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
※ 引述《bluegold》之銘言
: 最後才是
: 凌虐幼童致死(過失+凌虐+未滿七歲)
: 適用新286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修法272-1 藍綠白三黨都協商同意
: 民進黨反對的是修286
: 是非不評價 自己獨立思考判斷 謝謝
先來結論:
修改286前 -> 劉彩萱最多是無期徒刑
修改286後 -> 下一個惡魔最高可判死刑
有人問黨為什麼不支持286?
https://i.imgur.com/mXKA7wg.jpeg
以林俊憲的說法看起來是這樣:反對無殺人意圖的跟有殺人意圖的行為結果都是死刑
然後不知為何衍伸出各式各樣的奇怪言論
什麼砂石車理論、過失傷害乾脆殺人…之類
雖然我也不懂到底為什麼只有有殺人意圖的才能判死刑?
意圖這東西在這幾年來不知道成了多少加害者的救命傘
惡魔們(跟他們的律師)幾乎都用這個點在做辯護
包括剴剴案的劉彩萱也是因為無法證明她有殺人意圖
所以只能使用原本的刑法286來起訴
然後原法條最重就是無期徒刑
所以各位可以回想一下剴剴案
再想想當初是否認為劉彩萱這種惡魔只是無期徒刑太輕了?(以現行制度來說,應該25年後可以假釋)
如果答案是是
那你就該支持這次的修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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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兒虐零容忍就是保護幼兒所以特例處置啊,綠的
拿冠冕堂皇的一般原理原則來揮什麼?零容忍淪為口
號笑話?
推
所以是討論殺童魔跟孽童魔不該同罪??要不要看看
都在討論什麼,還要幫犯罪的人著想
之前有個昊昊案,孩子被打到多處骨頭斷裂穿出皮膚後,
被餵食海洛因死亡,律師也說只是打打小孩餵個海洛因
而已沒想到死了,不算故意殺人,法官採信最後三審只
能用286輕判
這種人神共憤的案例那麼多,這次修法286是正確的
推
覺得修法286是正確的!不然像這次惡魔劉氏姊妹,還
有虐死王昊跟傅俊祥的惡魔,說沒殺意、沒有要他死
,就可以脫罪,這樣大家可以接受???
要證明有殺人意圖實在太困難了!(除非加害人自己
承認或是有計畫書之類的作證)贊成這次修法
推
真的推
推,零容忍對某黨只是口號,這次修286才是真的零容
忍
推,我最希望以牙還牙,只可惜法律不允許
不用解釋那麼多,少數服從多數啦
能夠改成讓之後每一個劉若萱死刑就是推
推以牙還牙
說真的,過了雖過了,但目前會判死的機率比日本壓縮
機還稀少,死刑如同裝飾品,又無實質無期徒刑
執政者跟法官們傾向於廢死、不判死刑、不執行死刑
這就不是立委們能想辦法的了…
贊成修286,因272要的殺人意圖太難證明了。謝謝最
後兩段的歸納
推
還有現在在某黨執政下對死刑犯都不願執行
「我只是凌虐 沒有要殺他」「我只是要他生不如死」
贊成這次修法,意圖就是給惡魔脫罪的理由。不管什
麼原因,凌虐幼兒就是不行
其實也不需要死刑,就按照劉采萱姊妹對待剴剴的虐待
手法時間長度全部用一次在她身上,死不死她自己的命
,但是一堆律師說刑罰以矯正為主要目的,真可笑,虐
殺無辜者的人配被矯正?
為了殺人犯,該修法不修法,研議再研議,明眼人都看
得出來在打什麼算盤,孩子是國家的棟樑,殺人犯有人
權,那些被虐殺的孩子人權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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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懶人包一下 修法前 蓄意謀殺幼童(未滿七歲) = 蓄意謀殺普通人 適用刑法271條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凌虐幼童致死(過失+凌虐+未滿七歲)![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https://i.imgur.com/4QeydG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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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剴剴案兇嫌保母姐妹請了華麗律師團隊?9/25剴剴案開庭,旁聽網址如下,只登記到9/18 (名律師團隊對抗檢方,肯定精彩) 殺剴兇手保母姐妹真的是好野人,請了6個辯護律師,新聞只列出了4位(律師黃任顯、曾 維翎律師、陳雨凡、陳奕廷),不知還有哪2位![[問卦] 剴剴案兇嫌保母姐妹請了華麗律師團隊? [問卦] 剴剴案兇嫌保母姐妹請了華麗律師團隊?](https://i.imgur.com/KoLdvO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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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剴剴案劉姓姊妹是不是十多年後就可以出來劉彩萱無期徒刑 劉若琳十八年 無期徒刑假釋是25年 另一個是服刑9年就可以假釋 運氣好遇上總統就職之類的大赦搞不好更快出獄 出來繼續爽爽過房東人生7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為什麼民進黨堅持要放在殺人罪章 殺人罪章 那一開始就是要有殺人意圖 這樣隨便都能脫罪 但是通過的是在傷害罪章![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https://i.imgur.com/brNu7i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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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郭昱晴批藍白兒虐修法過於籠統 喊話要正視剴剴案喔?那可以呀 剴剴案當初是用286的法條去起訴的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劉彩萱以及劉若琳兩姊妹3項罪名,包括1. 《刑法》第286條第1 項、第3項:凌虐兒童致死。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 》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與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礙自由致死。3.《兒童?8
Re: [新聞] 快訊/「剴剴案」惡保母劉彩萱全認了是因為開始有懷疑她們是為了錢才這樣做的聲音了 看她認罪的說法 劉彩萱認罪,當庭崩潰痛哭、道歉,稱「我一開始很喜歡 : 剴剴」,但不知道從何時開始失去耐心,才會釀成遺憾。 跟我們之前以為的她不喜歡剴剴差不多6
Re: [討論] 3Q跟丁特連線 真的就是草意代表無誤3Q講到重點啦 剴剴案就用286起訴跟判刑的 那就算修272-1 也就是原本的271故意殺人為主 你也沒辦法在剴剴案類似情況發生的時候有辦法用271、272之一判刑啊![Re: [討論] 3Q跟丁特連線 真的就是草意代表無誤 Re: [討論] 3Q跟丁特連線 真的就是草意代表無誤](https://i.imgur.com/bUD3S7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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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只有我覺得呂秋遠律師很關心兒童權益嗎??我看呂秋遠律師臉書 心心念念都在講剴剴案件 還不改本色 一樣擠出十點來講 我覺得呂秋遠律師真像他臉書自介所說的一樣: 以職業來看,我是律師、助理教授、廣播節目主持人、作家。不過我的目標是當一個善良2
Re: [新聞] 剴剴案一審判決出爐 劉彩萱無期徒刑、劉真是有趣 看了一下這屆立委對於刑法286條的修法 幾乎都是KMT 在提案 為什麼號稱最照顧小孩的主子都不太提呢 是不是怕誤傷到自家立委呀?
Re: [新聞] 剴剴案一審判決出爐 劉彩萱無期徒刑、劉阿那個社工呢? 還有社工督導呢? 這兩個人是不是要付連帶責任! 沒理由社工的決定或者過失 讓一個小朋友犧牲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https://i.imgur.com/lWpfje7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