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溢繳地價稅
長輩有一個共同持有土地,裡面持有人近百位以上,今年突然開始打官司要切割,案件還沒結束,中間還有收到某建設公司寄給大家的存證信函,表示其擁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要依34-1條將土地賣給另外一家建設公司,若有意願想購買者,要在十五天內回覆,不然屆時就是會完成這項交易,到時候所收金額,會按造比例通知領取或是提存。
因為從未經歷過這些,我們都只能按著法院通知進行,想說也沒錢去買建設公司那大片地,想說判決還沒有結束。
今年地價稅通知就寄來要繳費了,我們乖乖繳納後,卻在十一月中旬收到通知溢繳,但我們只繳過一次,後續詢問也頂多發現真的有出現第二次繳納,但這第二次繳納的地點跟銀行根本不是我們會出入的地方,但是稅務局還是表示要將這筆錢退回給我們。
我們也有去稅捐處確認名下還是有哪些土地,並未賣出。
但現在的困擾是這筆錢不是我們的,我們收下後是否會造成侵佔的問題?
稅務局也查不出是誰繳納。我們還有其他解套方法?
要麻煩大家協助,土地真的不要太多人持有,後面就是會有更多困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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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24.1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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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是建商為了過戶不被卡,先去把所有的稅繳掉,同時你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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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daching (59.127.124.116 臺灣), 12/05/2023 00:00:14
※ 編輯: yudaching (59.127.124.116 臺灣), 12/05/2023 00:02:11
繳掉自己本來的稅單才造成溢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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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有想過這問題,但現在就是卡在,土地還是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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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錢不是,不想拿也不行,拿了又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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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們還找不到,是誰當聖誕老人出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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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退稅應該也是退給持有人,就算建商跟妳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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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繳的也是得退給妳然後私下再還建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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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個存證信函給建設公司告知有這筆錢,請與你們討論或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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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如何支付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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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去免費法律諮詢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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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補繳稅:賴清德不到1萬、侯友宜100多萬賴清德老家被指出有漏繳稅收之情事 在其土地的地價稅部分 該土地漏繳2018年至2022年的地價稅 新北市稅捐處開出補徵,繳納期限為本月底 而根據《中時》的報導27
Re: [情報] 臺灣企銀繳納地價稅每筆最高享100元回饋11/1繳了兩筆,今天收到200元,比預計早一個月收到。 台企銀好像無法設入出帳推播?網銀是可以設匯入匯款通知,不過最低金額1000元,因此 小額的就不行。 有繳費的可以查看看。 ※ 引述《brave012 ()》之銘言:8
Re: [新聞] 盧秀燕市府調降20%公告地價本人覺得這新聞已經護航者已經護航到台中市政府可以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了! 政府透過調整公告地價,讓已經獲得政府在其土地附近有公共建設(公園、美術館、圖書館、捷運、或其它建設)調整其該有的價值,之後再透過地價稅增加其持有成本。 你的土地已經透過政府支出的公共建設提升其價值了,難道不用多付點稅金? 降低公告地價就是降低長期土地持有成本,財團為什麼要養地?因為長期持有成本低啊,養個十幾二十年都不做開發,然後再透過政商關係在其土地附近增加公共建設,提升土地價值(就是所謂的炒地皮),再做開發或推建案,然後告訴你這邊環境多好,有公園有綠地,有商圈,交通多便利,然後要賣很貴的價錢給你! 不買也沒關係,反正財團長期持有成本低,也不用急著脫手,價格就在那,愛買不買,空屋空著也沒關係啊!11
[請益] 房稅合一 5%可減除費用請問一下版友~ 依照這一條 規定 是不是無論如何 都可以有5%的可減免費用呢?即使沒有提供文件 以下為條文規範 (2)可減除費用: 房屋土地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如交易時所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必要費用,得提示證明文件減除之;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文件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者,可按成交價額5%認定費用。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取得房屋土地後,房屋土地於使用期間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不得列為費用減除。- 看是什麼土地、面積大小啊。公同共有的土地也是會找個人寄地價稅單,但你無法完全自主,這種地如果又在荒山野地窮鄉僻壤,反而是累贅。 有五張這種的,保證你煩都煩死。 你也別想說只繳自己份的地價稅就好。 國稅局說了,雖然所有公同共有人都有責任付這地價稅,但若未設置管理人,他們只會向其中一人寄地價稅繳款書。並負責繳納。 其他人則是寄地價稅核定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