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雷]《正義迴廊》以社會縮影探討何謂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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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片名稱:正義迴廊
2.觀影時間:2023/01/01
3.觀影地點:信義威秀
4.觀影方式:自行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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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寫文章的當下,也就是2023年的元旦,台灣的司法制度正式邁開新的一頁-未來在審理特定刑事案件時,將由一群有著不同行業背景的一般國民,與法官一起進行審判。姑且不論這套「國民法官」制度在實行細節上,究竟和我們所熟知的「陪審團」有什麼不同,可以肯定的是-從此以後,我們每一位國民都可能有機會在法庭上貫徹自己所思所想的公義。
因此,能在這個時機點看到《正義迴廊》顯得格外重要。被選為陪審員、選為國民法官,是否就只是要進行投票表決那麼簡單?當我們譴責「恐龍法官」的裁決不公不義,但公義兩字,又是否總有著一條明確的界線?
面對「制度」到「實施」間的這片模糊地帶,《正義迴廊》透過大量的對立人設,構建出如同社會縮影般的法庭群相。畢竟要一群生命經驗各異的陌生人,在有限的時間內收斂出一個共同決定,又怎麼可能沒有齟齬爭執?當一方主張「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將問題歸咎於「現在的年輕人,對比另一方對與父母、兄長充滿隔閡,往往未能及時被保護網接住的張顯宗產生同情,世代之間的歧異,從來就不是三言兩語所能弭平。
而在塑造這種種對立的同時,片中不時地以「港味」點綴對白。無論是「賽馬」、「高登(一度是全港最具影響力的論壇之一)」,還是「攬炒(粵語,拖人下水)」,演員們切合刻板印象的反應使得詞語更具韻味。檢控官態度氣定神閒,卻意外造成「冰桶/丙酮」與「直升機/升降機」的粵語口誤,也令電影更接地氣。
然而當審案進行到在法庭上始終表現得傻呼呼的唐文奇時,「公義」的定義進一步地受到挑戰。在檢控官和游、吳兩位大律師的輪番詰問下,《正義迴廊》不斷地以新供詞為基礎重演案發情境,主嫌由兩人變成一人,滅證的細節也通通推翻。在唐姊坐上證人席,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淚訴弟弟做不到後,整個法庭的風向更是徹底地吹往無罪。
「壞人就不會說實話嗎?」
「笨蛋就不能殺人嗎?」
但這些在審判過程中所產生的同情,會不會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情感投射?剛剛才投出的「張顯宗8:1有罪」,又是否只意味著我們的認定?在藍髮少女提出對於「天才」與「笨蛋」的兩個反詰後,我想戲裡戲外的我們都突然認知到,比起釐清真相,所有的攻防或許從來都更像是一場煽動人心的表演。
「重要的是我們思考後所做出的決定。」
對於不熟悉案件原型的我,最後的「全數無罪」是震撼的。或許存在不當逼供,可是理性上我們絕不可能認為唐文奇如他所說的無辜,不管做案的時間、空間,在新的證詞下都顯得破綻百出。
「冤獄比放過一個有罪的人更不公義。」
而由一個起初即表明自己「不相信司法」的哲學系畢業生說出這兩句話,則顯得更為深刻。隨著情境的還原,跟著兩位大律師的腳步,和陪審團們一起踏入那些或許曾改變張顯宗與唐文奇一生的瞬間,說沒有立場只是自欺欺人。然而若沒有足夠證據支撐,主觀推論終究無法凌駕無罪推定-公義,終究有其準則。
藉由依循證詞持續推演的情境帶領陪審員與觀眾深入案情,並透過大量的台詞盡可能地點出所有疑點,儘管真相似乎沒有越辯越明,但另一方面,陪審團所需捍衛的「公義」隨著劇情進展亦逐漸清晰。對於公義所無法顧及之處,《正義迴廊》則設下了最後一組對比-力求勝訴的游大狀,與追求真相,即便不是為了自己的當事人,依然對唐文奇的推託之詞提出種種懷疑的吳大狀。
而陪審團制度的兩面性也在電影中得到充分展現-當權力越大,責任亦即越重。若唐文奇因「可憐」而獲判無罪,有著極度慘痛成長過程的張顯宗*,在他放過哥哥的那刻,又何嘗沒有令人同情之處?法庭上,裁決已一槌定音;當畫面轉到社工手上一張張的會計分錄*,對於真相與正義的追尋,依然永不止息。
* 除了幻想中希特勒的形象,張顯宗試鏡對辣模起反應而噴血的幻象,以及他對唐文奇獲判無罪,哥哥放下電話,拒絕與遭判終身監禁的他溝通的憤怒,都不斷突顯他的獨裁性格。
* 看不慣警長作風的警員最後轉任社工,唐文奇的會計考卷在初次搜查便已出現,但未被當成證物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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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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