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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朋友遭人騷擾

看板gay標題Re: [請益] 朋友遭人騷擾作者
jjeffrey1015
(frey)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chesterlee (...)》之銘言:
: 推 ExpoEmblem: 這個感覺他的職業就是警察 知道全名就可以查資料了 03/01 16:03: → ExpoEmblem: 之前有個當警察的gay對某個朋友說 03/01 16:04: → ExpoEmblem: "我查過你沒有任何犯罪資料 很不錯" 聽到整個傻眼... 03/01 16:05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如果真的有查詢的話,
會留下紀錄的。

為落實「非因公務一律不得查詢使用」之原則
,使用者登入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查詢個人資料時,應將查詢
用途、目的或相關案號,輸入『查詢事由或案號』頁面,日
後並能索引出相關佐證資料,確為公務上所需使用,且相關
資料應依日期順序轉存單位專用電腦內保存5 年。故使用者
一旦輸入不實事項之「查詢用途」,該項電磁紀錄將轉存單
位專用電腦保存5 年


: → ppptofff: 我倒覺得可能是曾經的親密友人看過他的身分證所以才知道 03/01 16:42: → ppptofff: 他的戶籍地地址。 03/01 16:42我想法跟你一樣

: 推 HAL10000: pf愛警察 03/01 16:45: → ppptofff: 幹你一定有被查過才會到處在那邊黑 03/01 17:48: → qoo161472: 為什麼知道地址 03/01 18:49: → HAL10000: 不得不說警察制服讓剩菜變可食用、可食用變好菜、好菜 03/01 20:00: → HAL10000: 變天菜,天菜變男神 03/01 20:00: → ppptofff: 請你去看眼科好ㄇ 03/02 00:34: → ppptofff: Orz 03/02 00:34: → redzi: 新聞有小三女警查別人老婆的?在警政單位的人都可以亂查平民 03/02 01:05別亂黑啦,都被查出來了

關於被告乙○○不法侵害原告個人資料之隱私部分,此有花
蓮地檢署104 年度他字第1199號偵查卷宗內之內政部警政署
鐵路警察局104 年11月20日鐵警督字第1040012862號函表示
:「本局花蓮分局警員乙○○曾於104年5月12日非因公務以
警用M-POLICE整合查詢系統查詢民眾王玉端個人基本資料、
戶籍、駕籍及國人相片等資料....核予鍾員申誡二次在案。
」,足認被告乙○○確有原告所指之上述違反警察機關資訊
安全實施規定之行為。


: → ppptofff: 人人都是預言家 在白天驗人 嘻嘻嘻 03/02 01:06: → redzi: 甲甲婚都過了 如果是GAY警 在自己單位找應該一堆沒結婚的甲 03/02 01:11: → redzi: 如果那網友是警察或用警察的電腦去查民眾個資 報警沒用 03/02 01:20但你要怎麼知道性向XD

: 推 fxjing: 為什麼這故事我好像聽過啊~該不會是自稱韓國混血的SXXN? 03/02 03:04: 推 nicedanny: 都已經撕破臉了,就報警吧,告死他,你也讓他出櫃,魚 03/02 09:28: → nicedanny: 死網破(不要只有你死而已 03/0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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