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魏德聖的法律顧問 黃律師表示意見
一樁精心策劃的騙局-史上最慘烈的影視投資案
處理詐欺案多年,各式各樣的騙局幾乎都見識過了,卻沒看過這一樁歷經多年縝密的詐騙手法,不僅攫取了鉅額的股權與影片權利,甚至製造假債權,把受害人的財產查封殆盡,下場極為慘烈。騙局的一端是豪門企業,另一端是善良樸實的電影導演;兩相交鋒,可想而知,結局是導演被迫淨身出戶,企業主掌權又獲利,享盡各種好處。
然而,原本以為企業集團蠶食鯨吞的結果,充其量導演喪失影片的權利,感嘆識人不明、際遇不平。沒想到企業主享受豐足的收益後,還倒打一耙,迫使導演承擔數千萬元莫須有的債務,甚至利用公權力查扣導演身家財產,聲請法院廣發執行命令,從台北到高雄、從學術單位到影視主管機關都無預警收到扣押通知,俱連辦公室皆遭查封,無非要公告周知導演「欠債未還」……。
一向對司法制度缺乏信心的導演面對投資糾紛引發的查封壓力,仍不得不出面求助於律師。來訪時劈頭就問:「律師,從台灣頭到台灣尾大家都知道這部電影是我拍的,可是權利卻早就被這家公司拿走了!說出去誰會相信呢?當年我是不懂法律、很容易信任別人啦!可是這樣就要懲罰我一輩子嗎?對方蓄意構陷,難道就不用接受制裁嗎?」會議桌上攤開一堆法律文件,對於導演而言,想必比電影劇本艱澀難懂上數百倍。
「導演,請您從頭開始說,到底當年雙方是如何約定的?」雖然事先讀過電影公司窗口寄來的投資合約、影片權利買賣契約書、股權轉讓協議書、本票裁定,然而當事人親臨現場,經歷十餘年的恩怨交織,千折百迴的情緒,依然在瞬間引爆!
導演試圖還原多年前的困境:「那一年我們劇組歷盡千辛萬苦,終於影片即將完成,然而殺青前夕,預算超支已經嚴重超乎公司可以承受的臨界點。製片到處籌措資金,卻四處碰壁,在幾近絕望中,忽然有位企業家伸出援手,讓我們的電影在最後關頭得以完成。律師,您可以想見當年我的感激與恩同再造的心情。」回憶往事的過程,導演心境頗為複雜;卻沒料到當年他一直以為的「雪中送炭」義舉,其實只是誘餌……。
「這位企業家在劇組財務陷入絕境的關鍵時刻,先是提議與我合開公司,計劃要專為推動這部史詩般的電影展開發行業務。我當下欣然接受,以為是一樁理想的投資合作!當時雙方簽了一份投資設立公司的合約,約定開設新公司,股份一人一半。可是過了幾個月企業家又要求簽訂影片買賣契約,因為他說既然合開公司,當然要把電影權利賣給這家公司,才能好好發行影片。乍聽之下很有道理,我就簽了……」。
聽到這裡,忍不住提醒:「導演,您知道把影片交給別家公司發行,根本無需『賣斷』權利嗎?對方提出這種要求,恐怕是想要拿走影片的權利吧!」導演點點頭說:「我後來才明白其中的緣由。可是他有投資,難道不用給他權利嗎?」
「是要給權利,但不用把全部的影片權利都讓與對方,因為您也有投資,倘若一人出資一半,只需給他一半的權利即足。至於『發行』與『投資』根本是兩碼子事,『投資取得影片共有的視聽著作權』和『授予發行權』應該分開處理,無需因為顧慮對方有投資,就讓與影片的全部權利;其實授權對方發行影片就可以達到目的。」導演聽得專注,然而似乎愈聽心情愈沈重。
顧不得導演的情緒變化,先問重點:「後來新公司有成立嗎?有沒有登記您的股份嗎?」回歸投資面,當然要先關心當事人有無取得股權。
「我其實不太清楚,也不知道要跟對方要登記文件來看。因為那時候忙著拍片,從來沒想到要去留意這些事情;而且說真的我也不懂公司法的做法。」導演輕描淡寫,卻讓人有不祥的預感!合夥的一方之於法律知識愈是淺薄,愈容易給予對方可乘之機,這是人性使然,徵諸法庭案例,屢試不爽,真令人憂心!
「不過,兩個月之後,對方把影片的買賣價金匯第一期過來。接著又說新公司要增資,叫我入股,要先繳股金1億多元,我就趕緊用他們付的錢匯過去。」導演完全配合對方的索求。可是怎麼愈聽愈覺得事有蹊翹,最初不是要合開公司嗎?導演可以用技術股加入,為何還要繳納入股金?而且金額如此高,分得股份卻未達原先投資合約所定的額度。沒想到這還不是最離奇的環節,接著的發展更匪夷所思……。
「後來不曉得為什麼,我們公司原來擁有一千多萬特別股的股份,價值1億5千萬元,居然新公司用1塊錢買回。」導演說出對方佈局的第二步棋。
對方擅長操弄騙術,令人聞之膽顫驚心!難道導演未曾察覺對方的陰謀?
「當時我忙著拍新片,對方沒有知會我,也沒通知我去開股東會,隔了很久他們才說影片虧損,公司淨值大跌,依章程規定,必須要做買回股份的動作。可是他們從頭到尾都沒拿公司章程給我看,我也不瞭解這算是什麼程序。」導演轉述企業主的說辭,依然是疑點重重。
「這是什麼時候的事?」陳年往事需要好好回溯,才能梳理迂迴曲折的騙術。
「可能是影片上映後1年多吧,因為他們刻意沒讓我去開會,細節也不是很清楚……」導
演努力回想。
「不對呀!影片的收益每年都在累積,除了第一年的票房收入之外,還有海外發行的授權金,加上OTT平台也會付授權金,我記得2021年這部電影不是還上架Disney+數位串流平台嘛,至少有美金幾十萬元的收入,豈可僅以第一年的收入就論斷盈虧?即使是電影製作公司所發生的製作成本(例如購入影片的著作權費用),在電影製作完成前應放『在製影片』的帳目,完成電影後應列『無形資產』,並在取得收入和上映開始區分15-30年攤銷成本費用,這是稅法的規定,他們怎麼可以全額列入第一年的成本費用,宣稱虧損?如此根本不符會計準則。」看來企業家以魚目混珠的手法誆騙導演,目的要逼退導演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及董事席位。
「而且投資有賺有賠,必須自負盈虧的風險。」我繼續反駁對方的歪理。「您也有挹注1億多元的資金,算是第二大股東;公司董事長下決策購買影片,在影片第一年剛發行時,就以票房及海外代理發行收益結算影片盈虧,而要求公司第二大股東負擔彌補虧損的責任,毫無道理可言!若要承擔虧損,為何第一大股東不用共同分擔,卻全由您來承擔,白白損失高達1億多元的特別股?」
導演似乎領悟了箇中道理,提出另一項疑點:「最近我才知道就在對方用1塊錢買回我的特別股的前半年,某公家單位有投資這家公司,也一樣讓新公司買回它的特別股,差別在於他們賣了7百多萬股的特別股,拿到7千多萬元,我賣了它兩倍多的股權,卻只拿回1塊錢,他們說我的是『乙種特別股』、另外一家是『甲種特別股』,我不曉得為什麼差別這麼大?他們從頭到尾都沒跟我講過,也沒找我去開股東會為什就因爲我不懂法律、好欺負嗎?」
「這種差別待遇蠻奇怪的!對方以1元買回特別股的決議與修改章程的程序,恐怕有重大瑕疵。因為從公司法的規定,對應到公司章程,對方設定的價位根本不符合減資要件。而且會議程序也不合法,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嫌疑,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這種決議違反法令及章程根本就無效,應該要推翻買回特別股的效力。」我開始尋求法律解方。
導演繼續說出騙局的續集:「後來,對方以我的公司欠債為由,要求我讓出最後200萬股的新公司股份,而且又以作帳為由,強要我簽一張本票,說是以前的借款。於是我們公司莫名其妙又添了一筆債務,欠了另一家公司xx千萬元。其實我跟這家公司都沒有借過錢,也沒有簽借據或合約,我不曉得為什麼對方要作這種安排……」。
「您簽了那張本票喔?」這太誇張了吧!對方明明以擁有股權、著作權為餌,誘騙導演讓出影片權利,而以架空的股東權利搪塞,最終又將股權以極度不合理的條件收回。一連串行騙手法高明,料定專注追求藝術夢想的導演無法識破,而設局掠奪資產。
導演回想當年在本票上簽名的原因:「我當時也沒有細算到底雙方實際的帳,因爲投資合約都已經結算清楚;後來影片買賣合約對方也有支付一部份價金,不過還沒付清。對方把帳弄得很複雜,又一直抱怨影片虧本,身為導演,我覺得很內疚、很自責。這麼多年來總覺對方於我有恩,人情上理應配合他們作帳的要求;而且他們總經理拍胸脯跟我保證,說董事長這麼有錢,絕對不會向我催討。我信任他,就簽了。後來才知道他們把影片買賣價金當作借款,認為我也搞不清楚帳務,會在時間緊迫的壓力下簽給他們,就只給我幾分鐘考慮,要求我簽名,我也只好配合。」
影視創作人常常把恩情與商業交易混為一談,又擔心投資方會虧本,在莫名的感恩圖報與咎責動機下,賠出了身家財產與曠世巨作而不自知。
於是企業家再度得逞,不僅不費吹灰之力取回導演的股權與影片著作權,手中還握有導演欠缺法律知識而開立的鉅額本票,隨時可以要脅導演,任其宰割。去年導演開拍新片,企業家又以相同手法要求入股,意圖染指影片的權利。幸好導演這次識破對方的企圖,表示無法苟同,否則難以對其他投資方交代,不料「不聽話」的結果,竟然引發意想不到的災難。
企業家眼見詭計無法達到目的,心一橫,竟然開始展開報復行動。半年前對方將那張導演誤簽的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定,導演焦急之餘,僅能委託律師提起抗告、再抗告,卻皆遭法院以本票符合形式要件為由駁回。本票裁定很快定讞,導演以為企業家有良心,不至於查封他的財產。孰料,對方不但火速聲請查封導演與電影公司的不動產,以及凍結銀行帳戶;還四處放火,恣意提出請求查封第三方債權。
最不可思議的是法院完全配合演出,民事執行處受理強制執行聲請案後,立即根據債權人(企業家)陳報的不存在的財產,破天荒大舉核發執行命令,縱經律師向執行處數度聲明議,亦不為所動。而當事人為蒐集更多財務數據,揭穿對方長年虧損的迷障,數月前向民事庭提出「選派檢查人查帳」的聲請,法官受理後一週立即發函徵詢會計師公會指派會計師擔任檢查人,被指定之會計師亦迅即回函表示接受指派;爾後法院卻無故停滯,裁定遲遲未核發……。種種跡象皆令人費解。
導演看著法院執行處連續寄達的執行命令,不禁問道:「是非對錯,法院分不清楚嗎?為什麼惡人逍遙法外,好人只因為不懂法律,就要付出全部的代價?!」雖然這是個難解的命題,也許連上天都給不出答案。回溯十幾年前對方一步步縝密佈局,誘使導演簽署的文件,心想這場硬仗打下來,恐怕艱苦應戰、血流成河。
導演不畏權勢,決意提告,他說:「我已經一無所有,也沒什麼好輸的了!而對方詐取股權、誘簽本票,惡意奪取影片權利,就讓法院來判定孰是孰非吧!」既然有此決心,就必須深入研究解法。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雖然定讞,但那是根據票據法與非訟事件法的規定,針對本票形式要件(票面金額、發票人簽章、受款人、付款日)所作的判定;至於本票債權是否存在,仍有爭執的空間。倘使對方主張的借款根本不存在,本票的開立即無依據,債務人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撤銷本票之效力。
此外,對方以「借款」抵銷公司股權轉讓亦將失其根據,導演仍擁有公司的股份,並享有屬於公司資產的影片;對方應交出影片上映以來所有的發行收入的財務報表,據實分配收益。至於當年以1元買回特別股的股份,亦將因對方涉嫌偽造文書罪責而影響效力,而股東會決議也因違法而無效。
於是詢問導演:「目前除了民事求償之外,對方還涉嫌偽造文書、詐欺、侵占、背信等罪責,是否一併提告?」他毫不遲疑地回答:「當然要告啊!對方已經窮追猛打,把我逼到牆角,為何不反擊?總要讓對方明白惡人應受懲罰,法律不是只為了有權勢的有錢人存在!」此際也許「攻擊」才是法庭裡最好的防禦。
面對著一份份訴狀,腦海中盡是導演憤懣不平的神情。一邊查著司法判例,一邊思考著:這般血淋淋的案例,在台灣電影投資制度未臻健全、主管機關欠缺相關監理機制,影視導演無法掌握商業對價關係的情況下,日後紛爭恐怕仍將層出不窮,不知會再扼殺多少影視產業的創作能量與商機。企業家運用法律、財務資訊的優勢,將電影當作財務商品,不擇手段掠奪竊取藝術作品,絕非做電影的人玩得起的。政府揭櫫電影產業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項目之際,對於深陷困境的影視導演又該如何伸出援手,力挽狂瀾?
然而與其等待救援,不如自力救濟。於是建議導演先提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並聲請暫時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很快就受理了,訂定開庭期日之同時,法官寫了長長的公文,指示兩造於期限內提出調查證據的聲請。法官也裁定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確定前,民事執行處須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但需先繳納鉅額擔保金,當事人又陷入困境。幸好抗告到二審法院,法官明曉事理,立即大幅縮減擔保金,導演收到裁定書,三天內艱辛籌款提存到法院,提存所通知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查封財產的危機暫告解除,接下來要專心打本票的訴訟了。
開庭前夕,邀集導演與會計師共同商議訴訟策略。我們把導演與對方簽署的合約書一份一份仔細解析,比對法院調出當年的發票匯款憑證,作出資金流程圖,導演才恍然大悟:「原來對方以投資我的電影為名,向行政院申請近億元的開發基金。自己私自成立公司後,只用三分之二的製作費就買走我的影片全部的權利,也取走這部電影所有的政府補助金,又騙我入股,繳了1億多的股金,他們卻拿去還給行政院,後來用我的錢匯給我,宣稱這是借款,其實是影片還未付清的價金。最後再用這筆不存在的借款和本票要脅,強迫我把下一部影片權利分給他;我不答應,對方就來查封財產,趕盡殺絕。」
案情研究半年多,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終於讓導演看懂對方精心策劃的騙術,最終股權和影片權利不保,還被冠上欠債不還的惡名,也才明白一片感恩的心換來無情的對待!雖然面對真相,令人震驚傷痛,但只有痛過、痛醒,才能真正分辨對方是敵是友。律師的任務在幫助當事人打開潘朵拉的盒子,看清殘酷的現實;提醒苦主在一次次痛苦的經驗中成長,才能學會莫再邀請別人來傷害自己。
民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在承審法官積極果斷的調查下,台北市政府、文化部、銀行快速回函,提供相關事證資料,諸多陳年證據一一浮現,騙局輪廓更加明顯。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刑案也將在國慶連假後展開,接到開庭傳票時,導演問:「我們打得贏嗎?」我篤定地回應:「一定要打贏!台灣的影視產業不容惡質的投資方欺凌創作者,予取予求、恣意盜取,該還給導演的公道必定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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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定調被企業家炸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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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不會贏但要講成對方太陰險的道德戰
可是不是真的有欠錢嗎
之前不是還說人家騙簽名
對這不置評
唉唉 繼續硬拗只會讓人覺得魏導這人真的不怎麼樣
這人的糾紛比他的電影好看多了
有沒有懶人包
西西 魏導就是覺得投資=送錢給他花
拿錢拿的很開心 別人要一點權利就呱呱叫
法律贏不了,只好說人家不道德
不管你小魏幾萬篇幾億篇的新聞和宣傳 反正過去/現
在/未來 我都不會買票看你的電影
笑死
賤畜詐騙犯快死一死
太長
用經驗拍部「寄生下流」諷刺有錢人應該比三部曲好看
可憐阿
趕快把詐騙犯抓起來啦,至於何時繩之以法,得靠大
家努力了
笑死 還敢發文嗆大老闆 看來人家一定告到底XDDDDD
沒錢到位他有錢拍的出來能上映?
拍魏導三部曲應該比台灣三部曲好看一百倍吧
你拍的跟權利歸於你有什麼必然關係? 農夫種的米也
是我吃掉啊
有人說你不是導演嗎? 一直亂吠
發現法律面對方完全合法 就說人家道德有問題 笑死
支持魏導討回公道!
魏導真的可以把這些年怎麼畫大餅拍成電影
怎麼騙有錢人投資自己 每月燒四千萬 應該會大賣
誤簽本票 XD
硬拗而已
我覺得他的募資更像詐騙....錢亂花一通,上映時間
也跳票
這樣之前有捐的不就可以主張被騙才捐募資的 要賠償
簽本票想不認帳 那捐錢也可以不認要你退錢阿
還以為新的劇本
還以為詐騙指的是台灣三部曲
太長了,先高調
善良樸實?會開口閉口就說要拍個電影幾十億經費?然
後拿了一堆補助後,說拍不出來改換成動畫?
把新聞稿寫成情勒散文想博取同情喔
我是法官看到當事人送這種狀一定很頭痛
這些事比他的電影好看
趕快寫成劇本
我覺得胃島只剩破產,然後將經歷寫成劇本,拍成電影
才能重生了
太複雜了 我等叉雞的影片
之前有一篇講齊導的,再看看這個姓魏的,高下立判
人家大企業要來搞你這個
你說善良就善良...?
把這拍成電影應該滿好看的?
欠錢就是要還啦,那部電影也實在不怎樣
人家有錢的要死 貪你這一兩億?
虧我以前一直支持魏導電影,但真的看不下去
令人反胃
希望可以入獄
當大老闆吃飽太閒搞你喔 忍無可忍了吧
法律站不住腳就開始情勒
不要把自己的個案,上升到整個台灣影視業,清楚講重
點不行嗎?
真的後悔當年有參與募資計劃
魏導有一億多現金入股新公司?
那一億多是郭董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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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魏德聖再發長文痛批:有錢人的世界怎麼了?魏德聖今天中午發了聲明之後,後來又在臉書發一篇長文痛批郭台強 控訴說:有錢人的世界到底怎麼了??? 現在就把全篇長文貼在下面: 大家做個公道伯,看看整件事情到底誰是對的?? 如果大家覺得文太長,我自己有稍微看一下,就濃縮幾句話翻譯說一下22
Re: [討論] 魏德聖 果子電影聲明稿剛剛果子電影發新的回應 -- 果子電影後續回應:18
[問卦] 魏導 果子電影最新聲明稿原文只節錄一小段 其他太長有興趣可以去臉書看 但是,在2011年九月,《賽德克‧巴萊》影片上、下集上映後,中影國際收取了電影全部 的發行收益(如國內院線票房拆分收益就高達新台幣4億多元),卻從未將收入按比例拆 帳給擁有中影國際46%股權的股東果子電影。2013年,中影國際甚至利用果子電影忙於拍 攝新片《KANO》,且不瞭解公司減資程序以及股權買賣的狀況下,以公司營運需求的藉口2
[問卦] 魏德聖欠債臉書最新聲明果子電影後續回應: 先感謝大家對此事件的關注,如有打擾到,也在此向大家說聲抱歉,中午緊急發出的聲明 或許過於臨時,在這裏,我們沈澱下來好好說明來龍去脈。 《賽德克‧巴萊》這個超大製作的電影,於2009年在一片質疑看衰的聲浪中開拍…在6
[問卦] 魏德聖 果子電影聲明稿(21日)各位關注本次爭議的朋友們好,近日打擾大家了,還請見諒。此份聲明之後,我們也期望 不再佔用媒體資源,一切將交由法院處理,無論結果如何,該承擔的我們一定會承擔。 __以下為果子電影律師聲明稿全文__ 茲受果子電影有限公司委託,為其與中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影國際)投資爭議事 件,聲明如下:7
[閒聊]遭控欠款4500萬傳公司將被查封!魏德聖遭控欠款4500萬傳公司將被查封!魏德聖回應了 2023/07/19 10:27 〔記者許世穎/台北報導〕曾出資替知名導演魏德聖拍攝《賽德克.巴萊》的中影、鑫鴻國 際投資董事長郭台強,今傳出指控魏德聖欠款4500萬元未還,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魏 經兩度抗告均遭駁回,北院於本月7日裁定進行強制執行,對魏及其創辦的果子電影公司發5
Re: [新聞] 名導魏德聖爆欠債4500萬!翻臉郭台強「資我覺得魏德聖這個名字本身就有洽點 所以還是繼續討論一下 以下是果子影業Facebook的回覆,看看有沒有財會或法務專業的板友提供一下見解: 先感謝大家對此事件的關注,如有打擾到,也在此向大家說聲抱歉,中午緊急發出的 聲明或許過於臨時,在這裏,我們沈澱下來好好說明來龍去脈。 《賽德克‧巴萊》這個超大製作的電影,於2009年在一片質疑看衰的聲浪中開拍…在X
Re: [新聞] 郭台強聲請北院查封資產 魏德聖:算公平我對台灣很失望 像魏德聖那麼偉大的導演 拍出海角七號那麼偉大的作品 一堆人看到新聞 竟然不替他講話 還落井下石 今天就算他借錢好了 一個有能力拍出價值一億元電影的實力派導演2
[好雷] 佈局 不專業心得這是一部來自西班牙導演奧瑞歐‧保羅的電影,早在觀賞之前就已經耳聞這是一部燒腦神作 我先承認我是一個看電影途中會一直猜測劇情走向的人,但是這部電影真的峰迴路轉太多次 就算中途之間有好幾次感受到哪邊是不合理的,隨著劇情漸漸發展,也會被電影內的各種翻 案和謊言給麻痺了 因為感受到太多次的轉折,即使是很敏感的神經或是很精準的雷達感覺也都疲乏了- 如題 某知名導演魏德X 跟郭台X的糾紛 現在演到財產查封 專業鄉民可以出來分析最後誰勝率高嗎 鬼島當導演真的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