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T1聯盟規章新增公告
2022.12.15聯盟公告
聯盟規章新增及修訂內容如下:
(一) 新增 – T1 LEAGUE 競賽規章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第八點
「若球隊GM有發生失當行為,包含情緒失控、批評裁判或任何影響比賽順利進行之情事,初犯裁罰罰款五萬,禁賽兩場,再犯則累加為罰款十萬,禁賽四場,以此類推。」
(二) 新增 – T1 LEAGUE 競賽規章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第九點
「若於賽事進行時,球團隊職員包括教練團、球員集體離開球員席,經聯盟相關人員勸導無效視同罷賽。聯盟有權處該不正當行為之球團一百萬元罰款,並視情節輕重併處相關隊職員禁賽處分。」
(三) 修訂 – T1 LEAGUE 場地暨賽務規章 第六條 主場安全負責人 第四款
「若於賽事前、賽事中、賽事後於主場內發生球團相關人員、職隊員、球迷,對任一球團職隊員,有辱罵、叫囂、要脅、圍堵等衝突或影響賽事進行之事件,經聯盟或相關人員勸阻無效。主場負責人得以協同現場保全人員將其驅離,並依照各主場球團和聯盟相關之規定懲處。」
(四) 修訂 –T1 LEAGUE 場地暨賽務規章 第六條 主場安全負責人 第六款
「若執法裁判或聯盟人員於賽事中或賽事後,遭受球團相關人員或現場球迷,言語污辱及人身安全要脅,將由主場賽務負責人對該名肇事者進行勸阻,若屢勸不聽,主場負責人得以協同現場保全人員將其驅離,並依照各主場球團和聯盟相關之規定懲處。」
https://i.imgur.com/986wpyU.jpg
T1針對最近場邊事件提出新增聯盟規章,發現問題也做出立即修正反應不算慢,滿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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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開出來真的會罰下去ㄇ 有罰則先給推
哈孝遠條款 = =
補破網的概念
哈孝遠條款==
哈GM
哈胖條款
禁賽還是禁止入場
其他聯盟應該 也有相關規範吧?
哈哈條款
哈哈哈條款
有罰則 聯盟就站得住腳 之後怎麼罰有本可循 但我還
是覺得一百萬太少
胖子條款 笑死
哈哈你看看你
反觀 P 夢想家場邊觀眾 踢球羞辱裁判
裝死到底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
有新增就推
三四條 p有沒有考慮跟上啊 蠻需要的
哈哈哈哈哈哈 笑死
哈總人生成就解鎖,可能得意得很呢
推推推推推推推
哈孝遠條款
小哈條款 看聯盟會為了你新增多少條款
兩邊都是綜藝取向聯盟 還是SBL正直
小哈退休後真猛 讓聯盟為他連續修規章 金價謀乾單
哈總條款
哈總瑟瑟發抖
哈總歷史留名了~
哈孝遠條款
本來就應該這樣,這樣以後才有規範和規則可以執行,
哈條款越來越多
觀眾條款那個比較嚴重 不要小看隔壁組頭黑道控制比
賽喔
所以立規章是一定要的 GM此例一開我看黑道組頭根本
爽死
明顯漏洞怎麼可能不趕快控制 所以聯盟動作快正確
可是上次哈有被禁賽還是入場了?是我哪裡搞錯了嗎
。
gm身份禁賽,自己買票當觀眾進場可以的概念?
哈總條款
他可以買票進場啊 但是如果繼續揮手罷賽 那就罰球團
100w 那球團跟哈之間怎麼算這帳那是球團的事情
重點不在GM身分好嗎 是"觀眾席"身分
真的要設些條款,不然動不動就罷,賽當球迷塑膠做的
喔
此身份一直濫用的話 黑道組頭早就爽死插一手
你看哈總那兩場海神跟獵鷹的身分是甚麼?
不就是觀眾席身分嗎
指揮球團離場那個觀眾席動作 絕對是壓垮聯盟最後一
根稻草 不趕快立規章不行了
P會跟你說規章沒寫,下賽季再說
不要忘記隔壁怎麼陷入黑暗期的 很恐怖Der
GM就直接坐在VIP室不就好了
為什麼規章要寫GM,寫總經理不好嗎?
罰一百萬禁10場吧
不錄了根本把聯盟不當一回事
哈寶條款
建議p+跟上 認真的
哈條款
有修正給推
讚
這個條款來的即時!
早該這樣,小哈表演得太離譜了
哈孝遠真的很有事
爽 你哈就再繼續搖擺 看你這小資球團禁不禁得起
哈哈條款
哈孝遠條款又更新
推聯盟態度
哈GM條款
這樣是說不能罵裁判嗎? 其實規定挺模糊的主要還
是人治
P+真的要好好考慮增設這個條款
哈哈條款 真猛 也算留名了
新增條款亡羊補牢還是要酸 真難搞
哈哈
推迅速改進
至少有改有推,聯盟要長久也是持續改進來的
滿屌的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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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懲處結果有關111年4月17日聯盟編號第25場例行賽,台南球場中信兄弟對戰統一7-ELENEn賽事,第 12局下半進行重播輔助判決,於宣判後成為第三出局,比賽結束。統一7-ELENEn隊職人員 向裁判員及技術委員室表達強烈抗議,因抗議行為不當,聯盟依規章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 規定,懲處如下:8
[情報] T1聯盟公告|聯盟公告 2022年5月24日季後賽G01新北中信特攻VS臺中葳格太陽,臺中葳格太陽球員塔克( Anthony Tucker)於賽後對裁判做出不理性的抗議情事,針對本次事件,聯盟召開重大事37
[情報] T1聯盟公告(周資華懲處)|聯盟公告 2022年5月26日季後賽G03臺中葳格太陽VS新北中信特攻,臺中葳格太陽球員周資華於比賽 中對裁判言語侮辱情事,聯盟今召開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進行仲裁 仲裁結果認定,周資華的行為已嚴重傷害聯盟形象並危及裁判人身安全,將依照賽務規章 第十七條第三點,處以五萬元罰款及禁賽二場,未來罰款將作為公益基金,於球季結束後9
Re: [新聞] 彈力球! 廠商的檢測數據跟聯盟版差很大翻查了手上某幾本規章 在這本整本裡面完全沒講比賽球該怎麼管理? 聯盟的用球怎麼指定、怎麼檢核、有什麼規範 平時該怎麼保存7
Re: [討論] 職棒違規懲處的準則KBO聯盟規章 (譯自KBO官網) 第151條 [品位損害行為] 選手、監督、教練、球團任職人員或裁判委員因麻醉藥品犯罪、兵役舞弊 、種族歧視、暴力、性犯罪、飲酒駕駛(酒駕) 、賭博、服用興奮劑 等比賽外之品位損害行為,造成社會公眾質疑時,總裁將依照下述表格中所列施予失格處分、職務中止、參加活動中止、出場停止、賦課制裁金或警告處分等相關之制裁。 <對品位損害行爲相關之制裁規定> 賭博(非法網絡賭博及一般賭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