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 司法院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承認跨國同2
司法院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承認跨國同性婚姻
最後更新:2021/01/22 17:01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同婚伴侶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婚,在台灣依法無法登記結婚,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登記結婚。
台灣於民國108年5月17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年5月24日起同志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根據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需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因此一對同性伴侶中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編輯:張銘坤)1100122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12202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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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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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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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是草案 交送行政院會銜後 再送請立法院通過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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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順利完成 恭喜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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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開一個門給中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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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阿 只適用港澳和外國,中國大陸不包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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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有貼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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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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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草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