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人商號負責人健保能否繼續掛在工會?
請問剛申請一人商號負責人健保目前掛在工會,
在網路上找到以下資訊(摘自勤億磐石會計師事務所,若有不妥請通知刪除,謝謝)
「如果自營作業者出來成立了一間小工作室變成了負責人,那還能不能像自營作業者投保在工會呢?
以下條件均符合時可以 :
獨資行號負責人。(若為公司組織則不行)
以勞動或技藝為業。(例小吃店負責人以廚藝為生)(買賣業不行)
無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例小吃店負責人一人經營而已)
職業工會認可之會員。(需符合所屬工會規定)
只有當以上四點條件全都符合時,該名負責人才可以將健保投保在所屬工會裡。」
1、請問申請的營業項目F501030飲料店業 算是符合嗎?
2、另申請F203010食品飲料零售業就不符合嗎?
若希望繼續將健保掛在工會,是否保留F501030就好,這樣的認知不知道對不對。
先感謝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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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對於自營工作者的定義怎麼認定「飲料店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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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如果小吃店算的話,飲料店應該也算,但最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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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及判定還是在健保局手上,可以先詢問看看健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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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最後被認為不是,追討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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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比較好奇的是一人飲料店可行性有多少?應該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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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吧!現在飲料店都要一個煮茶(內場),兩個點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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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飲料(外場)。除此之外每天營業超過8小時及六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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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的話,還要排兩、三班的人員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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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有人自己開公司自己發薪資給自己嗎?你就直接開,成本的部分 如果你目前沒有其他工作,那勞健保可能是保在工會,如果變成負責人,成本會多一點 因為工會是政府40%、勞工60% 自己當負責人變成勞工20%+公司70%都你自己負擔!政府只出10%。 再來信用卡、房貸這些東西,你有負責人身分反而不好,審查會更麻煩,13
Re: [問題]合夥加盟店,6人勞健保問題其他人已經回答大問題了,我來解小問題 以下是針對整體效益,不只針對你個人 ※ 引述《lelo (浮雲)》之銘言: : 小弟欲跟朋友2人合資加盟店 : 預估營業額每月20-40萬左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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