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也有可能是我生病自己的問題
※ 引述《dingdangcucu (一顆小小螺絲叮)》之銘言:
針對空服員勞工健檢的法規源自於這: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修正)
第 17 條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前項所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前條附表九及附表十一規
定辦理。但經檢查為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得免再實施辨色力檢查。
第 18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每年或於變更其作業
時,依第十六條附表十所定項目,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雇主使勞工接受定期特殊健康檢查時,應將勞工作業內容、最近一次之作
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交予醫師。
前項作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資料,屬游離輻射作業者,應依
游離輻射防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以目前狀況,三或五年一次體檢並沒有違法,但是以航空界同樣的標準,
機師卻是一年體檢一次:
法規名稱: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一、民用航空運輸業之駕駛員及從事普通航空業商務專機業務之駕駛員應每十二個月
檢查一次。但年逾四十歲者,應每六個月檢查一次;年逾六十歲者,應每四個月
檢查一次。
二、學習駕駛員、自用駕駛員、從事商務專機業務以外之普通航空業駕駛員、飛航教
師應每十二個月檢查一次。但年逾六十歲者,應每六個月檢查一次。
三、飛航工程師、飛航管制員應每十二個月檢查一次。
連飛航工程師和管制員一年都要體檢一次了,空服員要三年?
好像哪裡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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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艙不被認定為航空人員,不需檢定證跟體檢證
不要怪到體檢制度 提早發現只是提早離職
現在的重點在於工傷的認定與公司的補償
要處理的是後端的問題 如何讓你康服才是真正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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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工程師似乎還算穩定職業工程師這職業不穩定吧 很多工程師超過四十歲就被逼退了 但是醫生可以賺到六十五歲 建議大學唸台清交電機或資工的學生 應該花一年重考醫牙換一輩子的穩定與驕傲12
[討論] 8天特休可換3萬 女生會換嗎?????????據勞基法了解!!!!!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10
[請益] 勞保加公保15年離職需要繳國民年金嗎?本魯勞保2年公保13年 因物慾極低選擇早早躺平 如果辦理離職且未請領任何給付或退撫 需要再加保國民年金嗎? 謝謝5
Re: [國小] 臺北體檢問題教育業(含國民中小學)自103年7月3日即適用職安法 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110年度依職安法規定應受檢人員於健康檢查補助預算額度內每人補助新臺幣1,200元 現在教師體檢應該跟一般勞工體檢是相同的4
Re: [新聞] 快要撐不住!醫護淚揭病房慘況:很多孩子好了啦,塔推文顏色班(避諱以免犯上)。 醫護也不過就是說了很多「孩子」走了,有說一定就是「小孩子」嗎? 我們每個人一輩子都是爸媽的孩子啊! 五歲的時候是三十五歲爸媽的孩子, 十五歲的時候是四十五歲爸媽的孩子,1
[問卦] 18歲考到的駕照能一路爽用到75歲?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五十二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 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但年滿六十歲之職業駕駛人經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 格檢查判定合格者,換發有效期限一年之新照,或於原領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