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別當冤大頭!健保自費醫材8月起設「收費9
(前文恕刪)
健保部分給付醫材新制惹議 楊志良:醫師想賺錢可開業
衛福部健保署近日針對「健保部分給付、民眾部分負擔」的醫材首度祭出管理新制,匡列八大類352項醫材訂出民眾負擔上限值。相關公告一出引發醫界反彈,公共衛生界大老則看法不一,有人強調全民健保本就是社會福利制度、「想收高價應自行開業」,有人認為政府介入定價需要更細緻的討論。
國立陽明大學今天舉行全民健保制度議題座談,公共衛生界大老齊聚一堂,會後也談及健保署針對部分給付醫材的管制措施爭議。
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表示可以同理醫界的不滿,他表示,醫師往往認為診治病人的過程付出最多的是他的知識,但是醫師診察費長期偏低,這樣的給付制度無疑逼著醫師找別的地方賺錢。當醫材部分負擔被設定天花板價、不能多賺,醫師當然可能不悅。
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認為,全民健保本就是社會福利制度,是為了讓每個人都能得到適當的醫療照護,因此針對部分負擔訂定上限是合理的。如果有醫師認為他的專業度高、理當收取更多費用,「那他脫離健保,自行開業就好」。
前健保局總經理劉見祥表示,健保署訂定醫材的部分負擔上限也非隨便給設定金額,而是從大數據中取較合理的數字。對民眾來講,能清楚知道醫療院所收費的上限值在哪,這是好事。
前健保局總經理鄭守夏則說,任何作法都有優劣,如放任自由市場,可能讓民眾花很多錢;但政府介入訂價,也可能讓原來收費較便宜的醫療院所再把價格拉到所謂的「天花板」。如何同時有適度規範又讓市場有競爭,確實是兩難。
鄭守夏表示尚未看過健保署的計畫內容,但是大原則是,政府如要介入訂定價格,往往需要考慮採更細緻的方式,如分對象、分地區設定不同的上限值,舉例來說,台北市與台灣其他許多地區的消費能力不同,不同醫療院所議價能力不同,未必適合統一訂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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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嗎?公衛學者憂國憂民,什麼都考慮到了,以民眾的福祇為優先
報紙新聞標題是:不再讓民眾當冤大頭
你們醫生就是讓民眾當冤大頭的源頭
學者的評論是:醫師的診療費太低了,所以想找地方補回來
你們醫生想到的就是賺錢,想要從別的地方把錢搞回來而已
都不幫民眾想想看,大家苦哈哈的啊,哪有辦法付得起這些錢
再說選票了
醫界能有多少票?充其量2~5萬票吧
這和其他人比起來差太多了
什麼黨都一樣,你們都是比誰都軟的一部份
楊志良說了,不想被約束就自己開業啊
這個自己開業是指自己開全自費的
說要退出健保已經很久了
沒有誰有那個guts的
早就被看衰了
不要說敢不敢
光是不團結就吃死你們
就我自己的同學,就有人說:大家都退出很好啊,這樣我點值就高了,病人就多了
所以歸根結底,還是想想看要怎麼說服民眾跟他們自身相關比較有效
讓民眾感到有立即的權益受損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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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在坐的韭菜們 回去乖乖上班吧
社會福利(X) 共產(O)
現在中國共產黨早就不共產了。看看中國的貴貴豬肉價格。
結果資本進步黨開倒車特別厲害
等大家都出來開全自費的時候,就再用民粹打全自費把你
們全部趕回醫院當韭菜啦
吸地共撒小,廠商都撤出了開業也用不到好嗎?
全自費直接被貼愛錢沒醫德標籤
吃定醫界都乖寶寶書生不敢出來抗議
也不是,是直接看衰你們不會搞 看看幾次抗議有什麼結果? 抗議波波,波西捷克生還是在 抗議健保要尊嚴,被人家一打說你們都名牌LV,GUCCI上街頭 抗議完是爽了,但你要的一點都沒得到 更何況再看看每次活動抗議,你休診還是一堆人說為了服務鄉里照常看診
永遠是執政黨的韭菜
所以才需要有組織規模的工會啊
永遠都一部分人在抗議是不可能成功的
有人自己明明就是某醫材代理商的股東,之前還下了一個規定差
點還公司產品被很多醫生封殺
想必他知道很多事情,他是故意去捅這個的
開業看診人數限制要不要先拿掉阿 看越多越虧
好啊,賤民用爛貨
我ok你先開 的態度被健保吃定了
棒
大意: 陳時中捍衛民眾權益 醫生捍衛自己權益 時中讚讚 醫生
壞壞 廣大民眾快呼籲醫生應放下自私貪婪 要順時中
鳥盡弓藏
塑膠體系之前還想搞自己的保險體系,結果被駁回去
信不信如果健保署真的鬆綁,一堆財團法人馬上搞獨立,
笑死
49
從頭到尾就只有一個主要問題 就是因為藍的太爛,所以不得已投綠的,結果綠的亂搞民粹醫療時就變成沒得選 喊都喊得大聲 投票時還不是乖乖站好? 今天如果有一個一樣不親共的大型政黨可以選 我包準一堆醫師叛離DPP25
欸不是啊 要這樣做沒關係 啊你政府什麼時候出來管制一下房價啊 三蘆地區的房子 從90年代 一棟透天 500萬有找 到現在 全都死豬價1200萬起跳 怎麼不出來說一下房市亂象 建商沒道德? 也是啦 今天新聞發出來 那些官員 大概下個月就變成在產業道路旁的桶屍39
工會的成員 你們是存心要惡搞嗎? ※ 引述《taiautumn (寧寧)》之銘言: : 整理一下在立法院有席次的各黨FB和立法院黨團領袖FB34
自費醫材價格訂定上限,而非訂出"參考價" 將影響整體醫材產業,劣幣逐良幣,民眾也失去買到較高價醫材的"權利" 姑且不論貴的東西好不好這一回事,政府限制人們只能買賣使用一定金額以下的醫材 已經侵害到人民的"權利" 以下為憲法 第 22 條28
天花板一訂下去的話,連有錢有保險想用好一點的可能都用不到了?廠商怎麼可能把龍蝦 鮑魚放到賤保自助餐裡呢… 話說如果要公平一些的話,把品項都上網然後像社會大眾宣導網址不就好了?(例如規定 各醫院同意書必須有QR code給民眾掃描查詢) 應該不只是為了公平吧,是不是實支實付險太多人保,保險公司受不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