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治醫師合約
請問主治醫師與院所合約
我已經超過第一次合約的期滿日期
院所的制式做法是不會再簽新合約
而是在第一次合約期滿自動續約一年
(舊合約有寫且未來每年都是如此)
請問這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問過人事,答案是要走有離職預告期就好,不一定要做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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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8.24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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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有勞基法第9條之適用,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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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主治醫師不吃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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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影響你離職啦,影響的是院所到期不續聘不用給你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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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真的做滿一年,依規定提前告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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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續聘不用給你資遣費?u有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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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醫院提前離職要賠錢吧 合約都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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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離職要賠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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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保障薪的如果業績不到好像也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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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離職要不要賠錢,是看合約裡面有沒有寫,沒寫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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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的部分,吃勞基法的理論上都有,住院醫師理論上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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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給可以去找勞工局。但問題就主治醫師未納入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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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如果要註明提前離職賠錢,勞基法也有第15-1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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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是那個問題,主治醫師未納入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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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資遣費的部分,不定期契約或依勞基法視為不定期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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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者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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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家做不到保障薪要還,太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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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提前離職不用還啊,提前離職就結清,多退少補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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