認為有種族或原國籍歧視。職業運動員雖被
公告不適用勞基法,但並沒有不適用就業服務法
除非發生他隊威脅不接觸 不然不太可能
最大的問題是 目前沒有發生"因為Q不是本土所以我們
不用他"這件事 只能說有可能發生 但沒發生就沒得處
理
一般狀況工會法務就會問吧 雖然這只是內部開會
講難聽點 其他隊如果嘴巴不說但是這樣做 也沒辦法
會說只要我願意出洋將薪水也行
舉證 畢竟Q年紀也到了 他沒辦法證明有正相關
現在這樣就是利用Q讓阿提諾變本土
除非才靠蘿莉條款設年資才行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的罰則訂在就業服務法第65
條,該條第1項規定罰鍰(30萬-150萬),值得注意的是
第3項,主管機關應限期令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
次處罰。
就直接規定歸化8~10年以上可以算本土就好了,有什
麼好可以吵這麼的,無聊死了
時空環境不同
不是啊 如果要用這條 阿提諾咧
Q現在跟國王有合約吧?只要正式通過不算本土
國王馬上就要決定願不願意讓Q佔洋將名額續
用了
看有沒有正義律師人權律師要幫Q提釋憲
8~10年有夠久 算難以達到條件
應該會成功 因為呆丸大法官的習慣 呵呵
絕對不會放過這個機會好好表現他們的無私 公正 高尚
本來就應該是阿提諾要爭取為本土 而不是現在想把Q
變成洋將啊
確實 找人歸化然後當洋將本來就是笑話
就一個相互遊說的過程 第四節就是有顯著的差距
台灣也沒哪個球團有本事組一隊全歸化軍團 根本沒差
對阿 而且目前算只有Q算落地生根吧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是對「求職人」或「所僱用
員工」,所以對原本在職的人歧視也在範圍內,比較
擔心的是這裡的僱用是不是限縮在僱傭契約,這個點會
回到籃球員訴訟的老路,到底跟球團的契約關係是僱
傭還是委任,鄭人維案判僱傭,吳岱豪、許皓程案判委
任
另外,這件事施歧視的是聯盟的身分認定而不是雇主(
國王隊)的話,在這第5條第1項的規範主體「雇主」上
,也會有問題
雇主是國王隊,國王隊一樣可以聘僱Q
反正如果認改變 建議q找律師釋憲
有台灣身分證為什麼不是台灣人
身分證就是身分證 一堆越南中國妹假結婚拿身分證
拿到就一視同仁 管你是不是歸化的
當然阿提諾如果要提也可以 科科
但是他以洋將身分也不大影響工作 所以可能勝算較小
人治聯盟誰管你法律
Q只有台灣籍,你不認他是本土就要說服人,否則~只
有台灣籍,領台灣身分證跟護照,卻不算台灣人,這
帽子絕對不是P+戴得起的
阿巴西也只有台灣籍,P也認定他是外籍生,我就不曉
得「外籍」是哪個國家?
職業運動可能不適用勞基法喔
討論這個之前,就要先看職業運動的適用範圍
就業服務法和勞動基準法都是法律,兩者是同一階層,
不是上下關係。公告職業運動員不適用的是勞動基準法
,不是就業服務法
大B:還好沒答應龜化
職業運動不適用吧==
阿巴西只有台灣籍 不算本土算什麼 p+真爛
種族歧視 高調
阿提諾被歧視了
這樣沒人簽的球員算歧視嗎?他們能力不夠沒球打
對 明顯違法 勞動部還不出來說明嗎?
可以
爆
[情報] 二哥聊ball Q本土洋將投票相關昨天midnight po了一張照片,內容是聯盟目前在討論Q下賽季到底要算本土還是洋將 這大概是2週前的事吧,而且也不是像midnight說的尚未決定,也不是一些社群流傳什麼 票數是3:3,我可以跟大家說,投票的結果是5:2,反對Q是本土身分有5票,贊成他是本土 身分是2票,那兩票一票是國王就不用說了,另一票大家猜應該也能知道是誰就是聯盟 我昨晚到今天看了一下評論跟社群,也知道了「絕大多數」球迷的想法,我相信,在這件99
[問卦] 為什麼身分證上的照片不能露齒笑?(發錢)為什麼身分證的證件照 不能露齒笑? 十三、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 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54
[心得] 從各國歸化規定來看Q的身份認定爭議嗨嗨! 我是小人物上籃的Roy 對於這個議題的出現,著實讓人覺得不意外, 畢竟攻城獅在找阿提諾之前,他們也不能說沒有過讓他變本土的幻想 而去年Q的影響力實實在在體現在許多比賽第四節上, 那麼這種『特例』遲早會被搬上檯面來提。10
Re: [爆卦] 青青的IG又更新啦(拿出身分證)昨天某鄉民PO的這張地籍謄本上的身分證字號是F開頭: 但青青自PO的身分證上的出生地是台北市: 台北市的身分證字號是A開頭吧,23
Re: [情報] 二哥聊ball Q本土洋將投票相關原文恕刪 我相信各球隊都想為自己的球隊爭取 但 之前談好的事情也定案了 如果說變就可以變的話 那所有承諾都可以無視了24
Re: [討論] 神山調薪的問題昨天收到不少願意連署成立工會的人,寄給我的站內信。我很欽佩有勇氣站出來的人,自 己的權益到底要靠自己站出來爭取。 不過這邊暫時還不會有任何的動作(等人數稍微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量後,再有動作才比較 不會有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在此之前,有其他因素而想退出的人,都可以直接告訴我 。5X
[問題] 高雄版版規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在下老家在高雄,從台北搬回高雄約十年, 閱讀高雄版規發現,與中華民國憲法相違背, 其版規二, 1-2 高雄板乃一地方板,而非地方政治板、營利行為刊登板等。 文章若無高雄點,將以刪文處理,累犯視情節水桶。7
Re: [討論] 酷龍是不是很勵志?2009當時老葉與酷龍、台中防波堤因成立球員工會,季中季末相繼有讓渡、不續約等等事情發生,算是當年興農楊阿公著名的事蹟之一 另外老葉被兄弟簽下來,2010同年完美復仇賞興農一個4:0,也是09年兄弟因為假球被抓光強迫換血下,隔年立即拿到總冠軍的傳奇(四大金剛,土投啦啦隊,興農牛打線熄火0隻全壘打,神全當年還沒那麼坦) --以下引用棒球維基-- 2010年2月8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查本案後發現,興農牛隊自始至終未說明或提具所謂「道德及風紀有問題」具體事證,且牛隊在2009年初告知該隊球員:「誰去參加(球員工會),就開除誰」、「球員入會,就解散球隊」、「如果去參加台北記者會被拍到,就要退隊或釋出」等打壓工會話語,因此判定牛隊對於具工會會員身分的葉君璋懷「不友善態度至為明顯」。此外,工會理事郭勇志和監事曾華偉在2009年球季中相繼被讓渡,又遭封殺不得轉隊。牛隊對此主張依職棒選手契約第15條約定「參與工會應先經球團事前同意,球員未經球團同意,不得私自參加任何集會活動 」,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這些限制籌組工會與參與工會活動的規定,違反憲法與工會法所保障的人民結社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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