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OHCA該開立死亡證明書還是診斷證明書?
※ 引述《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之銘言:
: 臺中市醫療機構相驗流程參考指引.pdf
: 可以自行google上述文字 可以得到一個指引
: 這個問題其實對急診科醫師而言已經有一些共識(根據法律的共識)
: 內科OHCA
: 1. 所有內科OHCA於急診無住院原則上是只能開立乙種診斷書 不開立死診
: 2. 若心跳有恢復住院 住院後死亡 醫師無疑慮認為是自然因病死亡可以開死診
: 若醫師認為有疑慮 怕是被下毒等等之類的 開立乙診
: 外科OHCA
: 沒有開立死診的空間 全部都不行 一律乙診
: 上面這個都是有法規的 最有疑問的是內科OHCA住院後死亡 看醫生自己決定囉
醫師只能開立自然死診斷書
其他非病死,可疑非病死都不能開
跟病人怎麼到院是沒有關係的
內科OHCA病人,經詢問病史以及診視病人後,無可疑非病死原因,醫師可以開立死診
外科Traumatic SAH病人,開刀後住院三個月後死於肺炎,也是不能開立,
因為根本原因是外傷
流程圖請參考
https://reurl.cc/d0YYpy
我外公也是OHCA送急診,明明是老病患,也是不開立
最後是葬儀社找了個醫師開立,紅包三千塊
我媽還以為是法醫
在寶山總院,如果不開立死診,就是要通報警方進行司法相驗
(因為醫師懷疑可疑非病死,自然要保存證據,不能任由家屬領回)
所以不開立死診,又讓家屬帶回家,也沒報警是邏輯上不通的
而開立一張司法相驗的死診有多曠日廢時,頭七還不能下葬,各位可以查查看
總而言之,內科OHCA病人開死診比不開,在程序上才是沒問題的
而病家是有權利要求醫師開立非病死的死診的
不能說我不知道病因,靠,就算不是OHCA, MM報那麼多case, 人死從來就沒有弄懂原因過如果可以完全弄懂,病人就不會死了
所以不能說我不知道怎麼死的,要司法相驗找原因
法醫沒那麼閒,除非你懷疑可疑非病死
那你是怎麼懷毅病人可疑非病死的,你要跟家屬講,跟警方檢察官說明原因
一個人死亡就是只有這兩種相驗方式,哪個比較輕鬆,自己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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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親友往生的情況 如果醫院不願意開立死診,但是
明確是自然死,有醫師資格的家屬可以在親自看過後開立
嗎?
內科OHCA 多半找不到原因 醫師多半沒看過病人生前 對病人的家
庭社會背景一無所知 歸類為「可疑為非病死」請問哪裡不合理
壓30分鐘沒回來收工 嗯看不出原因 歸類為病死
這樣邏輯上並沒有比較通耶(?)
推樓上 其實還是要看病史細部 真的懷疑"非病死"才會
搞司法相驗 但發動司法相驗對醫病關係是非常大的考
驗 我從來沒有以住院醫師身分發動司法相驗過
這個其實就一般DDx時也會遇到的問題,你通常沒辦法找
到真正充分的客觀證據讓你去斷定"絕對是" "絕對不是"
但在無法判定的時候仍得選一邊站,或許導入成本效益
風險的考量會比較務實。臨床從來不是個能單靠邏輯就
吃得開的地方啊。
法律的邏輯就是你要舉證哪裡是可疑非病死?
而非說我不知道他死亡的原因所以是可疑非病死
依但你發現可疑之處,就有可能是刑案,司法要介入
死亡診斷書是法律文件而非個案報告
檢察官對於這個病人是肺炎或泌尿道感染死亡沒興趣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問家屬以及診視病人有無可疑外傷
這篇正解,邏輯其實很簡單,醫院可以不開,但不開也就只
能走司法相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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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師認為是自然死,開立死診。 但後來發現非自然死。 我知道法規規定醫師 非故意合理判斷錯誤不會處罰。 但不知道是否合理判斷和非故意的4
首Po想請教各位前輩,請問病人到院前死亡急救恢復自發性循環,住院三天後因急性腎衰竭死 亡 。 1、這樣的話到底可不可以開立死亡證明書? 2、如果可以開立死亡證明書,那主診斷要寫到院前死亡還是急性腎衰竭死亡呢?36
我本身在醫學中心急診工作,這個問題也常被學弟妹問到,所以趁 這個機會整理一下提出些個人看法討論。 先看法律上規定 第一個重點 開立死亡診斷書最重要的前提為醫師親自檢驗屍體(醫師法11-1)。1
臺中市醫療機構相驗流程參考指引.pdf 可以自行google上述文字 可以得到一個指引 這個問題其實對急診科醫師而言已經有一些共識(根據法律的共識) 內科OHCA 1. 所有內科OHCA於急診無住院原則上是只能開立乙種診斷書 不開立死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