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聯盟都說要開會討論 就乾脆都定義清楚
其實就代表,聯盟自己也認為,規章定義的不夠清楚,
球員很難知道該如何遵守
不過聯盟出來說的是,要定義清楚何謂"爭議場所"
德州撲克協會 是否是爭議場所
這確實該定義清楚,不然等於利用這個條款,聯盟或球團任何場所他都能判罰
(不然球迷問,釣蝦場龍蛇混雜也不該去?,酒吧也有可能有風險也不該去?)
那這條規定會變成一個大絕,甚麼都能罰
因此聯盟自己也覺得該要定義清楚,這樣很好
現在球迷又翻出來,其實聯盟有規章
要求球員若要參加體育競技需要經過球團同意,還要報備聯盟
第九章第16條的條文規定:
「第16 條【參加演出或比賽】非經球團事前同意,總教練、教練、球員不得在公告場所表演或在報章雜誌發表關於棒球運動之文章,參加廣播、電視、錄音、錄影、或影片拍攝、拍照、商品服務之廣告活動;亦不得參加球團以外其他任何人或團體之棒球比賽或其他體育競賽。若參加相關棒球或體育競賽活動前,除經球團同意外,亦須向聯盟報備。」
所以按照這個規章,去打德州撲克的球員們,
也是違反規定,
但此條例沒有說明罰則,第九章裡面很多規定下面都有直接列出罰則,
這條沒有,所以該怎麼罰? 要罰甚麼?
趁這次也都該定義清楚
何況我覺得聯盟自己也忘記這條,所以才會說要用去討論何謂爭議場所
現在球迷幫你找出來了,就順便討論清楚吧
要注意,現在這規定,只要球團同意就可以,
不需要聯盟同意喔,
因為他寫的是報備聯盟
德州撲克是體育競技還是賭博,以前世人看法不同
但後來德州撲克被國際認為是體育競技,甚至開始要申請納入奧運
有不少地方政府首長這一兩年來也說過這是體育競技,
也很多法院判決,認定這是競技不是賭博,
因此有很多合法立案的協會可供民眾打錦標賽(現金局在台灣目前還是違法)
在台灣的德州撲克協會也一直推廣這活動
昨天兩球團對球員做出懲處,
但德州撲克協會就發出聲明,要中職聯盟正視這項體育競技,
說國外也很多知名球星都有公開進行這樣的競技,
那麼,若有球團認同德州撲克協會的說法,
之後同意球員去打"合法"的錦標賽呢?
聯盟的立場是甚麼?
到底要跟這類世人還沒完全搞清楚是競技還是賭博的德州樸克劃清界線
還是讓球團自己決定要不要同意?
其實這一條規章,跟參與演出放在一起,主要就是因為球員是球團的資產
你要參與演出,就會有收益,也會有主辦方得利的問題,
主辦方要靠球員得利,那當然需要花錢的球團允許,
至於體育競技也被規定進去,應該也是考量到體育競技大多都是公開,
主辦單位若利用某某球員也有參加,來增加這個賽事的流量,那就也有得利的問題
當然需要球團同意,
另外體育競技也有受傷風險,所以當然球團也有決定權
那問題來了,
若是自己去打高爾夫,但不是比賽沒有主辦方得不得利的問題,
或者只是私下好友之間的競賽,
那也要球團同意嗎?
這些都要一併討論清楚,
回頭講一個重點
如果聯盟最終認定德州撲克會影響聯盟形象,因此不建議球員進行此類活動
若有球團跟聯盟的想法不同,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競技活動,球員參與沒啥不妥
因此有哪一個球團哪天同意球員去參加德州撲克
甚至若有球團接受德州撲克協會的贊助,成為贊助商,在球場有廣告
聯盟該怎麼辦?
那個"報備"聯盟,是否要改成須經由聯盟同意?
這次剛好爆出這事件,就一併討論清楚,
被酸草創就被算了,
但能改的就趕快改,能定義清楚的就趕快定義清楚,
讓中職能越來越健全,
這才是最重要的,
球團都已經處罰,球員也都接受
其實不用再去吵啥到底這樣罰合不合理
當事者都沒打算申訴,想要替他們護航的人不用一直喊燒
要求聯盟趁這次討論清楚,定一個明確的規則才是重點
--
--
德州撲克不是體育你自己都講了
我哪裡有說不是體育?@@
現在的規章看來也沒不夠清楚啊,只不過藉此機會可以討
沒有不夠清楚 聯盟就不會說他們要定義清楚啥叫爭議場所了
論更多細節而以,況且再怎樣的規章都是包括但不限於的
還有我最後問的阿 規章是報備聯盟 不是聯盟同意
,更明確點當然好,但不可能說沒寫到的都默認可以
那球團同意 聯盟就都接受囉?
我以為這跟法律一樣 都是沒規定 就代表可以耶
球團會先不同意
那我就講了 跟這條基本無關 至於這條要不要包含德州撲克
甚至現在其他非體育競賽 就看聯盟
上次不是才吵過新人能不能上半季上場的問題嗎
那時候不就大家共識是 沒說不行就是可以?
現在K大妳又說 沒寫到不代表就是可以
每個球團想法不同 你很難保證六個球團都會不同意拉
何況 現在不同意 不代表以後不同意 若被協會說服了呢?
就像很多平台寫的規章,一定都是偏自己好辦事的,不可
能說沒寫到的都是可以做,一定是舉例一些但不代表只有
根本沒必要為了幾個腰巴吵的人出來開會 當人家吃飽太閑整
天繞著鄉民定義廚
這些,如果說要寫到的才能管不就放一堆洞給別人鑽,每
有個更簡單解決的方法,不爽規定的就滾蛋去打德撲如何
出一次包第一次都不算
不是 K大 那都是有爭議的 而且那你也要註明 包括但不限於
可是規章內沒寫這句 還有 其實寫包括 但不限於 這到時候
鬧上法院 會被法官認定 不平等的合約 資方有太大的主動
權 是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的
去打之前不會跟球隊報備嗎?
所以最好都訂清楚拉
還有原po你拿新人那題是錯誤舉例 新人註冊上場聯盟一直都
有寫進規定就是註冊隔天就能上 從來就不是什麼沒規定這種
亂帶風向
圍棋是亞運項目喔。其實重點就是輿論風向,若規範造成參與
圍棋比賽被開除,那會被修改的就是規範,因為輿論不會接受
那時候板上都有人把聯盟規章翻出來了
會被法官認定不平等的合約←這業內規定,法院不會認定
因為去打德撲並不是基本人權,球團不允許你就走人就好
規範要不斷優化明定,但不是尚未被明定的就不能給予警告性
質懲處,這彼此不衝突
其實要用爭議場所那些 都可以罰拉 因為球員除非不想打了
不然不敢多說啥 因為不接受或者要鬧申訴 球季末 球團
中職早就宣導過,任何跟金錢賭博有可能扯上關係都禁
沒有明顯侵犯勞權的法院根本不會鳥你好嗎 說不能打博奕去
抗告 九成九就是法官跟你說別鬧了
寫清楚也沒啥用啦,只會更容易鑽漏洞,然後又要回來
更新不當場所無限loop
同37樓
可以把你戰力外阿 但聯盟既然出來說 要定義清楚啥叫
爭議場所 那也是好事
但 我比較在意的一點是 若球團同意 怎麼辦 聯盟立場是?
這篇比較想要討論這一點
球團擔心定義,不會去問球團不就好了?心虛才不敢問
沒有明定規則,反而造成有漏洞可鑽的問題
要不要........ 乾脆把那條報備聯盟 改成須經聯盟同意
不要天真以為寫清楚就能解決問題 實作面真要給你寫寫一百
條也不夠 然後出一個案子就要拉大家開會定義?是在玩模擬
若球團同意←這種狀況不會發生,有可能扯上賭錢的行為
城市嗎?
你認為不會發生 我認為會發生
推這篇
寫不清楚永遠靠人治
會同意是哪個平行宇宙?你先提個範例吧?
有效且永續的管理是少數規定衍生建立在規定上的解釋跟心
證 照原po這種做法 領隊會議永遠不用休息了
中職連運彩都不允許玩的,上賭桌更是嚴禁的行為
有爭議就處理 哪有那麼多爭議
私人組織本來就是人治好嗎...又不是政府機關
中職各球團現在就跟你說了,德撲協會是爭議場合不能去
而且秘書長都說要開會了 你還在替他煩惱
各球團? 其他四隊有出來發聲明了?
中職的本質是私人公司,他規定你只能照辦,不然就走人
何況 現在這樣認定 不代表以後他們都這樣認定
看後續討論囉,有可能修規章明訂,也可能只是先瞭解一下各
規定本來就是滾動的 是不是沒出過社會= =
我說了 若有球團被協會說服呢? 或是哪天德州撲克真進奧運?
那之後正式說德撲是爭議場合之後,你要出來道歉嗎?
隊之間的球團處置方式是否有明顯落差
我幹嘛道歉? 我罵了甚麼? 我說了啥?
台積電規定不能帶照相手機,你去告法院有用嗎?
用之前怎樣現在又怎樣去吵本身就是一種理盲 不要把社會運
作當成在玩電動
中職不可能同意的東西,你在那邊帶風向,不用道歉嗎?
我這樣叫帶風向? 把規章寫清楚 防範未然 本來就該做
推這篇 在這次事件之前我看到很多新聞說德撲是合法競技
也沒想到竟然有這麼多人覺得不行
你把決定權給球團去決定 我就問 那如果球團跟聯盟立場
不同呢?? 這樣叫帶風向? 你是不是以為領隊會議 每次
這篇論的不只德撲啊 釣蝦場有不可能同意?
德撲進奧運跟中職規定的關聯是什麼?要不要說明一下
開會 六隊都是意見都相同阿?
邦邦跟油龍就說他們內規認定這是爭議場所很難懂嗎?
德撲進奧運 就可能有球團認為這運動就像其他運動
還是那句話 不要天真覺得"定義"治白病 因為一來你永遠定
義不完 二來因為時空背景 連定義都會變 只要裁決在當下時
空合理 那根本沒什麼好靠腰的
像是高爾夫一樣 所以 球員若有徵詢 就同意他們去
聯盟並沒有強制管理球員的資格,實質上是球團管理的
這不是不可能
油龍可以說是內規 球迷也可以覺得不合理啊
那是富邦跟味全出來講 其他四球團的立場呢?
德撲像其他運動跟球團不允許你去有什麼衝突嗎?
同final 聯盟不是僱傭關係 真正有合約強制力的是球團
真正跟球員簽定契約的是球團,所以規定以球團為主
你好像一直都聽不懂 一直認為球團不可能同意 但那是你覺得
你在那邊假會叫聯盟定義來定義去 最後就是疊床架屋 規定
追不上時空自打嘴巴 這叫勤勞做蠢事
所以球團有說要同意了嗎?目前球團都是不同意喔
球團如果會同意 那幹嘛懲處這些球員?邏輯還好嗎
我在說其他四個球團....
一般人可以買運彩,但你進中職就是不能買很難理解嗎?
不要跳去運彩 運彩法律本來就規定不能買
你要是不同意中職的行規,你可以立刻滾蛋走人沒關係
不要拿四個球團出來擋 沒發生的事就不要假設他們站在自己
這邊
今天球員又不是玩運彩..
不是只因為中職規章
相關從業人員本來就不能買運彩 這是法律規定
沒發生的事情就不要假設都不會發生阿 你懂嗎?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所以你變一般人就可以買了不是嗎?離開中職不就好了
而且有點sense也知道另四個球團高機率也是不准
難怪被人說酸草創 連球迷都覺得辦事情要用SENSE考量就好
請sense告訴我釣蝦場可以嗎
我sense覺得可以 你呢
這也能滑坡草創?定義廚連球員 球團 聯盟之間的關係跟強
制力都搞不清楚 整天打高空覺得規則寫完就天下太平才搞笑
吧
撞球場可以嗎 我sense可以
另外德撲中職本來就可以玩,阿富鄉長德撲賭體能沒問題
中職什麼時候規定德撲不能玩了?哪個平行宇宙?
跳舞夜店?我sense不行
德撲的規則有說一定要去可能涉賭的場合才能玩嗎?
酒吧夜店? 我沒sense 問問洋將好了
阿富鄉長直接在樂天休息室放籌碼大家一起健康競技呢
球員最直接利害關係就是球團 然後你一直要聯盟去畫餅要定
義 是不是學生時代都是回家社社長?好啊聯盟定義好了 然
後咧?
聯盟只是行政跟賽程的負責,並不是球員的直接擁有者
邱丹會被開除,也是聯盟行文請樂天球團從重處理
不然按照聯盟的規章,他們對球員就是禁賽+罰款而已
邱丹是有肇事,而且是公共危險罪
真正要開除球員終止合約,那是球團才有這個權利
可是聯盟規章就有說不能私自受訪 拍影片啊 哪裡聯盟不能管的
?
上述相關從業人員 應該也包含工讀生 都要列管.....
中職權力結構就是強枝弱幹 沒有裁決權力卻覺得上一堆規定
可以有效果 我真的看不懂這邏輯
現在又不是討論在「僅限開除」 你怎麼提了開除案例?
除非哪天球團願意讓渡權力走向美職化 這樣搞才有意義
聯盟對球員處罰就是禁賽+罰款而已,再上去都要聽球團
所以這次被開刀的四個,才會被球團懲處更重的處分
所以聯盟定罰則沒問題啊 這邊不就是要訂義場所罰則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聲明不挺德撲仔了喔,浮木又少一根了
你又喊不要聯盟訂 球團自己來?
"聯盟"的權力結構就像光譜帶 不管偏向主席團或是球團都沒
有對錯 重點是要搞清楚自己長什麼架構 整天看一堆以為聯
盟應當怎樣怎樣就尷尬 只能給個哆啦圖.jpg
成立「協會」也非認定合法的絕對標準←聯盟認定了XD
現在球隊跟聯盟都加罰了喔,罰兩次爽了吧
球員工會也說了要做出更明確定義
聯盟跟工會都要加強定義了 還在喊球團籠統內規就好?
聯盟說了,爭議場所的認定由各球團報備後判定
你是不是沒有看聯盟的說明,聯盟說以球隊認定為主
那是指這次球團已經罰了的部分
聯盟本身的目標是後續會做討論跟定義
爭議場所以後也還是以球團認定為主,不是這次而已
成立「協會」也非認定合法的絕對標準
聯盟明明是這樣說的,沒有後續定義,德撲協會就是爭議
那也是內規要罰的部分啊 但聯盟打算會給個公版
聯盟本身的目標是後續會做討論跟定義,聯盟聲明沒這個
你怎麼還只在德撲協會 這篇是多種場所啊 你是在?
聯盟聲明沒有你講的那段,又想來帶風向嗎?
聯盟聲明沒講的東西不要隨便唬爛好嗎?
聯盟的聲明是支持球隊內規認定跟處理
好 我重看那段可能是記者追加推測 但工會聲明還是有出聲要更
明確定義無誤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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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聯盟說明 (曾傳昇事件)聯盟說明: 針對味全龍球團曾姓球員涉及德州撲克賭博案,經確認起訴,將依照聯盟規章《球團隊職 員違規懲處規定》第5條:「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 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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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Dinter FB涉足德州撲克賭局 味全龍郭天信、張政禹罰款禁賽下二軍 對於記者把德州撲克定義為"賭局",我感到很遺憾 台灣法律對於賭博的定義為「透過某一射倖性(不確定的)事項發生與否,決定財物歸屬 。」簡單說就是純靠運氣來輸贏的遊戲稱之為賭博。33
[討論] 6月就知道了聯盟表示,6月多便收到球團告知曾姓球員陪朋友去參加德州撲克活動一事,並向球團強 調不是賭博,是比賽競技。當時聯盟回覆,認定是否為賭博行為仍以司法機關判決作為依 據,如今經確認起訴後,聯盟即啟動相關懲處作業。 原文網址: 曾傳昇涉賭遭起訴 聯盟6月即獲通報:建議球團從重論處 | ETtoday運動雲 | ETtoday新聞雲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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