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李眉蓁論文設永不公開 教部:不是學生說了算
※ 引述《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之銘言:
: 【抄襲風暴】李眉蓁論文設「永不公開」 教部:不是學生說了算!校方未督導將令停招: 高雄市市長補選國民黨籍候選人李眉蓁論文遭爆抄襲,於昨日聲明主動碩士學位,爭議火: 燒母校中山大學,中山日前緊急修改學位論文管理辦法,取消論文電子檔永久不公開選項: 。教育部則於今(7/24)稍早表示,若學位論文要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皆要提出證明文 ^^^^^^^^^^^^^^^^^^^^^^^^^^^^^^^^^^^^^^^^^^^^: 件,如學校未落實且督導不周,未改善者最重將命該系所停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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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這一點要件還算清楚,只要沒有給證明文件還永不公開,那就成立。
甚麼叫做督導不周?
: 不少學校在碩、博論公開授權書上多會羅列「不公開」選項供學生選擇,論文電子檔可勾: 選於校內、校外均永不公開,對此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宋雯倩接受《蘋果新聞網》電訪時說: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公開需有一定審查機制,依照《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取得: 碩博士學位者都須將學位論文、技術報告等以文件或其他方式,送交國家圖書館和所屬學: 校保存,若涉及機密、專利等則可依法不提供,但並非學生想不公開就不公開,學生須提 ^^^^^^^^^^^^^^^^^^^^^^^^^^^^^^
: 出相關證明如與研究合作廠商的保密契約等,且要經過學校認審核、認證,「學生一定要 ^^^^^^^^^^^^^^^^^^^^^^^^^^^^^^^^^^^^^^^^^^^^^^^^^^^^^^^^^
: 有證明依據」。
機密的認定基準是甚麼?
至於專利方面的保密用「永不公開」更是可疑。專利申請經專利局審查一定時間
之後,資料就要公開。國家給專利權人排他保護若干年,就是交換專利權人公開
其技術機密來促進技術發展。
關於專利申請資料公開的法律如下
專利法第 37 條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
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自申請日後經過十八個月,應將該申請案公開之
^^^^^^^^^^^^^^^^^^^^^^^^^^^^^^^^^^^^^^^^^^^^^^^^^^^^^^^^^^^^^^
。
專利專責機關得因申請人之申請,提早公開其申請案。
發明專利申請案有下列情事之一,不予公開:
一、自申請日後十五個月內撤回者。
二、涉及國防機密或其他國家安全之機密者。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第一項、前項期間之計算,如主張優先權者,以優先權日為準;主張二項
以上優先權時,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準。
上述法條規定 18 個月後公開,那和該專利相關論文設永不公開算啥鬼?
何況照既有舞弊狀況來看,學生的學位論文內容 真的 和某專利有關而得
不公開? 即使發學位學校有審查機制又如何? 學位論文抄襲到這麼明顯,
學校既有的審查機制照樣爽爽過,那麼憑啥讓人相信,學校對於學生得否
把學位論文保密的審查機制會落實?
至於和廠商的保密契約而保密,這指的應該是涉及營業機密而必須永遠保密。初
看之下似乎可以合理給論文「永不公開」之選項,然而請問作者和廠商勾結欺騙
呢? 所以對此的審查機制有必要訂立更清楚可靠的辦法以求公信。
尤其是,某些學院的論文本質上就很難說涉及營業秘密,比方說文學、法律等,
這種在怎樣情況下能夠涉及營業秘密?
: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724/XGFIOJ4MCPKW76WSOGEEL547QA/
簡單說,關於學位論文能否選擇永不公開或者限制公開若干年之選項,目前
根本沒有具體的審查辦法,甚至母法學位授予法本身連相關的施行細則都沒有。
具體說只有下列一條條文,且該條甚至沒授權主管機關制訂相關辦法,極為粗陋。
立法院在制訂這方面的法律相當不用心。
學位授予法第 16 條
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
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
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
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
,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
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
及著作權之行為。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
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前二項圖書館之保存或提供,對各該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
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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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大學現行學位發放本應依法認真審查,卻仍然頻生不合格學位論文 的現象,大學自主審查學位論文得否保密與德保密若干年的審查機制顯然也 不可靠。 換言之,有必要修法制定大學以外的機構如主管機關的其他審查機制。尤其 應該嚴格限制學位論文的保密狀況。加強要求學位論文電子化公開,以供公眾 檢視,並且制定公眾檢舉的機制。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2.61 臺灣), 07/25/2020 02:17:32我學弟的論文是做某設備商的設備診斷 這份技術並沒有
申請專利 因為需要保密的不是技術本身 而是設備的故障
型態 公司不希望客戶或競爭對手知道他們的設備有哪些
故障型態 不公開的機制是好的 但需要更嚴謹的審查機制
判斷論文是否需要保密
這個是營業秘密的範圍,有其他法源規範
營業秘密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 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某些出現在新聞的爭議性論文,記得多是屬於法律政治啥的論文,內容真的有符合 上面所定義的營業秘密?
研究成果不用發表?要怎麼保密?還是達成畢業門檻是用別
的?
這種商業服務類的適合走產學合作,不適合拿來發文憑吧?
畢竟學校是學術研究機構而不是商業研究機構,雖說商業方面確實有機密要保守, 但是學術方面也有學術研究的公開義務,要怎樣平衡,需要有更清楚的法規規定。 而目前學位授予法第 16 條(如上述)是唯一這方面相關的法律規定,可就粗略規定 "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 間內不為提供" 結果就是社會大眾目前看到的,某些大學和某些教授與學生硬生生把這當成讓自己 論文內容無限期對校內外保密的依據。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2.61 臺灣), 07/25/2020 17:31:37回樓上 這是碩士學位 沒有發表的門檻 老闆認為有到達
^^^^^^^^^^^^^^^^^^^^^ 最好是碩士學位只要老闆任意放就好了。
碩士水準就放人了 學生畢業也直接被公司攬走
保密方面就是鎖五年而已 五年內這個故障狀態也解決的
差不多了
問題就出在某些神奇論文是永久不公開。還有就是上面提到涉及專利的論文。 專利審查18個月後就公開內容,結果學位論文鎖個 5 年還是啥鬼的。 問題更大的就是某些學院的論文比如法律系的論文,法律系論文涉及專利和 營業秘密? 怎麼想都很詭異,但是也在那邊鎖若干年才公開。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2.61 臺灣), 07/25/2020 17:50:02那啥,某些大學某些系所的動作很快,比方有某些科技法律學位論文,去年在 台灣碩博士論文系統查閱有電子檔,但是保密到若干年才開放,剛剛去查閱,妙 咧! 電子論文檔案的連結整個移除,當然也就沒有甚麼保密年限。 但是這一來引發新的問題,按科技的發展本應讓資訊交流更便利,結果我國大學 卻是乾脆搞這種手段: 你不讓我保密,我乾脆完全不公開學位論文電子檔案。 反正現行法律只規定應該提供紙本論文到國家圖書館等等地方。 我國民稅金補助各大學研究所,結果就是得到這種回饋。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2.61 臺灣), 07/25/2020 17:57:48產學合作將會提撥20%的經費到校務基金中,以這個學生
的狀況 我還真不知道是納稅人在培養他 還是公司在培養
他 他的人事費用 實驗室費用都是公司出的 他不但接這
計畫養自己 還幫助學校拓展基金 實在沒理由被妳說的那
麼難堪
真的? 你提的例子學生都不用學校資源的? 圖書館? 教師薪水? 那名學生在學校 所有的費用都是靠公司資助與個人學費?
而且也跟你解釋了這不是技術方面需要保密 而是故障狀
你要解釋你自己的個例,自己開文去好好解釋,不要藏頭縮腦躲在別人文裡面
態 專利保護的是技術 你是不是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另外,更上面哪裡針對你所提的個例了? 自己瞪大眼睛看我上面在你註文後面的論述, 哪裡針對你提的個例? 公立大學就不說多少錢是國家支付的,私立大學都一堆領國家 補助。你以為我國大學學費比美國便宜那麼多單純只是因為消費水準比較低嗎?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2.61 臺灣), 07/25/2020 20:40:19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2.61 臺灣), 07/25/2020 20:47:22兩年校務基金40萬 實驗室的業務費用45萬 這個案例根本
來幫學校賺錢的 圖書館一個人要85萬?一個人學分費要四
十萬?況且他還有註冊 學分費也有付 只能說你真的看太
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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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劉建國論文遭質疑抄襲「連紙本都找不到」我很好奇劉建國的論文為什麼可以通過延後公開的審查? 而且一鎖就是六年! 電子檔不公開就算了,國家圖書館跟南華大學的圖書館都沒有紙本。 然而,根據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的規定 除非論文內容 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才能不公開或延後公開。 南華大學《博碩士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同樣也是規定「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8
Re: [黑特] 台北市民眾黨邱昱凱 邱400萬 有論文嗎?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作業說明 一、 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 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預設著作人同意圖書館得將學位論文上架公開閱覽。 二、 若論文著作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等事項,須延後公開論文,7
[討論] 論文延後公開其實依照現行法規,碩博士論文本來可以申請延後公開,年限最長5年。 理由包含涉及機密、專利與依法不得公開等。 這裡的不公開是指在國圖裡也不能調閱,與阿通師的學生電子版論文不公開是不一樣的。 其實只要修法改成年限最長 30 年,以後政治人物就可以安心洗學歷。 反正機不機密上面說的算。X
Re: [討論] 是太多疑還是遇到渣男我可以跟你保證絕對可以鎖 一堆假懂的在那邊亂吹 台大圖書館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 若論文著作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等事項,須延後公開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