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客身亡成凶宅 新竹縣房東求償被駁
※ 引述 《callhek》 之銘言:
: 認為,該屋實體並未遭破壞,且無法律依據認定凶宅價值減損需由房客負擔,因此判決駁回
: 房東之訴。
: 法官認為,房屋雖因發生自殺事件,依一般人對凶宅之主觀認知仍存有嫌惡、畏懼心理,固
: 將使該不動產在市場交易價值上有所減損,而房屋並未因自殺事件實際上發生外觀形體毀損
: 滅失、實體破壞或功能減損喪失,並不影響所有權人占有使用該屋,原告所有權行使未受限
: 制,房屋所有權未受侵害。故房東請求房客賠償房屋交易價值減損、連帶保證人負連帶賠償
: 責任,於法尚屬無憑,不應准許。
好奇想請教 所以就用了回覆文章
如果是發生兇殺命案 間接破壞房屋的價值
那兇手需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呢?
有板上的前輩知道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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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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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你要怎麼求償?對方都殺人了 除非他名下財產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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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扣獄中工資你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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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不如找人頭過戶後再賣 過一手再賣不用告知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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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腦子錢,這時候應該要關心社會為什麼犯罪率這麼高
可能E大想到的是錢,但我想知道的是責任如何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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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篇報導有可能是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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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找判決書看原文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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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報導引述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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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像是因為兒子成年所以母親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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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些反駁像是在解釋法條適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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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年頭一堆法盲只會講恐龍法官而不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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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這類報導也不意外。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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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兇手求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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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他不介意多殺一個人
若法官判了賠償,兇手也殺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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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租賺錢,風險算好保險自己保好。 賺錢不講話吃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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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就要叫的就乖乖上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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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嬰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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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isureman (114.36.84.74 臺灣), 07/15/2025 13:41:03
原告律師怎麼不傳法官上證人席問他會不會買兇宅
推
主要因為死的不是房客
推
法律真的都在保護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