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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魏德聖的法律顧問 黃律師表示意見

看板movie標題[討論] 魏德聖的法律顧問 黃律師表示意見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時間推噓 6 推:25 噓:19 →:19

一樁精心策劃的騙局-史上最慘烈的影視投資案

處理詐欺案多年,各式各樣的騙局幾乎都見識過了,卻沒看過這一樁歷經多年縝密的詐騙手法,不僅攫取了鉅額的股權與影片權利,甚至製造假債權,把受害人的財產查封殆盡,下場極為慘烈。騙局的一端是豪門企業,另一端是善良樸實的電影導演;兩相交鋒,可想而知,結局是導演被迫淨身出戶,企業主掌權又獲利,享盡各種好處。

然而,原本以為企業集團蠶食鯨吞的結果,充其量導演喪失影片的權利,感嘆識人不明、際遇不平。沒想到企業主享受豐足的收益後,還倒打一耙,迫使導演承擔數千萬元莫須有的債務,甚至利用公權力查扣導演身家財產,聲請法院廣發執行命令,從台北到高雄、從學術單位到影視主管機關都無預警收到扣押通知,俱連辦公室皆遭查封,無非要公告周知導演「欠債未還」……。

一向對司法制度缺乏信心的導演面對投資糾紛引發的查封壓力,仍不得不出面求助於律師。來訪時劈頭就問:「律師,從台灣頭到台灣尾大家都知道這部電影是我拍的,可是權利卻早就被這家公司拿走了!說出去誰會相信呢?當年我是不懂法律、很容易信任別人啦!可是這樣就要懲罰我一輩子嗎?對方蓄意構陷,難道就不用接受制裁嗎?」會議桌上攤開一堆法律文件,對於導演而言,想必比電影劇本艱澀難懂上數百倍。

「導演,請您從頭開始說,到底當年雙方是如何約定的?」雖然事先讀過電影公司窗口寄來的投資合約、影片權利買賣契約書、股權轉讓協議書、本票裁定,然而當事人親臨現場,經歷十餘年的恩怨交織,千折百迴的情緒,依然在瞬間引爆!

導演試圖還原多年前的困境:「那一年我們劇組歷盡千辛萬苦,終於影片即將完成,然而殺青前夕,預算超支已經嚴重超乎公司可以承受的臨界點。製片到處籌措資金,卻四處碰壁,在幾近絕望中,忽然有位企業家伸出援手,讓我們的電影在最後關頭得以完成。律師,您可以想見當年我的感激與恩同再造的心情。」回憶往事的過程,導演心境頗為複雜;卻沒料到當年他一直以為的「雪中送炭」義舉,其實只是誘餌……。

「這位企業家在劇組財務陷入絕境的關鍵時刻,先是提議與我合開公司,計劃要專為推動這部史詩般的電影展開發行業務。我當下欣然接受,以為是一樁理想的投資合作!當時雙方簽了一份投資設立公司的合約,約定開設新公司,股份一人一半。可是過了幾個月企業家又要求簽訂影片買賣契約,因為他說既然合開公司,當然要把電影權利賣給這家公司,才能好好發行影片。乍聽之下很有道理,我就簽了……」。

聽到這裡,忍不住提醒:「導演,您知道把影片交給別家公司發行,根本無需『賣斷』權利嗎?對方提出這種要求,恐怕是想要拿走影片的權利吧!」導演點點頭說:「我後來才明白其中的緣由。可是他有投資,難道不用給他權利嗎?」

「是要給權利,但不用把全部的影片權利都讓與對方,因為您也有投資,倘若一人出資一半,只需給他一半的權利即足。至於『發行』與『投資』根本是兩碼子事,『投資取得影片共有的視聽著作權』和『授予發行權』應該分開處理,無需因為顧慮對方有投資,就讓與影片的全部權利;其實授權對方發行影片就可以達到目的。」導演聽得專注,然而似乎愈聽心情愈沈重。

顧不得導演的情緒變化,先問重點:「後來新公司有成立嗎?有沒有登記您的股份嗎?」回歸投資面,當然要先關心當事人有無取得股權。

「我其實不太清楚,也不知道要跟對方要登記文件來看。因為那時候忙著拍片,從來沒想到要去留意這些事情;而且說真的我也不懂公司法的做法。」導演輕描淡寫,卻讓人有不祥的預感!合夥的一方之於法律知識愈是淺薄,愈容易給予對方可乘之機,這是人性使然,徵諸法庭案例,屢試不爽,真令人憂心!

「不過,兩個月之後,對方把影片的買賣價金匯第一期過來。接著又說新公司要增資,叫我入股,要先繳股金1億多元,我就趕緊用他們付的錢匯過去。」導演完全配合對方的索求。可是怎麼愈聽愈覺得事有蹊翹,最初不是要合開公司嗎?導演可以用技術股加入,為何還要繳納入股金?而且金額如此高,分得股份卻未達原先投資合約所定的額度。沒想到這還不是最離奇的環節,接著的發展更匪夷所思……。

「後來不曉得為什麼,我們公司原來擁有一千多萬特別股的股份,價值1億5千萬元,居然新公司用1塊錢買回。」導演說出對方佈局的第二步棋。

對方擅長操弄騙術,令人聞之膽顫驚心!難道導演未曾察覺對方的陰謀?

「當時我忙著拍新片,對方沒有知會我,也沒通知我去開股東會,隔了很久他們才說影片虧損,公司淨值大跌,依章程規定,必須要做買回股份的動作。可是他們從頭到尾都沒拿公司章程給我看,我也不瞭解這算是什麼程序。」導演轉述企業主的說辭,依然是疑點重重。

「這是什麼時候的事?」陳年往事需要好好回溯,才能梳理迂迴曲折的騙術。
「可能是影片上映後1年多吧,因為他們刻意沒讓我去開會,細節也不是很清楚……」導
演努力回想。

「不對呀!影片的收益每年都在累積,除了第一年的票房收入之外,還有海外發行的授權金,加上OTT平台也會付授權金,我記得2021年這部電影不是還上架Disney+數位串流平台嘛,至少有美金幾十萬元的收入,豈可僅以第一年的收入就論斷盈虧?即使是電影製作公司所發生的製作成本(例如購入影片的著作權費用),在電影製作完成前應放『在製影片』的帳目,完成電影後應列『無形資產』,並在取得收入和上映開始區分15-30年攤銷成本費用,這是稅法的規定,他們怎麼可以全額列入第一年的成本費用,宣稱虧損?如此根本不符會計準則。」看來企業家以魚目混珠的手法誆騙導演,目的要逼退導演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及董事席位。

「而且投資有賺有賠,必須自負盈虧的風險。」我繼續反駁對方的歪理。「您也有挹注1億多元的資金,算是第二大股東;公司董事長下決策購買影片,在影片第一年剛發行時,就以票房及海外代理發行收益結算影片盈虧,而要求公司第二大股東負擔彌補虧損的責任,毫無道理可言!若要承擔虧損,為何第一大股東不用共同分擔,卻全由您來承擔,白白損失高達1億多元的特別股?」

導演似乎領悟了箇中道理,提出另一項疑點:「最近我才知道就在對方用1塊錢買回我的特別股的前半年,某公家單位有投資這家公司,也一樣讓新公司買回它的特別股,差別在於他們賣了7百多萬股的特別股,拿到7千多萬元,我賣了它兩倍多的股權,卻只拿回1塊錢,他們說我的是『乙種特別股』、另外一家是『甲種特別股』,我不曉得為什麼差別這麼大?他們從頭到尾都沒跟我講過,也沒找我去開股東會為什就因爲我不懂法律、好欺負嗎?」

「這種差別待遇蠻奇怪的!對方以1元買回特別股的決議與修改章程的程序,恐怕有重大瑕疵。因為從公司法的規定,對應到公司章程,對方設定的價位根本不符合減資要件。而且會議程序也不合法,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嫌疑,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這種決議違反法令及章程根本就無效,應該要推翻買回特別股的效力。」我開始尋求法律解方。

導演繼續說出騙局的續集:「後來,對方以我的公司欠債為由,要求我讓出最後200萬股的新公司股份,而且又以作帳為由,強要我簽一張本票,說是以前的借款。於是我們公司莫名其妙又添了一筆債務,欠了另一家公司xx千萬元。其實我跟這家公司都沒有借過錢,也沒有簽借據或合約,我不曉得為什麼對方要作這種安排……」。

「您簽了那張本票喔?」這太誇張了吧!對方明明以擁有股權、著作權為餌,誘騙導演讓出影片權利,而以架空的股東權利搪塞,最終又將股權以極度不合理的條件收回。一連串行騙手法高明,料定專注追求藝術夢想的導演無法識破,而設局掠奪資產。

導演回想當年在本票上簽名的原因:「我當時也沒有細算到底雙方實際的帳,因爲投資合約都已經結算清楚;後來影片買賣合約對方也有支付一部份價金,不過還沒付清。對方把帳弄得很複雜,又一直抱怨影片虧本,身為導演,我覺得很內疚、很自責。這麼多年來總覺對方於我有恩,人情上理應配合他們作帳的要求;而且他們總經理拍胸脯跟我保證,說董事長這麼有錢,絕對不會向我催討。我信任他,就簽了。後來才知道他們把影片買賣價金當作借款,認為我也搞不清楚帳務,會在時間緊迫的壓力下簽給他們,就只給我幾分鐘考慮,要求我簽名,我也只好配合。」

影視創作人常常把恩情與商業交易混為一談,又擔心投資方會虧本,在莫名的感恩圖報與咎責動機下,賠出了身家財產與曠世巨作而不自知。

於是企業家再度得逞,不僅不費吹灰之力取回導演的股權與影片著作權,手中還握有導演欠缺法律知識而開立的鉅額本票,隨時可以要脅導演,任其宰割。去年導演開拍新片,企業家又以相同手法要求入股,意圖染指影片的權利。幸好導演這次識破對方的企圖,表示無法苟同,否則難以對其他投資方交代,不料「不聽話」的結果,竟然引發意想不到的災難。

企業家眼見詭計無法達到目的,心一橫,竟然開始展開報復行動。半年前對方將那張導演誤簽的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定,導演焦急之餘,僅能委託律師提起抗告、再抗告,卻皆遭法院以本票符合形式要件為由駁回。本票裁定很快定讞,導演以為企業家有良心,不至於查封他的財產。孰料,對方不但火速聲請查封導演與電影公司的不動產,以及凍結銀行帳戶;還四處放火,恣意提出請求查封第三方債權。

最不可思議的是法院完全配合演出,民事執行處受理強制執行聲請案後,立即根據債權人(企業家)陳報的不存在的財產,破天荒大舉核發執行命令,縱經律師向執行處數度聲明議,亦不為所動。而當事人為蒐集更多財務數據,揭穿對方長年虧損的迷障,數月前向民事庭提出「選派檢查人查帳」的聲請,法官受理後一週立即發函徵詢會計師公會指派會計師擔任檢查人,被指定之會計師亦迅即回函表示接受指派;爾後法院卻無故停滯,裁定遲遲未核發……。種種跡象皆令人費解。

導演看著法院執行處連續寄達的執行命令,不禁問道:「是非對錯,法院分不清楚嗎?為什麼惡人逍遙法外,好人只因為不懂法律,就要付出全部的代價?!」雖然這是個難解的命題,也許連上天都給不出答案。回溯十幾年前對方一步步縝密佈局,誘使導演簽署的文件,心想這場硬仗打下來,恐怕艱苦應戰、血流成河。

導演不畏權勢,決意提告,他說:「我已經一無所有,也沒什麼好輸的了!而對方詐取股權、誘簽本票,惡意奪取影片權利,就讓法院來判定孰是孰非吧!」既然有此決心,就必須深入研究解法。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雖然定讞,但那是根據票據法與非訟事件法的規定,針對本票形式要件(票面金額、發票人簽章、受款人、付款日)所作的判定;至於本票債權是否存在,仍有爭執的空間。倘使對方主張的借款根本不存在,本票的開立即無依據,債務人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撤銷本票之效力。

此外,對方以「借款」抵銷公司股權轉讓亦將失其根據,導演仍擁有公司的股份,並享有屬於公司資產的影片;對方應交出影片上映以來所有的發行收入的財務報表,據實分配收益。至於當年以1元買回特別股的股份,亦將因對方涉嫌偽造文書罪責而影響效力,而股東會決議也因違法而無效。

於是詢問導演:「目前除了民事求償之外,對方還涉嫌偽造文書、詐欺、侵占、背信等罪責,是否一併提告?」他毫不遲疑地回答:「當然要告啊!對方已經窮追猛打,把我逼到牆角,為何不反擊?總要讓對方明白惡人應受懲罰,法律不是只為了有權勢的有錢人存在!」此際也許「攻擊」才是法庭裡最好的防禦。

面對著一份份訴狀,腦海中盡是導演憤懣不平的神情。一邊查著司法判例,一邊思考著:這般血淋淋的案例,在台灣電影投資制度未臻健全、主管機關欠缺相關監理機制,影視導演無法掌握商業對價關係的情況下,日後紛爭恐怕仍將層出不窮,不知會再扼殺多少影視產業的創作能量與商機。企業家運用法律、財務資訊的優勢,將電影當作財務商品,不擇手段掠奪竊取藝術作品,絕非做電影的人玩得起的。政府揭櫫電影產業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項目之際,對於深陷困境的影視導演又該如何伸出援手,力挽狂瀾?

然而與其等待救援,不如自力救濟。於是建議導演先提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並聲請暫時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很快就受理了,訂定開庭期日之同時,法官寫了長長的公文,指示兩造於期限內提出調查證據的聲請。法官也裁定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確定前,民事執行處須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但需先繳納鉅額擔保金,當事人又陷入困境。幸好抗告到二審法院,法官明曉事理,立即大幅縮減擔保金,導演收到裁定書,三天內艱辛籌款提存到法院,提存所通知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查封財產的危機暫告解除,接下來要專心打本票的訴訟了。

開庭前夕,邀集導演與會計師共同商議訴訟策略。我們把導演與對方簽署的合約書一份一份仔細解析,比對法院調出當年的發票匯款憑證,作出資金流程圖,導演才恍然大悟:「原來對方以投資我的電影為名,向行政院申請近億元的開發基金。自己私自成立公司後,只用三分之二的製作費就買走我的影片全部的權利,也取走這部電影所有的政府補助金,又騙我入股,繳了1億多的股金,他們卻拿去還給行政院,後來用我的錢匯給我,宣稱這是借款,其實是影片還未付清的價金。最後再用這筆不存在的借款和本票要脅,強迫我把下一部影片權利分給他;我不答應,對方就來查封財產,趕盡殺絕。」

案情研究半年多,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終於讓導演看懂對方精心策劃的騙術,最終股權和影片權利不保,還被冠上欠債不還的惡名,也才明白一片感恩的心換來無情的對待!雖然面對真相,令人震驚傷痛,但只有痛過、痛醒,才能真正分辨對方是敵是友。律師的任務在幫助當事人打開潘朵拉的盒子,看清殘酷的現實;提醒苦主在一次次痛苦的經驗中成長,才能學會莫再邀請別人來傷害自己。

民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在承審法官積極果斷的調查下,台北市政府、文化部、銀行快速回函,提供相關事證資料,諸多陳年證據一一浮現,騙局輪廓更加明顯。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刑案也將在國慶連假後展開,接到開庭傳票時,導演問:「我們打得贏嗎?」我篤定地回應:「一定要打贏!台灣的影視產業不容惡質的投資方欺凌創作者,予取予求、恣意盜取,該還給導演的公道必定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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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定調被企業家炸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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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10/07 20:10看起來是不會贏但要講成對方太陰險的道德戰

system30317910/07 20:11可是不是真的有欠錢嗎

system30317910/07 20:12之前不是還說人家騙簽名

kimula01 10/07 20:15對這不置評

moment612 10/07 20:16唉唉 繼續硬拗只會讓人覺得魏導這人真的不怎麼樣

bruce79 10/07 20:26這人的糾紛比他的電影好看多了

goal56 10/07 20:27有沒有懶人包

Borges 10/07 20:32西西 魏導就是覺得投資=送錢給他花

Borges 10/07 20:33拿錢拿的很開心 別人要一點權利就呱呱叫

valentian 10/07 20:34法律贏不了,只好說人家不道德

alex0973 10/07 20:36不管你小魏幾萬篇幾億篇的新聞和宣傳 反正過去/現

alex0973 10/07 20:36在/未來 我都不會買票看你的電影

jeff0801 10/07 21:09笑死

hyakkiyagyo 10/07 21:11賤畜詐騙犯快死一死

jus82120jk 10/07 21:12太長

ooxxman 10/07 21:14用經驗拍部「寄生下流」諷刺有錢人應該比三部曲好看

ohya111326 10/07 21:20可憐阿

KingChang71110/07 21:27趕快把詐騙犯抓起來啦,至於何時繩之以法,得靠大

KingChang71110/07 21:27家努力了

PKming 10/07 21:51笑死 還敢發文嗆大老闆 看來人家一定告到底XDDDDD

tdkfresher 10/07 22:08沒錢到位他有錢拍的出來能上映?

LuckSK 10/07 22:12拍魏導三部曲應該比台灣三部曲好看一百倍吧

Rune 10/07 22:17你拍的跟權利歸於你有什麼必然關係? 農夫種的米也

Rune 10/07 22:17是我吃掉啊

Rune 10/07 22:17有人說你不是導演嗎? 一直亂吠

lovewhite 10/07 22:20發現法律面對方完全合法 就說人家道德有問題 笑死

MT6797 10/07 22:21支持魏導討回公道!

NICKSHOW 10/07 22:22魏導真的可以把這些年怎麼畫大餅拍成電影

NICKSHOW 10/07 22:22怎麼騙有錢人投資自己 每月燒四千萬 應該會大賣

blueyork 10/07 22:26誤簽本票 XD

s0450336 10/07 22:29硬拗而已

ukwjason 10/07 22:54我覺得他的募資更像詐騙....錢亂花一通,上映時間

ukwjason 10/07 22:54也跳票

XixChill 10/07 22:58這樣之前有捐的不就可以主張被騙才捐募資的 要賠償

XixChill 10/07 23:01簽本票想不認帳 那捐錢也可以不認要你退錢阿

zxm50191 10/07 23:21還以為新的劇本

tot9221 10/07 23:34還以為詐騙指的是台灣三部曲

candaptt 10/07 23:35太長了,先高調

sheep0121 10/08 00:12善良樸實?會開口閉口就說要拍個電影幾十億經費?然

sheep0121 10/08 00:12後拿了一堆補助後,說拍不出來改換成動畫?

Anthonypapa 10/08 00:18把新聞稿寫成情勒散文想博取同情喔

BaGaJone 10/08 01:39我是法官看到當事人送這種狀一定很頭痛

as81349507 10/08 03:46這些事比他的電影好看

jackgn 10/08 04:31趕快寫成劇本

jackgn 10/08 04:33我覺得胃島只剩破產,然後將經歷寫成劇本,拍成電影

jackgn 10/08 04:33才能重生了

Tencc 10/08 07:02太複雜了 我等叉雞的影片

s0450336 10/08 07:22之前有一篇講齊導的,再看看這個姓魏的,高下立判

cashko 10/08 10:02人家大企業要來搞你這個

to1322 10/08 12:18你說善良就善良...?

peacesignv 10/08 12:31把這拍成電影應該滿好看的?

sucktime 10/08 14:25欠錢就是要還啦,那部電影也實在不怎樣

wiesley1029 10/08 16:29人家有錢的要死 貪你這一兩億?

NEWinx 10/08 19:09虧我以前一直支持魏導電影,但真的看不下去

polarbearrrr10/08 21:02令人反胃

BMTH5566 10/09 01:22希望可以入獄

pett 10/09 02:24當大老闆吃飽太閒搞你喔 忍無可忍了吧

hearry 10/09 16:10法律站不住腳就開始情勒

sedition 10/09 17:06不要把自己的個案,上升到整個台灣影視業,清楚講重

sedition 10/09 17:06點不行嗎?

r622123 10/09 19:04真的後悔當年有參與募資計劃

nctufish 10/10 01:45魏導有一億多現金入股新公司?

nctufish 10/10 01:47那一億多是郭董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